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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計税價格

鎖定
組成計税價格是指按照計税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税價格。我國對絕大部分產品都按包含流轉税金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税。但由於某些產品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沒有實際交易價格或實際交易價格一時難以確定,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應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税。例如,對委託加工產品徵收增值税,若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則應按銷售價格應當包含的材料成本加工費 (應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內准予扣除的税金),以及利潤計算出組成計税價格計税。 [1] 
中文名
組成計税價格
簡    介
指在沒有實際銷售價格時
使用環境
組成計税價格的使用環境
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利潤率

組成計税價格使用環境

組成計税價格的使用環境
我國現行增值税規定,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税銷售額:
1.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税銷售額。

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當貨物屬於應徵消費税貨物時,其組成計税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税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徵: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税税率)
從量計徵:不存在用組成計税價格計算消費税的問題
當該項應税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税率)
納税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税的計税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税+消費税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