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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鎖定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上海市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中文名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直    屬
上海市政府
目    的
獨立的事業單位
貫徹執行
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規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四)審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社會公佈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五)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
(六)確定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
(七)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和存貸倍數;
(八)聽取財政和審計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監督情況的報告,提出加強監督的措施或意見;
(九)監督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和風險管理;
(十)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獎懲指標;
(十一)負責監督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項。 [7]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1、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劃和總結、黨委文件和報告;負責組織、安排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負責黨委信息上報和保密工作
2、負責黨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中心文化建設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中心黨支部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
4、負責落實黨委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工作;
5、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
6、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員工隊伍建設。
7、負責外事、保密、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1、負責公文處理,做好來文來電收發、登記、傳遞、交辦、建檔和存查等工作;
2、負責起草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其它對上級部門的報告,審核以中心名義頒發的各種文稿;
3、負責會務管理,做好中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重要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和中心年度工作中明確的各部門重大任務的階段性督辦工作;
5、負責機構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編制中心信息簡報、新聞宣傳及媒體聯絡工作,辦公OA需求研究設計;
7、負責中心信訪工作
8、負責向市政府相關委、辦、局上報行政重大事項,對外接待聯絡工作及聯繫管委會辦公室工作;
9、負責檔案管理、中心重要印鑑管理、物品採購和發放、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用餐管理、文件印刷、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衞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和風險管理處
1、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與監管部門的日常溝通;
2、負責開展與公積金髮展密切相關的理論與行業研究
3、負責公積金長遠發展規劃的制定、調研、制定、滾動修訂和落實;
4、負責公積金除信貸風險以外的全面風險管理,落實風險控制的策略和措施,定期檢查各類業務風險;
5、負責對中心主要業務規章制度、重大制度創新業務創新、對外的合同、協議文本、宣傳資料等進行合規性和法律文本審核;
6、負責人大、政協公積金政策提案的處理;
7、組織除行政執法以外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聽證等法律事務。
資金計劃管理處
1、負責制定公積金等各項資金管理的年度計劃,並跟蹤落實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
2、負責公積金等各項業務和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3、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各受託銀行關於歸集資金、貸款資金、存款的計劃管理和資金管理;
4、負責公積金資產負債表管理和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5、負責公積金投資運作管理,負責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
6、負責對公積金各投資項目財務分析評估;
7、負責對所有會計憑證、賬簿、檔案、有價證券的嚴格和妥善保管。
運營核算和信息處
1、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資金匯劃業務操作規定和作業流程,建立和完善相關業務系統
2、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和售後公房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建立完整的業務會計賬套和運營核算體系;
3、負責指導業務承辦銀行辦理資金匯劃及會計核算業務,並負責公積金自主核算系統各類明細賬總賬的記錄與核算,業務信息與資金信息核對(在中心自主核算系統建成以後);
4、負責對資金核算、資金匯劃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和統計分析,對操作流程設計中涉及的風險控制有效性進行檢查及信息反饋;
5、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賬户審核,對會計核算及資金匯劃業務操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在經批准職能調整的條件下);
6、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流水處理、記賬,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個人信息、個人明細賬管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查詢和變更業務操作規定;
7、在有效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賬户、會計方面疑難問題、特殊業務審批及特殊事項的處理;
8、負責公積金個人信息徵信系統,負責與市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協調、推進信息公開工作;
9、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監控和各類業務信息綜合統計分析;負責編寫運行分析報告和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歸集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積金歸集、提取指標;
2、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業務政策研究和調研,起草公積金歸集繳存政策調整方案
3、負責起草制定相關歸集提取具體操作辦法和細則;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工作;
4、負責落實擴大繳存覆蓋面、保障職工利益的催繳、督繳工作。
5、負責依法合規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審批;
6、負責做好定期歸集提取的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
7、負責對歸集委託銀行、區縣管理部的歸集和提取業務進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考核。
8、負責歸集、提取業務信息系統和網上綜合服務平台的需求研究和設計,共同推進歸集、提取業務的基礎業務核心系統與網上歸集提取業務。
貸款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展規劃和目標;
2、負責起草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法規文件及方案;
3、負責起草制定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落實;
4、負責對公積金貸款委託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貸款抵押物(產證及市場價值)的跟蹤研究、文本保管和風險管理
