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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永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鎖定
顧永忠,男,1956年2月5日生,河北阜平縣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 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專家 [2]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 [17]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 [18]  ,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 [3] 
顧永忠1973年參加工作,當過下鄉知青、工人、刑警,1978年起在陝西師範大學上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先後獲哲學學士法學碩士(刑法專業)、訴訟法學博士(刑事訴訟法專業)學位。自1985年起從事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教學研究和從事專兼職律師工作40年。
顧永忠從事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等課程教學研究,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法學期刊發表論文上百篇,出版著作、教材30餘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最高檢察院等科研項目十餘項;作為專兼職律師,辦理了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的重大、疑難、複雜刑事辯護案件。 [16] 
中文名
顧永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6年2月5日
畢業院校
陝西師範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職    業
教育工作者

顧永忠人物經歷

1956年2月5日,顧永忠出生於河北阜平縣
1973年,參加工作,先後為插隊知青、工人、刑警。
1978年,在陝西師範大學上大學,獲哲學學士學位。
1982年,在中國政法大學讀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5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研室任教,1992年評為副教授。
1994年,從事專職律師工作,並於2000年讀博士研究生(刑事訴訟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3年,在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從事刑事訴訟法學教學研究工作.
2005年,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16] 

顧永忠主要成就

顧永忠科研成就

學術論文
1. 顧永忠.《也談姦淫幼女罪的認定》,《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4年第3期.
2. 顧永忠. 犯罪構成理論新探[J]. 政法論壇,1985,(03):71-77.
3. 顧永忠. 《如何認定境外來華人員被盜物的數額》,《政法叢刊》1986年第4期.
4. 顧永忠. 《怎樣分析刑事案例》,《函授教學》1987年第5期.
5. 顧永忠. 《關於搶劫賭資行為的法律責任》,《山東律師》1989年第2期.
6. 顧永忠. 《台灣<兩岸關係暫行條例>草案評析》,《台灣研究》1989年第2期.
7. 顧永忠. 《投機倒把罪修改與完善之我見》,《政法叢刊》1989年第4期.
8. 顧永忠,郭成偉. 《十月草案》歧視更重、限制更多、處罰更嚴[J]. 法律學習與研究,1990,(02):23-24.
9. 顧永忠.《如何處理海峽兩岸歷史造成的婚姻糾紛》,《中國律師》1990年第2期.
10. 顧永忠. 《一年來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及解決途徑》,《台聲》1990年第3期(被《瞭望》1990年第2期登載提綱).
11. 顧永忠. 試論政治轉型中的台灣“法治”[J]. 中國法學,1990,(05):98-108.(選入《轉型期的台灣》,並被《福建法學》登載)
12. 顧永忠. 《兩岸法律衝突及解決原則初探》,《台灣法研究學刊》1990年第6期.
13. 顧永忠. 《用馬列主義指導刑法教學的體會與思考》,《政法高等教育》1991年第1期.
14. 顧永忠. 關於故意犯罪過程中犯罪形態的幾點思考[J]. 法學研究,1991,(03):37-40.
15. 顧永忠.《兩岸刑法總則若干問題之比較》,《台灣法研究學刊》1991年4-5期.
16. 顧永忠.《再論兩岸關係立法的幾個問題》,《台灣法研究學刊》1992年第1期.
17. 顧永忠. 試論辯護律師的閲卷權[J]. 訴訟法論叢,1998,(01):116-125.
18. 顧永忠. 關於刑事證據制度立法的初步設想[A].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律師2000年大會論文精選(上卷)[C].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0:8.
19. 顧永忠. 刑事辯護中的問題與對策[J]. 中國律師,2000,(11):50-53.
20. 顧永忠. 我國偵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之檢討與改造[J]. 中國刑事法雜誌,2003,(02):89-94.
21. 顧永忠. 從審判中的辯護走向偵查中的辯護——律師在偵查中的訴訟地位和作用考察分析[A].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 三屆中國律師論壇論文集(實務卷)[C].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3:10.
