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務行政審批
鎖定
辦税服務廳受理納税人申請,對納税人註銷原因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税款、處罰、發票等涉税事項是否辦結,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中文名
- 税務行政審批
- 外文名
- The tax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 性 質
- 經濟
- 類 別
- 税務
目錄
- 1 限時辦結
- ▪ 註銷税務登記工作流程
- ▪ 跨區税務登記變更
- ▪ 冠名發票資格認定
- ▪ 延期繳納税款審批
- ▪ 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認定工作流程
- ▪ 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年審工作流程
- 2 當場辦結
- ▪ 備案類減免税工作流程
- ▪ 審批類減免税工作流程
- ▪ 印花税徵收方式鑑定工作流程
- ▪ 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工作流程
税務行政審批限時辦結
税務行政審批註銷税務登記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審核、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 | 《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税務登記證正副本》《代扣代繳登記證正副本》《税控裝置註銷審批表》、《發票準(購)領簿》、《證明》《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註銷税務登記通知書》 |
2 | 傳遞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對符合條件的於次日內將資料傳遞到主管税務機關。 | - |
3 | 審核審批傳遞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17個工作日內完成註銷檢查、審核、審批業務,並傳遞到辦税服務廳。 | |
4 | 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辦税服務廳應於接到後次日內打印註銷通知書給納税人。 | |
5 | 後續管理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對已審批的註銷户實施為期2個月的跟蹤檢查管理,檢查情況填寫調查報告,防止納税人虛假註銷。對虛假註銷仍在經營的,應在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製作文書上報分局撤銷受理窗口的核準決定,並按徵管法規定進行處理。對涉嫌偷税的行為達立案標準的,應移送稽查局進行查處,稽查局應及時將查處結果傳遞管理分局。 |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上述資料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跨區税務登記變更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審核傳遞 | 辦税服務廳 | 辦税服務廳税務登記受理崗受理納税人申請,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當場錄入徵管系統,並將流程推送到原管理分局審核; |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2、納税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3、税務機關發放的原税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4、變更税務登記表;5、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
2 | 審核審批 傳遞 | 遷出地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發票、税款等涉税事項清算工作,並傳遞到辦税服務廳税務登記受理崗; | - |
3 | 審核 傳遞 | 辦税服務廳 | 辦税服務廳根據管理分局的審批意見,同意的將該納税人推送到遷入地税務機關,不同意的推送到原主管税務機關; | |
4 | 審核 税户分派 | 遷入地管理分局 | 遷入地管理分局在接到辦税服務廳轉來的信息後於兩個工作日內進行税户分派,管理員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確認(含國庫認定、税種認定等)並通知納税人重新打印税務登記證; | |
5 | 打印税務登記證 | 辦税服務廳 | 辦税服務廳接到納税人申請後於當日內打印税務登記證給納税人; |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上述資料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冠名發票資格認定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審核傳遞 | 辦税服務廳 | 辦税服務廳受理納税人申請,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於當日內傳遞到主管税務機關; | 1、税務行政許可申請書;2、《冠名發票資格認定申請審批表》;3、納税人申請自印發票的票樣;4、企業內部發票領、用、存管理制度;5、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6、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
2 | 調查核實 傳遞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4個工作日調查完畢,並傳遞到市局徵管處; | - |
3 | 審核審批 | 市局徵管處 | 對於市印票市局徵管處接到後在次日內審核審批完畢並通知印刷廠印製;對於省印票市局徵管處接到後在次日內審核審批完畢並上報省局徵管處印製。 | |
4 | 傳遞 | 市局徵管處 | 市局徵管處在對印製好的發票驗收入庫後,次日內通知辦税服務廳; | |
5 | 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辦税服務廳接到通知後於當日內通知納税人; |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上述資料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延期繳納税款審批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審核傳遞 | 辦税服務廳 | 辦税服務廳受理納税人申請,對納税人申請延期繳納税款是否符合在税款繳納期限屆滿前的條件,提供的手續和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於當日內傳遞到主管税務機關。 | 《延期繳納税款申請審批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受理通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延期繳納税款通知書》 |
2 | 調查核實傳遞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4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傳遞到辦税服務廳。 | - |
3 | 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辦税服務廳應於接到後次日內通知納税人領取審批後的《延期繳納税款通知書》。 | |
4 | 後續管理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對延期屆滿納税人仍未按規定繳納税款的,税收管理員按規定實施催報催繳,按《徵管法》規定進行處理。 |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上述資料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認定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申請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認定,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對申請資料齊全、有關表格填寫規範的,且經複核無誤的,開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 如申請人是新辦貨運企業,受理崗位製作《納税輔導期管理告知書》交納税人,告知納税人進入為期六個月的納税輔導期管理,在納税輔導期內作為代開票納税人由税務機關或代開票中介機構代開貨運發票,並將《運輸工具狀況明細表》信息進行採集,製作《運輸工具狀況明細及運力核定表》蓋章後交給納税人。代開票納税人以此作為代開票的憑證。 3.自開票納税人經營期間的車輛狀況進行變更。對資料齊全的將《運輸工具狀況明細表》信息進行採集,製作《運輸工具狀況明細及運力核定表》蓋章後交給納税人。並將相關資料推送到管理分局。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調查崗位收到受理崗位轉來的納税人提交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認定表》及附送資料後,分兩種情況開展調查工作:1、如納税人是由代開票納税人申請為自開票納税人的,立即開展調查;2、如納税人是新辦貨運企業的則在規定的納税輔導期滿後開展調查。調查崗位調查以實地調查為主,調查的內容主要是看納税人所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重點是運輸工具狀況,如是新辦貨運企業的還要調查輔導期內貨物運輸收入情況。税務管理員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認定材料內容進行實地調查核實,並寫出調查報告,同時填制《貨物運輸業納税人認定審批處理單》,簽署意見後報稽核業務科審核。 |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在5個工作日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認定資料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在3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認定資料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意見。 | |
5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受理窗口根據審批意見分別製作《貨物運輸業營業税自開票納税人認定證書》或《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税人。 | 《貨物運輸業營業税自開票納税人認定證書》、《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税務行政審批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年審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申請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年審,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税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年審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年審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受理通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税務管理員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調查核實:(1)基本情況;(2)納税情況;(3)財務核算情況;(4)貨物運輸發票管理情況。審核後,在《自開票納税人年審申請審核表》中籤署意見,連同附列資料一併傳遞至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在5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年審資料加以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在3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年審資料加以審批,根據年審情況,分別簽署同意、整改和不同意三種意見。 | |
5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受理窗口根據審批意見, 對年審合格的,發放年審合格標誌;初次年審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製作《年審不合格整改通知書》;初次年審不合格需要取消資格或再次年審不合格的,製作《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通知書》,直接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税人。 | 《年審不合格整改通知書》、《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限期整改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員崗 | 未通過年審的自開票納税人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如需開具可到税務局代開。税收管理員整改期限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將調查報告上報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 | - |