5、負責對公積金貸款受理機構和受託銀行的貸款業務流程的監管和控制;
6、負責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
7、負責對貸款受理機構和受託銀行貸款業務效率、風險、服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8、負責共同推進貸款業務的基礎業務核心系統、數據信息系統和貸款信用評分系統及網上公積金貸款業務;
9、負責推進公積金個人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
10、負責承擔大額貸款和非標準貸款的終審核批(在經批准職能調整的條件下);
11、負責建立借款人信用管理和抵押物管理平台(在完成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聯網的條件下)。
項目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訂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項目貸款和投資收購保障房(公租房)年度計劃;
2、負責項目或融資產品初選立項、前期盡職調查可行性分析、項目風險分析、落實擔保機制和抵押物調查評價;
3、負責制訂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和保障房投資收購項目管理完整的業務制度、風險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
4、負責項目融資或收購所有法律文本協議的擬定,組織房屋驗收、產證辦理等事務;
5、負責對投資收購項目房屋的室內裝修管理工作;
6、負責對保障房貸款項目的受託管理銀行選擇,指導相關銀行完成評審報告初稿、貸後項目建設情況的跟蹤檢查等管理工作;
7、負責對投資收購項目的運營管理投入產出比分析;負責對委託運營單位的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
8、負責對產生和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進行催討、保全、司法訴訟資產核銷
9、負責項目貸款或融資業務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
互聯網發展處
1、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門户網站、12329熱線和短信、微博、微信、手機APP等各類綜合服務平台的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
2、負責擬訂互聯網+各類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方案及組織落實;
3、負責網上綜合服務平台項目相關的各項業務的開發、運行和維護;
4、負責對運營公積金網站、12329熱線和短信等綜合服務平台的第三方機構的日常指導、監控和考核;
5、負責網上新業務功能對企業、職工、第三方渠道、各區縣管理部的培訓、指導;
6、負責與本市網上政務平台的合作、協調;負責利用社會網絡平台擴大公積金賬户信息查詢。
執法監督處
1、負責制定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行政執法操作規範
3、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落實公積金維權投訴件的受理和辦理,對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的案件進行執法處理;
4、負責組織和實施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工作;
5、負責受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處理;負責公積金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
6、負責對騙取騙貸和套取公積金行為的監督、取證、處罰,以及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協調溝通
7、負責指導區縣管理部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
8、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宣傳工作;
9、負責加強執法隊伍及其保障建設。
服務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服務工作上台階的整體內容和目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務工作相關規章制度和評價標準;並指導、協調、檢查對外窗口服務工作;
3、負責牽頭各區縣管理部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4、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功能增加、流程完善和分流調整進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
5、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和12329服務熱線對外的業務宣傳策劃、服務標準化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執行;
6、負責各區縣管理部和12329服務熱線的服務投訴處理工作;
7、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發生或可能發生管理風險、重大服務糾紛、操作風險業務量超負荷風險或重大突發事件形成應急預案
科技保障開發處
1、負責制定中心信息系統的長期規劃,編制年度信息系統建設、運維的方案和預算,編制中心重大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方案;
2、負責公積金綜合信息系統總體架構設計,組織各業務部門開展信息系統優化、升級、改造需求調研,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和落實中心信息系統運維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範;
5、負責中心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和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信息安全的技術保障工作;
7、負責推進公積金互聯網+的平台發展,推進中心OA、網站系統正常運作和升級;
8、負責中心計算機等設備的採購、驗收並提供技術支持
9、負責制定中心系統開發的各類技術標準,負責信息化建設中專利申報及技術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紀檢審計處
1、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責配合市紀委紀檢組廉政執紀的羣眾信訪、檢舉控告、申訴等問題的調查、監察、審計,對幹部實行重大差錯、風險、案件的問責和處理;
3、負責制定中心內部審計制度,編制、執行年度審計計劃和專項審計計劃;
4、負責行使中心內部行政監察職能,負責組織對外部公積金服務機構的延伸審計
6、牽頭開展審計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求整改並進行督查,草擬年度內部控制評估報告;
7、安排或協助對中高層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8、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及有關上級單位對中心進行審計監督 [1]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刷臉即查

2018年12月起,只要是在上海繳存公積金的市民,可在支付寶直接“刷臉”辦理公積金查詢業務, 真正實現一次都不用跑、一份材料都不用帶。打開支付寶,選擇“城市服務”—“公積金服務”,按照流程指示“刷臉”即可,全程操作不到一分鐘。此外,上海市公積金中心聯合支付寶對系統進行了優化升級,新增人臉識別技術,解決了“證明我是我”的難題。不僅更方便快捷,還進一步提升了公積金賬户和資金的安全性。 [2]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領導

姓名
職務 [3]  [8] 
黨委副書記
劉方定
中心副主任
徐騫
中心副主任
聶飛舟
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區縣
通訊地址
交 通 [5] 
業務受理時間
黃浦
福州路725號4樓(近西藏中路)
郵編:200021[自2012年1月4日起原事務受理辦公室(金陵東路569號9樓)和原盧灣區管理部(魯班路158號108窗口)同時停止對外受理業務]
18 49 167 930 805 隧道三線(人民廣場站)等 地鐵1、2、8號線(人民廣場站)
週一至週六
週六業務
受理範圍
週一到週五
上午8:45-12:00
下午1:00- 4:30
週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30
徐匯
肇嘉浜路608號底樓
(近烏魯木齊南路)
郵編:200031
927 49 218 205 171 43 50 712
徐閔線、地鐵7號線、9號線肇嘉浜路站下等
週一至週六
週六業務
受理範圍
週一到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週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30
長寧
劍河路600號4樓
(近仙霞西路口)
郵編:200335
54路 91路 196路 739路 807路 88路 836路 1217路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30
靜安
【新閘路受理處】
新閘路1660號(近常德路路口)
郵編:200041
76路 138路 23路 935路 136路 15路 21路 315路 323路 921路 927路 113路 地鐵2號線、7號線靜安寺站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虯江路受理處】