22. 顧永忠. 關於辯護權的主體歸屬及存在根據的再認識[J]. 中國司法,2005,(01):30-33.
23. 顧永忠,薛峯,張朝霞. 日本近期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中心赴日考察報告[J]. 比較法研究,2005,(02):114-130.
24. 顧永忠. 關於兼職律師制度存廢之我見[J]. 中國司法,2005,(04):33-36.
25. 顧永忠,李曉. 偵檢一體化:理想與現實[J].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5,(02):68-76.
26. 顧永忠. 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客觀義務[J]. 人民檢察,2005,(10):22-25.
27. 顧永忠. 關於建立偵查訊問中律師在場制度的嘗試與思考[J]. 現代法學,2005,(05):66-71.
28. 顧永忠. 死刑核准權迴歸後被告人辯護權的行使與保障[J]. 中國司法,2006,(05):19-21.
29. 顧永忠. 略論鑑定人出庭作證[J]. 中國司法鑑定,2007,(01):8-11.
30. 顧永忠,劉瑩. 論撤回公訴的司法誤區與立法重構[J].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7,(02):153-160.
31. 顧永忠. 刑訴法再修改:完善辯護制度勢在必行[J]. 法學家,2007,(04):28-33+1.
32. 顧永忠. 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實現司法公正高效[J]. 人民檢察,2007,(23):10.
33. 顧永忠. 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的新視角 論附條件不起訴和被告人認罪案件程序的立法建構[J]. 中外法學,2007,(06):712-720.
34. 顧永忠. 論律師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社會責任[J]. 河南社會科學,2008,(01):93-97.
35. 顧永忠. 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改革與再完善[J]. 人民檢察,2008,(01):55-59.
36. 顧永忠. 論偵查程序中的律師辯護[J]. 刑事司法論壇,2008,(00):121-132.
37. 顧永忠. 檢察人員出席二審法庭應遵循的原則[J]. 中國司法,2008,(10):46-47.
38. 顧永忠. 關於改革、完善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幾個重要問題[J]. 時代法學,2009,7(01):16-23.
39. 顧永忠. 理想、現實與需要——刑事證據立法之我見[J]. 證據科學,2009,17(02):133-137.
40. 顧永忠. 試論量刑與量刑程序涉及的關係[J]. 人民檢察,2009,(15):6-12.
41. 顧永忠. 關於未決羈押的幾個理論與實踐問題——兼談我國逮捕制度的改革思路[J]. 河南社會科學,2009,17(06):35-38.
42. 顧永忠. 刑事辯護的現代法治涵義解讀——兼談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完善[J]. 中國法學,2009,(06):98-109.
43. 顧永忠. 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辨析[J]. 法學家,2009,(06):120-125+157.
44. 顧永忠. 當前刑事公訴中存在的若干問題探究[J]. 河南社會科學,2010,18(01):76-80.
45. 顧永忠. 準確把握訴訟監督內涵 增強監督效能[J]. 人民檢察,2010,(03):51.
46. 顧永忠. 1997-2008年我國刑事訴訟整體運行情況的考察分析——以程序分流為視角[J]. 人民檢察,2010,(08):25-29.
47. 顧永忠. 對症下藥:規範法官與律師關係 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以68件法官受賄案為分析樣本[J]. 中國司法,2010,(08):15-17.
48. 顧永忠. 兩個《規定》對刑事辦案指導思想的重大突破[J]. 證據科學,2010,18(05):545-547.
49. 顧永忠. 暢通監督渠道 強化過程監督——關於偵查監督的若干思考[J]. 河南社會科學,2010,18(06):6-12.
50. 顧永忠. 《決定》的得失與思考[J]. 中國司法鑑定,2010,(06):6-7.
51. 顧永忠. 論司法鑑定體制建立的依據及進一步改革的重點[J]. 中國司法鑑定,2011,(01):7-12.
52. 顧永忠. 特殊程序應當特別安排——關於完善審判監督程序的幾個問題[J]. 中國刑事法雜誌,2011,(02):54-59.
53. 顧永忠. 理性、務實完善刑事辯護制度[J].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1,19(02):30-38.
54. 顧永忠. 對修正草案的有關建議[J]. 法制資訊,2011,(Z1):74-77.
55. 顧永忠.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辯護律師的執業保障——兼談《刑法》第306條的存廢問題[J]. 中國司法,2011,(11):28-30.
56. 顧永忠. 刑事辯護制度的修改完善與解讀[J].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1,(06):23-33.
57. 顧永忠.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無罪推定原則名實辨析[J]. 法學,2011,(12):35-39.
58. 顧永忠. 抓住機遇 迎接挑戰 謀求發展——《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關於鑑定結論等問題的新變化[J]. 中國司法鑑定,2012,(01):4-7.
