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上海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上海市國家税務局原為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已撤銷該機構,與上海市地方税務局合併,組建國家税務總局上海市税務局 [1] 
中文名
上海市國家税務局
外文名
Shanghai State Taxation Bureau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局級
所屬單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辦税服務大廳 辦税服務大廳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協調、督辦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有關工作制度;負責起草和審核市局有關文件和報告、領導講話稿等文秘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辦公自動化應用與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的方案擬訂、組織,日常會務安排,對外接待聯絡和機關後勤保障的協調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税收宣傳、法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上海財税”網站及子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公務網網站的運行和管理;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系統安全保衞工作;負責本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答覆的組織協調和催辦督辦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本機關《地方誌》和《年鑑》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税務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牽頭承辦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的轉發、會審、會籤和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税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反饋以及備案備查;負責本市税務部門擬訂的地方性税收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研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法規、加強税收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税務機關、税務系統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反補貼案件調查、應對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破產清算企業欠税核銷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税處。組織實施本市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税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分管税種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分管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分管税種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分管税種税收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税種的納税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分管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進出口税收管理處。負責本市進出口貿易税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出口貨物退免税認定、申報、審核、審批和退税資料等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業務管理;參與編制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税計劃;負責退税指標管理;負責出口退税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監控管理;指導有關進出口税收工作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數據的統計、分析;負責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相關税收政策執行中一般性問題的解釋、處理;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反補貼調查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企業所得税處。組織實施本市企業所得税税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分管税種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分管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分管税種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分管税種税收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税種納税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分管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國際税務管理處(個人所得税處)。負責協調、落實國家與外國(地區)簽訂的税收協議、協定(安排)在本市的執行;負責税收情報交換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負責非居民企業所得税税政業務和徵收管理,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税務事項;負責個人所得税税政業務和徵收管理。擬訂分管税種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分管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分管税種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分管税種税收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税種納税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等工作;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分管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產和行為税處。組織實施本市財產和行為税政業務和徵收管理。擬訂分管税種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分管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分管税種税收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税種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分管税種納税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起草分管税種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國家和市政府確定由地方税務機關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河道管理費、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政策和徵收管理。擬訂分管的政府收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徵費(基金)過程中需要明確的政策,提請市有關部門研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收入規劃核算處。負責本市税收收入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税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的編制;牽頭編制與分配年度税收計劃出口貨物退(免)税計劃;負責全市免抵調庫指標的申請與分配;牽頭做好本市欠税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税務代保管資金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工作,檢查、分析税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彙總分析全市税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負責税收核算及相關指標體系的建設;負責制定本市重點税源監控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税源標準和對象,定期審核彙總和分析重點税源數據並通報重點税源企業税負情況;負責税收計劃、會計、統計、票證管理制度的制定與管理;負責税收調查的組織、資料的彙總與分析上報。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納税服務處(大企業税收管理處)。組織、協調、實施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制定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健全本市 12366税務諮詢熱線、辦税服務廳建設,完善納税服務體系和服務平台功能;負責收集、統計分析、梳理、督辦納税人訴求;負責業務知識庫建設;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涉税諮詢、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涉税服務投訴;組織完善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納税人需求的税法宣傳;負責指導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註冊税務師協會工作,監管、規範涉税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組織指導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工作;牽頭負責管理海洋石油税收業務。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徵管和科技發展處。貫徹落實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本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探索適合本市特點的税收徵收管理模式、徵管工作規程和落實税收管理員制度,指導全市日常税收徵收管理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增值税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防偽税控系統應用、維護管理及“一窗式”數據比對、税收徵管報表的編制和税收徵管質量考核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工商户和集貿市場的徵收管理;組織落實税控器具的推廣應用、維護管理、數據比對;牽頭負責納税評估指標體系和預警指標的建立;負責牽頭建立税收分析、納税評估、税務稽查和税源監控“四位一體”聯動機制;負責統籌管理綜合徵管系統業務需求;加強對税收徵管數據的分析、利用;指導税務發票倉庫管理。負責擬訂本市税收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信息化建設相關管理、監督制度;保障機關和本市税務系統信息系統安全正常運行;組織實施税收徵管系統的開發、應用、技術培訓和監督、驗收;承擔税收徵管軟件的運維工作;負責編制、審核信息化專項經費,並對設備、軟件配置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與外系統網絡的聯網工作;負責市局機關信息化設備的驗收、入庫、調撥等管理工作,並對信息化設備的處理提出建議。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信息中心和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稽查處。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提出修訂完善的建議;組織、協調、落實各種來源的涉税違法案件查處、協查、複查、複核、彙總分析工作;組織落實税收專項檢查;組織落實對大型企業集團的系統審計性檢查;牽頭組織市級重大税收案件審理;負責與其他執法部門聯合開展特定項目和區域的税收專項整治;負責與公安機關查案、執法的協調溝通;負責擬訂本市税務稽查的統計辦法、負責各類税務稽查統計報表的管理、彙總和上報;按照税務稽查信息化管理要求,提出業務需求;負責典型案例彙總、分析、管理,提出加強税收徵管、完善税收政策的措施和建議。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税收工作;指導本市税務稽查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財務管理處。負責本系統財務、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財務、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車輛、税務制服、政府採購等管理制度;負責審核並彙編部門預決算草案;負責系統會計核算業務指導;負責系統非税收入監督管理;負責系統銀行賬户開立、變更、撤消審核、年檢工作;負責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處置審核;負責系統車輛編制管理和更新審核;負責系統税務制服換裝和製作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年報、產權年檢工作;負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概算、決算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年度政府採購計劃;負責系統税務代保管資金收入、支付核算指導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資金、資產、政府採購的日常事務工作;接受委託,代管系統及市局機關工會賬、黨團經費賬。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督察內審處(巡視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對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級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對督察內審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依法檢查被審計單位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並督察整改;承辦國家税務總局督察內審司交辦的工作事項。組織開展巡視工作,擬訂工作計劃和實施辦法;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貫徹執行政治紀律、羣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情況的巡視檢查;建立健全巡視成果運用轉化機制,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向市局黨組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本市税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制定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本市税務系統和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及事業編制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任免事項,局機關處室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免事項;承擔下一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監督及基層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系統內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的錄用、調配、獎勵、處分、考核、任免、監督及人事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負責受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申訴、控告;負責辦理出國人員政審事項;確定因公出國人員名單。擬訂本市税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及制定培訓工作各項管理制度;承辦、落實國家税務總局教育中心下達或委託的培訓任務;承辦市局重點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開展教育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市局所屬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監察室。負責本市税務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擬訂相關制度及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根據規定受理對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税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複核決定的有關申訴;查處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分析(通報)系統內發生的典型案例並提出改進措施;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辦駐國家税務總局監察局、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擬訂黨建工作計劃,落實黨建工作日常事務;負責落實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加強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黨員隊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管理黨員發展工作;承擔直屬機關統戰工作。承擔本市税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税務文化建設;擬定工作計劃、辦法,制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評估;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有關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