7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自行申請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和税務有關部門轉來的提請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註銷,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税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註銷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受理窗口應當根據大集中系統要求將納税人提交的資格註銷申請或税務有關部門轉來的證明材料傳遞給調查崗位推送管理分局-業務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在5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資料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在3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資料和税務有關部門轉來的證明材料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意見。 | 《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 |
5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受理崗位根據不同的審批結果製作相應的文書:製作《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通知書》,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如對納税人自行申請取消資格不同意的,製作《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税人。 | 《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通知書》、《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税務行政審批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申請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税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受理窗口應當將受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推送管理分局-業務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在2個工作日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進行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在1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在1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意見。 | |
5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受理窗口根據審批意見分別製作《貨物運輸業營業税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和《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税人。 | 《貨物運輸業營業税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税務行政審批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市區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申請辦理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 1、納税人提供的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3、受理窗口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企業所得税核定徵收鑑定表》。 |
2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對推送來的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
3 | 審批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對推送來的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審批流程結束。 | |
4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市區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在4個工作日內將《税務事項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送達納税人。 | 《税務事項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税務行政審批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市區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申請辦理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 1、納税人提供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3、受理窗口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個人所得税核定徵收鑑定表》。 |
2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對推送來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
3 | 審批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對推送來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核定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審批流程結束。 | |
4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市區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在4個工作日內將《税務事項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送達納税人。 | 《税務事項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資產損失税前扣除審批類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市區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申請辦理資產損失税前扣除: 1、納税人提供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税前扣除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税前扣除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 3、受理窗口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税前扣除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資產損失税前扣除申請(審批)表》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税前扣除在3個工作日內填寫《納税人税前扣除調查表》、《納税人税前扣除指標採集表》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 |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税前扣除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税前扣除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審批流程結束。 | |
5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市區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在3個工作日內將《税前扣除項目批覆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送達納税人。 | 《税前扣除項目批覆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當場辦結
税務行政審批備案類減免税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申請辦理備案類減免税,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税人提供的備案類減免税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備案類減免税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 3、受理窗口受理後當場出具《税務事項登記備案告知書》。 | 《減免税審批(備案)申請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税務事項登記備案告知書》。 |
2 | 確認 | 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受理窗口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備案類減免税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2個工作日內做好相應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進行資料歸檔。 | - |
3 | 抄送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同時將流程內容通過大集中系統抄送給相關人員。 | |
4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資料整理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審批類減免税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 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申請辦理審批類減免税,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税人提供的審批類減免税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審批類減免税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 3、對符合當場辦結條件的審批類減免税,受理窗口出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能當場辦結類)(減免税類)。 | 《減免税審批(備案)申請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能當場辦結類)(減免税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 分局管理 科管理崗 | 受理窗口將受理的審批類減免税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2個工作日內做好相應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 |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減免税在1個工作日內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減免税在1個工作日內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審批意見或審核意見轉報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 |
5 | 文書打印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科長崗 | 對審批不同意減免税的,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製作《取消減免税資格通知書》(由辦税服務廳加蓋印章),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遞給辦税服務廳。 | 《取消減免税資格通知書》 |