59. 顧永忠,苑寧寧. 關於控辯平等若干問題的思考[J]. 河南社會科學,2012,20(02):33-38.
60. 顧永忠. 檢察職能的新發展及未來趨勢——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為視角[J]. 中國檢察官,2012,(07):7-10.
61. 顧永忠. 從定罪的“證明標準”到定罪量刑的“證據標準”——新《刑事訴訟法》對定罪證明標準的豐富與發展[J]. 證據科學,2012,20(02):146-154.
62. 顧永忠. 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回顧與展望[J]. 法學家,2012,(03):110-118+178-179.
63. 顧永忠. 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發展、進步與實施——以新《刑事訴訟法》為背景的考察分析[J]. 法學雜誌,2012,33(06):56-65.
64. 顧永忠.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刑事辯護制度的完善[J]. 中國律師,2012,(07):9-12.
65. 顧永忠. 淺析《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律師調查取證權的變化與不變[J]. 中國司法,2012,(10):39-41.
66. 顧永忠,李辭. 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理解與適用[J].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21(01):74-82.
67. 顧永忠,陳效. 中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研究報告(上)[J]. 中國司法,2013,(01):24-32.
68. 顧永忠. 我國司法體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本土化研究[J]. 政治與法律,2013,(02):97-106.
69. 顧永忠,陳效. 中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研究報告*(下)[J]. 中國司法,2013,(02):40-45.
70. 顧永忠. 論看守所職能的重新定位——以新《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分析背景[J]. 當代法學,2013,27(04):76-83.
71. 顧永忠. 刑事冤案發生的深層認識原因剖析——以刑事審判為分析視角[J]. 法學雜誌,2013,34(12):85-92.
72. 顧永忠. 理性協調雙重角色 正確處理四個關係[J]. 人民檢察,2014,(03):43.
73. 顧永忠. 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解析[J]. 法律適用,2014,(03):11-15.
74. 顧永忠. 關於酌定不起訴條件的理解與思考[J]. 人民檢察,2014,(09):64-66.
75. 顧永忠. 優先公正 兼顧效率:兩岸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共同趨向——以公訴案件起訴與一審程序為視角[J].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4,(01):346-357.
76. 顧永忠. “庭審中心主義”之我見[J]. 法制資訊,2014,(06):53-57.
77. 顧永忠. 雙管齊下:從鑑定制度和訴訟程序兩個方面保障鑑定質量[J]. 中國司法鑑定,2014,(04):1-9.
78. 顧永忠. 試論庭審中心主義[J]. 法律適用,2014,(12):7-11.
79. 顧永忠.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之我見[J].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5,33(02):53-60.
80. 顧永忠. 論我國刑事公訴案件舉證責任的突破、誤區及理論根基[J]. 甘肅社會科學,2015,(02):114-121.
81. 顧永忠,楊劍煒. 我國刑事法律援助的實施現狀與對策建議——基於2013年《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的考察與思考[J]. 法學雜誌,2015,36(04):35-51.
82. 顧永忠. 國家追償制度的理性思考[J]. 當代法學,2015,29(05):113-121.
83. 顧永忠. 保障與規範並舉 當前與長遠兼顧[J]. 中國律師,2015,(09):24.
84. 顧永忠. 依法保障律師權利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J]. 中國律師,2015,(10):29.
85. 顧永忠. 淺談《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的特點、效力及貫徹執行[J]. 中國司法,2015,(11):16-19.
86. 顧永忠. 關於刑事冤案再審程序的幾個問題——以刑事冤案應當專設再審程序為研究重點[J]. 法學雜誌,2016,37(01):60-66.
87. 顧永忠. 以審判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辯護突出問題研究[J]. 中國法學,2016,(02):65-85.
88. 顧永忠. 迴歸本質 肩負道義 發揮優勢 大有作為——學習孟建柱同志在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上的講話有感[J]. 中國司法,2016,(05):33-35.
89. 顧永忠,胡婧. “疑罪從無”判決的再審[J]. 法學,2016,(09):131-136.
90. 顧永忠. 關於“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幾個理論問題[J]. 當代法學,2016,30(06):129-137.