虯江路1000號207室聚源大廈
(近會文路路口)
郵編:200071
962路 78路 929路 69路 地鐵3、4號線寶山路站下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普陀
金沙江路1006號華師大科技園201室(近大渡河路)
郵編:200062
846 94 216 846 地鐵13號線大渡河路站下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虹口
瑞虹路156號2樓(近天虹路)
郵編:200081
47路 134路 597路 751路 875路 528路 地鐵4號線臨平路站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楊浦
安波路521號(近營口路)
郵編:200092
559路安波路雙陽北路站,28路 133路 812路 868路 大橋五線營口路安波路站;8號線翔殷路站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浦東
新區
【浦東新區管理部】
浦城路812號2樓
郵編:200120
795路 1019路浦城路浦電路站下,01路 82路 314路 607路 789路 818路 981路 985路 992路 滬南線浦東南路浦電路站下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東方路辦事處】
東方路818號建行一樓
639路 746路 785路 819路 871路 970路 980路 地鐵2、4、6、9號線世紀大道站下等
週一至週六
週六業務
受理範圍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 4:30
週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30
【惠南受理處】
惠南鎮人民西路85號建行大樓2樓
滬南線 周南線 張南線 惠南2路 惠南1路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寶山
牡丹江路1398號建行寶鋼分行大廈1503、1504室
(近牡丹江路寶楊路路口)
郵編:201999
508路 176路 849路 寶山23路 116路 159路 160路 728路 地鐵3號線寶楊路站下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閔行
都市路2988號2樓
(近都市支路貴都路)
郵編:201100
莘南專線 707路 712路 閔莘線 都市路都市支路站下;816徐閔線滬閔路光華路站下;閔行14路; 閔行7路顓興東路都市路站下;地鐵5號線顓橋站2號出口下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嘉定
金沙路75號泰辰匯金商務樓302、306室
(近博樂路路口)
郵編:201800
嘉定4路 嘉定6路
淞嘉線 淞嘉專線 嘉泰線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公積金最新政策
公積金繳存
為了指導和規範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業務,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6]  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申請範圍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按照各不低於5%繳存住房公積金:
1、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2、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的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明確的小型微型企業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1、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2、已連續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3、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扣除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後職工工資未達到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經職工本人同意後申請緩繳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二、申請材料
(一)單位基本情況證明材料
1、申請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單位設立和註冊資本的證明覆印件;
3、準確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職代會或工會章、上級主管單位公章的一式五聯的《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見附件1);
4、經本單位職代會或工會通過的決議文件。無職代會或工會的,須經所有應繳職工表決通過,形成決議並簽字,由單位加蓋公章。
(二)單位降低繳存比例原因的證明材料:
1、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前兩個會計年度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及附表或經審計的前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加蓋單位公章的由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出具的當年《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若單位無法提供上述核定表,則需提供經單位職工簽字確認的工資收入證明
2、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前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三)單位緩繳原因的證明材料:
1、瀕臨破產的企業應提供經審計的前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前三個會計年度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及附表。
2、已停產的企業應提供停產的相關證明材料。
3、已依法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4、已連續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已連續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緩繳的審批件。
(2)加蓋單位公章的前兩個會計年度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及附表、當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3)加蓋單位公章的由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出具的當年《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若單位無法提供上述核定表,則需提供經單位職工簽字確認的工資收入證明。
5、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扣除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後職工工資未達到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申請緩繳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前兩個會計年度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及附表或經審計的前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加蓋單位公章的由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出具的當年《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若單位無法提供上述核定表,則需提供經單位職工簽字確認的工資收入證明。
(3)同意職工應繳部分住房公積金緩繳的職工本人簽字《職工緩繳住房公積金確認函》。(見附件2)
三、申請要求
(一)申請單位應先將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內容提交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在本單位內部公示。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議召開和表決等程序應符合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相關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向其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所在區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市公積金中心將單位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申請單位不得在提供的需要職工簽字確認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偽造職工簽名或違背職工意願強制職工簽名。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