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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

鎖定
國家税務總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 [1-2]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非税收入徵管等職責。 [3] 
中文名
國家税務總局
外文名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機關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官    網
http://www.chinatax.gov.cn/

國家税務總局歷史沿革

1949年11月28日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覆函財政部,同意以華北税務總局為基礎,組建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税務總局。
1950年1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税務總局成立大會在北京舉行。
1951年1月1日 ,經財政部批准,税務總局編輯的《中央税務公報》創刊。同年 2月16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為公報題寫刊名。1955年7月,《中央税務公報》更名為《人民税務》。2002年4月,《國家税務總局公報》面向社會推出。
1993年5月18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印發《關於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意見》,其中提出中央紀委、監察部向國家税務總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局。
1993年11月16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組建國家税務總局在各地的直屬税務機構和地方税務局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組建兩個税務機構是一項十分細緻的工作,各地必須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地、有條不紊地進行。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國家税務總局做好税務機構的組建工作。
1993年12月9日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税務機構和地方税務局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須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保證税制改革和組建兩個機構工作的順利完成。
1993年12月20日,為了適應國家税務工作和民航事業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國家税務總局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 [5] 
2008年6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税務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並於7月17日正式下發,新一輪國家税務總局及國税系統內設機構改革開始啓動。這次機構改革主要設立了納税服務司、大企業税收管理司等部門 [6]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非税收入徵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税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税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税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税務組織體系和徵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税收徵管體系。 [3] 
2018年7月,國家税務總局由黨組改為黨委。 [10] 

國家税務總局機構職責

國家税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税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税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税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徵管和一般性税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税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税費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税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議,研究税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税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税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税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税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税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税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税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税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税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税收宣傳,擬訂税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税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税服務和税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税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税源調查,加強税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税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税工程建設。
(九)開展税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税收關係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業務。
(十一)以税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對全國税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
(十二)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7] 

國家税務總局組織機構

國家税務總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二)政策法規司
(三)貨物和勞務税司
(四)所得税司
(五)財產和行為税司
(六)國際税務司
(七)社會保險費司(非税收入司)
(八)收入規劃核算司
(九)納税服務司
(十)徵管和科技發展司
(十一)大企業税收管理司
(十二)稽查局
(十三)財務管理司
(十四)督察內審司
(十五)人事司
(十六)黨建工作局
(十七)機關黨委
(十八)離退休幹部局 [8] 

國家税務總局直屬單位

(一)教育中心
(二)機關服務中心
(三)電子税務管理中心
(四)集中採購中心
(五)税收科學研究所
(六)税收宣傳中心
(七)税務幹部學院
(八)中國税務雜誌社
(九)中國税務報社
(十)中國税務出版社 [9] 

國家税務總局現任領導

胡靜林:國家税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 
李建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税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國家税務總局黨委委 [12] 
姚來英:國家税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3] 
王道樹:國家税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4] 
趙靜:國家税務總局副局長,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 [15] 
饒立新:國家税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8] 
蔡自力:國家税務總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17]  [19] 
羅天舒:國家税務總局總會計師 [16] 

國家税務總局地理位置

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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