91. 顧永忠,肖沛權. “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親歷觀察與思考、建議——基於福清市等地刑事速裁程序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調研[J]. 法治研究,2017,(01):56-70.
92. 顧永忠. 檢察權的行使與舉證責任的承擔[J]. 人民檢察,2017,(05):66-69.
93. 顧永忠. 刑事訴訟律師辯護全覆蓋的挑戰及實現路徑初探[J]. 中國司法,2017,(07):21-26.
94. 顧永忠,李逍遙. 論我國值班律師應然定位[J]. 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20(04):77-85.
95. 顧永忠. 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會議制度應當取消——寫在《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之際[J].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7,(04):8-15.
96. 顧永忠. 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規定的突破、創新與務實[J]. 中國律師,2017,(08):49-51.
97. 顧永忠. 全方位、多層級、立體式: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全覆蓋[J]. 中國司法,2017,(10):57-58.
98. 顧永忠. 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具有歷史意義的創新之舉[J]. 中國司法,2017,(11):39-40.
99. 顧永忠. 律師辯護是防範、糾正冤假錯案的重要保障——以繆新華一家五口錯案的發生與糾正為切入點[J]. 中國律師,2017,(11):59-62.
100. 顧永忠. 庭審實質化與交叉詢問制度——以《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程(試行)》為視角[J]. 法律適用,2018,(01):13-18.
101. 顧永忠. 刑辯律師全覆蓋與值班律師制度的定位[J]. 人民檢察,2018,(11):52-57.
102. 顧永忠. 追根溯源:再論值班律師的應然定位[J]. 法學雜誌,2018,39(09):13-24+2.
103. 顧永忠. 公職人員職務犯罪追訴程序的重大變革、創新與完善——以《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為背景[J]. 法治研究,2019,(01):17-25.
104. 顧永忠,張子君. 我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立法意圖與特色[J]. 理論學刊,2019,(01):119-126.
105. 顧永忠. 以刑事審判為突破口帶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向縱深發展[J]. 中國律師,2019,(02):15-17.
106. 顧永忠. 2018年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對律師辯護的影響[J]. 中國法律評論,2019,(01):188-197.
107. 顧永忠,張子君. 偵查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正當性反思[J]. 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9,(03):132-136.
108. 顧永忠. 不僅應當依法平等保護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優惠保護[J]. 法律適用,2019,(14):3-5.
109. 顧永忠. 檢察機關的主導責任與認罪認罰案件的質量保障[J]. 人民檢察,2019,(18):20-24.
110. 顧永忠. 刑事辯護制度改革實證研究[J]. 中國刑事法雜誌,2019,(05):129-144.
111. 顧永忠. 不忘初心:充分發揮律師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寫在我國恢復律師制度40週年之際[J]. 中國司法,2019,(11):8-11.
112. 顧永忠. 一場未完成的討論:關於“以審判為中心”的幾個問題[J]. 法治研究,2020,(01):109-117.
113. 王敏遠,顧永忠,孫長永. 刑事訴訟法三人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刑事辯護[J]. 中國法律評論,2020,(01):1-21.
114. 楊寧,顧永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與被害人權益保障[J]. 研究生法學,2020,35(01):80-85.
115. 顧永忠,婁秋琴. 程序性辯護的理論發展與實踐展開[J].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20,28(03):138-149.
116. 顧永忠. 對餘金平交通肇事案的幾點思考——兼與龍宗智車浩門金玲教授交流[J]. 中國法律評論,2020,(03):97-108.
117. 顧永忠. 量刑協商須以控辯平等為基礎[J]. 人民檢察,2020,(16):51-53.
118. 顧永忠. 涉案財產價格認定的應然屬性及其管理體制[J]. 法治研究,2021,(02):1-8. [7] 
  • 報紙文章發表
顧永忠. 《歧視大陸繼承人法理何在》,《人民時報·海外版》,1992年8月20日.
顧永忠. 不斷完善和強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N]. 法制日報,2011-08-31(010).
顧永忠. 名正言順:偵查階段律師迴歸辯護人訴訟地位[N]. 檢察日報,2012-03-23(003).
顧永忠. 律師“會見難”、“閲卷難”基本解決[N]. 檢察日報,2012-03-26(003).
顧永忠. 法律援助:範圍擴大 時間提前[N]. 檢察日報,2012-04-09(003).