6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受理窗口將《取消減免税資格通知書》交給納税人。 | 《取消減免税資格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7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税務行政審批印花税徵收方式鑑定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受理崗 | 受理納税人申請辦理印花税徵收方式鑑定,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税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 |
2 | 審核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受理崗 | 受理窗口對納税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傳遞到審批環節。 | - |
3 | 審批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對納税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批,並簽署相應意見。 | |
4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根據審批意見,打印《税務事項通知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交給納税人。 | 《税務事項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税務行政審批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申請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資格年審申請,並將相應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對申請資料齊全、有關表格填寫規範的,且經複核無誤的,開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和《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對申請資料齊全的,出具相關年審合格證書。 | 《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申請審核表》、《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 |
2 | 調查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員崗 | 受理窗口應當將受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推送管理分局-業務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在2個工作日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進行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調查崗位就兩種情況進行調查:①以實地調查為主,調查的內容主要是看納税人所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申請審核表》中的內容是否真實反映,是否按規定進行代開票業務,是否按規定代徵税款。②代開票中介機構整改期滿後,調查角色要對代開票中介機構的整改情況進行調查,看其是否按規定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 - |
3 | 審核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資料加以審核,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資料加以審批,根據年審情況,分別簽署同意、整改和不同意三種意見。 | |
5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受理窗口根據審批意見, 對年審合格的,發放年審合格標誌;初次年審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製作《年審不合格整改通知書》;初次年審不合格需要取消資格或再次年審不合格的,製作《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通知書》,直接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税人。 | 《年審不合格整改通知書》、《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限期整改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員崗 | 未通過年審的代開票中介機構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為代開票納税人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税收管理員整改期限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將調查報告上報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 | - |
7 | 收回證件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員崗 | 對取消自開票納税人資格的,在3個工作日內收回《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 | |
8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税務行政審批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自行申請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和税務有關部門轉來的提請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註銷 1、納税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註銷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對申請資料齊全的,出具《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通知書》或《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受理通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税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3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受理窗口應當將將納税人提交的資格註銷申請或税務有關部門轉來的證明材料傳遞給調查崗位推送管理分局-業務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調查後認為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 | - |
4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資料加以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5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資料和税務有關部門轉來的證明材料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意見。 | 《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 |
6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 | 受理崗位根據不同的審批結果製作相應的文書:製作《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通知書》,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如對納税人自行申請取消資格不同意的,製作《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税人。 | 《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通知書》、《税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 |
7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税務行政審批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認定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申請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自行申請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和税務有關部門轉來的提請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註銷,並將相應信息錄入到大集中系統: 對申請資料齊全、有關表格填寫規範的,且經複核無誤的,開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 《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認定申請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 |
2 | 審核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對納税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傳遞到審批環節。 | - |
3 | 審批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對納税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批,並簽署相應意見。 | |
4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根據審批意見,製作《建築業營業税自開票納税人認定證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交給納税人。 | 《建築業營業税自開票納税人認定證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税務行政審批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工作流程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納税人自行申請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和税務有關部門轉來的提請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註銷,並將相應信息錄入到大集中系統: 1、納税人提供的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資格註銷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税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税人提供的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註銷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税務資料受理回執》。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税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税務資料受理回執》。 |
2 | 審核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對納税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傳遞到審批環節。 | - |
3 | 審批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對納税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批,並簽署相應意見。 | |
4 |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税人(文書送達) | 辦税服務廳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根據審批意見,製作《取消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資格通知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交給納税人。 | 《取消建築業自開票納税人資格通知書》、《税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 |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苍白又如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