顧永忠. 以最大的責任防範冤案發生[N]. 人民法院報,2013-06-07(002).
顧永忠. 薄熙來案庭審:被告人辯護權得到充分保障[N]. 檢察日報,2013-09-05(003).
顧永忠. “排除合理懷疑”僅是定罪證明標準內容之一[N]. 檢察日報,2013-11-08(003).
顧永忠. “庭審中心主義”之我見[N]. 人民法院報,2014-05-16(005).
顧永忠. 巡回法庭究竟該如何運行[N]. 民主與法制時報,2015-01-18(007).
顧永忠. 以審判為中心改革訴訟制度是對我國司法制度理論與實踐的重大發展[N]. 民主與法制時報,2015-07-23(007).
顧永忠. 保障與規範並舉 當前與長遠兼顧[N]. 法制日報,2015-08-22(005).
顧永忠. “以審判為中心”是對“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大創新和發展[N]. 人民法院報,2015-09-02(005).
顧永忠,李想. 依法保障律師權利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N]. 法制日報,2015-09-22(006).
顧永忠. 正確界定並確保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獨立性[N]. 經濟日報,2015-11-16(011).
顧永忠. 對刑事冤案可設特別再審程序[N]. 檢察日報,2015-11-30(003).
顧永忠. 關於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建議[N]. 法制日報,2016-01-20(012).
顧永忠.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N]. 人民法院報,2016-05-08(008).
顧永忠. 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N]. 人民法院報,2016-06-27(002).
顧永忠. 堅持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N]. 人民法院報,2017-01-19(002).
顧永忠. 強調政法隊伍“三化”建設正當其時[N]. 檢察日報,2017-01-20(003).
顧永忠. 強化庭審的決定性作用[N]. 人民法院報,2017-02-23(002).
顧永忠. 刑事訴訟制度兩項改革的關係及其意義[N]. 人民法院報,2017-05-31(002).
顧永忠. 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的突破、創新與務實[N]. 人民法院報,2017-07-02(002).
顧永忠 ,韓笑. 檢察機關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具有“地緣優勢”[N]. 檢察日報,2019-01-20(003).
顧永忠. 涉案財產價格認定應納入司法鑑定制度[N]. 檢察日報,2020-10-28(003).
  • 學術著作
顧永忠,《中國名律師辯護詞代理詞精選-顧永忠專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 
顧永忠主編,《法律論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9] 
顧永忠主編,《金融犯罪案件證據實務》,廣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 
顧永忠著,《刑事上訴程序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1] 
顧永忠著,《中國律師辦案全程實錄之1-刑事訴訟》,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顧永忠主編,《法律論辯(第二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顧永忠主編,《中美刑事辯護技能與技巧研討》,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年版;
顧永忠、蘇凌主編,《中國式對抗制庭審方式的理論與探索》,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年版;
顧永忠主編,《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顧永忠主編,《刑事辯護律師審查、運用證據指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12] 
顧永忠主編,《刑事辯護技能與技巧培訓學習指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顧永忠、程滔主編,《刑事訴訟法治化與律師的權利及其保障》,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顧永忠主編,《刑事辯護:國際標準與中國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顧永忠主編,《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國實踐與國際視野:刑事法律援助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顧永忠主編,《法律論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顧永忠、左寧、李懷勝著,《暴力犯罪死刑適用的實體標準與證據標準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顧永忠主編,《中國刑事法律援助面臨的機遇、挑戰與對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13] 
顧永忠等著,《刑事訴訟程序分流的國際趨勢與中國實踐》,方誌出版社2018年版;
樊崇義、顧永忠主編,《偵查訊問程序改革實證研究--偵查訊問中律師在場錄音錄像制度試驗(修訂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 [14] 

顧永忠榮譽表彰

2016年9月,被司法部表彰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
2018年1月,獲2017年度中國律師行業最受關注人物。 [15] 
2020年,被聘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 [3] 

顧永忠社會職務

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專家、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 [18] 

顧永忠人物觀點

1. 針對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律師閲卷權受到的影響,顧永忠教授於1999年撰文提出律師依法有權到檢察機關閲卷,以保障辯護律師充分履行辯護職能
2. 針對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中引入對抗制因素及我國證人出庭率極低的現狀,顧永忠教授於1999年撰文主張所有證人都出庭作證既不可能也無必要,我國應當建立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制度。
3. 圍繞司法公正的涵義問題,顧永忠教授分別於2001年、2002年撰文指出個案之間的相互比較與協調是刑事司法實體公正的重要方面,刑事審判活動應當高度重視這一問題。
4. 2004年,針對理論上和實踐中、立法上和司法中圍繞刑事辯護特別是審前程序中辯護制度存在的問題,顧永忠教授撰文指出,辯護權從根本上説是每個公民的權利;辯護不僅指實體辯護,還包括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人身權利訴訟權利不受侵犯,故指出“從審判中的辯護走向偵查中的辯護”。同年,顧永忠教授還承擔了全國社科基金項目:刑事辯護的國際標準與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研究,成果刊於《刑事法評論》,2005年第16卷。
5. 2005年,針對我國刑事偵查活動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顧永忠教授通過積極組織並參與建立訊問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場、錄音、錄像制度的試驗活動,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亟需在一定範圍內建立訊問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場、錄音、錄像制度。
6. 結合從事刑事辯護律師實務的經歷,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聯合國有關刑事司法準則,顧永忠教授於2006年對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現狀進行了全面分析評價;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系統思考和主張,其中包括加強對死刑案件辯護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7. 繼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河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甘肅白銀市公安局白銀分局共同合作在該三個基層公安機關進行“建立訊問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場、錄音、錄像制度(試驗)項目”之後,2006年7—8月間.課題組分成四個組先後到浙江、黑龍江、安徽、新疆等四省區進行了“偵查訊問程序改革”調研活動,成果分為上、下兩部分分別刊載於《中國律師》2007年第四期和第五期。此外,顧永忠教授還承擔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委託的“檢察人員二審出庭問題研究”重大項目,其研究成果分別載於《檢察日報》(2008年4月28日)和《中國司法》(2008年第十期)。
8. 2007年,顧永忠教授對構建我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進行了深入的思考,他分別從附條件不起訴案件與被告人認罪案件的關係、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意義以及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必要性和正當性等多個角度進行了邏輯嚴密的剖析,認為我國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勢在必行。
9. 2008年6月1日,新律師法開始正式實施,但在司法實踐中卻逐漸顯現出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顧永忠教授首先從辯護律師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社會責任談起,繼而引申至我國辯護制度迫切需要改革與再完善,重點是要加強審前程序中辯護律師的權利保障。 [1] 

顧永忠人物影響

作為法律專家長期參加國家立法機關、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機關組織的立法、司法解釋司法改革文件的研究、論證活動。作為中國法律專家,多次應邀參加中英、中美、中歐人權研討和對話活動,並先後赴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法國、荷蘭、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進行學術訪問交流活動。
自1994年起從事專兼職律師工作,作為辯護律師或代理律師辦理了一批在國內外有廣泛影響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諸如,山東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受賄案 [4] 煙台“大舜號” 11.24海難案,杭州688名出租司機狀告市政府案,瀋陽市原副市長馬某某等人共同貪污、受賄案,以及原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案 [5]  ;還成功辦理無罪辯護案件十餘起,諸如,河南鄭州黃某故意殺人無罪案、河北邢台張某某故意殺人無罪案、遼寧大連陳某某律師事務所偷税無罪案、吉林樺甸於某某非法經營(販運黃金)無罪案、安徽省某進出口公司騙取出口退税無罪案、福建柘榮繆新華一家五口殺人分屍再審無罪案 [6]  等。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其以法學理論功底紮實、邏輯思維嚴謹周密、分析表達深刻準確、臨場應變機智敏捷、敢講善辯仗義執言等特點,贏得社會廣泛關注和好評。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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