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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
鎖定
2012年4月10日,鑑於薄熙來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2013年7月25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8月22日8時43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 中文名
- 薄熙來案
- 外文名
- Bo Xilai case
- 一審判決時間
- 2013年9月22日10時50分
- 二審宣判時間
- 2013年(癸巳年)10月25日上午
薄熙來案案件背景
2012年2月9日23時,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當日應詢答問時表示,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於2012年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1天后離開。有關部門對此進行調查。
2012年3月2日,全國兩會開幕前,全國政協新聞發言人趙啓正在新聞發佈會上稱,王立軍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調查工作也取得了進展。他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已經請假不出席這次會議。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後。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在人民大會堂與中外記者見面,回答記者提問時稱:“王立軍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國際社會也十分關注。我可以告訴大家,中央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專門調查。目前調查已經取得進展,我們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嚴格依法辦理。調查和處理的結果一定會給人民以回答,並且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薄熙來案案發原因
通報提到薄熙來嚴重違紀違法原因:
一是放鬆世界觀改造,沒有加強黨性修養;
二是一意孤行,沒有貫徹好民主集中制;
三是道德品質低下,沒有重視德行修養;
四是權力觀發生了扭曲;
五是私心作祟,縱容袒護家人違法亂紀。
薄熙來案立案調查
2012年4月10日,鑑於薄熙來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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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2012年分別作出的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
薄熙來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併罰。
[5]
薄熙來案案件審判
薄熙來案一審開庭
2013年8月22日8時43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薄熙來出庭受審。濟南中院官方微博將播報庭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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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人員有被告人親屬5人及陪同人員2人、新聞媒體記者19人及社會各界人士84人,共計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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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控
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其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來單獨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另案處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另案處理)、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另案處理)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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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進程
審判長介紹庭前會議的情況:鑑於本案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為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法庭組織控辯雙方,於2013年8月14日召開了庭前會議。
薄熙來案公開宣判
薄熙來案一審判決
庭審記錄(39張)
薄熙來案提出上訴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2日一審宣判。閉庭後,在上訴期限內,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2013年10月8日上訴期滿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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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二審判決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受賄數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上訴人薄熙來受賄數額達人民幣2044萬餘元,一審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已經充分考慮了其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量刑適當。辯護人的前述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本院認為,上訴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薄熙來案社會評價
從2013年8月底至9月上旬,政法系統最重要的四份內地報章連續刊登一批權威法學專家的文章,對薄案審判進行評析。這四份報紙包括《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人民公安報》,分別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機關報。撰文的學者包括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武漢大學教授莫洪憲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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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翻供無損證據效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在《人民公安報》上指出,證據鏈包含三個內容,第一,證據的適格性和合法性。第二,證據具備證明力。第三,綜合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從薄熙來案件來説,三項罪在證據上都已經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排除了合理懷疑。薄熙來的辯解是蒼白無力的,都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撐。
[27-28]
《法制日報》刊登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的觀點指出,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薄熙來雖然在法庭上全面翻供,法庭也尊重了他的自我辯護權,讓他充分表達,但是這不等於薄翻供後法庭就不能定罪。
[27-28]
對於薄熙來試圖通過否定王立軍的品格來否定王立軍證言可信性的做法,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莫洪憲在《人民法院報》上指出,實踐中,採信品格證據定案的做法在世界各國極為慎重,在中國更是極少見。何況薄的人格貶低屬於孤證,不足以推翻王立軍、薄谷開來證言的真實性。
[27-28]
微博直播實現審判公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在《檢察日報》上撰文指出,薄案庭審最突出的亮點有二:一是對庭審活動採用微博直播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審判公開;二是被告人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這兩點一方面彰顯了訴訟程序本身的公正,另一方面也預示審判結果的實體公正。
[27-28]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在《法制日報》發表的文章中同樣表示,相信薄熙來案件審判在程序正當的基礎上一定會有公正的審判結論,即該案會是一宗兼具程序正當與實體正義的典型案件;相信該案的審判會有力地促進反腐敗事業和依法治國步伐。
[27-28]
公開審理薄熙來展中國領導層自信和胸襟
2013年8月23日,香港大公報發表社評,對薄熙來的公開審判,註定將在中國法治史留下濃重的一筆。一起最為敏感、最受關注的案件,卻以一種最為公開、最為開放的姿態來進行。薄熙來案此次的開放程度,超出了外界的預期。運用微博新媒體進行幾乎全景式的播報,視頻、圖片、文字、音頻的批量傳遞,使得庭審近乎於直播,數萬字的庭審實錄,讓外界得以直觀瞭解案件審理的進程和細節。並且微博平台允許網民自由留言、轉發、評論,各種觀點不乏交鋒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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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中央通報
中央通報薄熙來案5點案發原因和6點教訓,各地學習
2013年11月8日,河南襄城縣司法局及大連市氣象局均召開黨員幹部大會,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違法案及其教訓的通報》的文件精神。會上傳達通報了薄熙來嚴重違紀違法案的案情及5點案發原因,學習了薄熙來嚴重違紀違法案的6點教訓。根據公開信息,重慶、安徽、貴州、山東、黑龍江、河南、遼寧等多省的基層黨政機關同樣召開了類似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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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引發的反腐思考
隨着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的宣判,從8月底到9月22日,歷時1個月的時間,薄案一審宣判宣告結束。宣判列舉了9個判決要點,將法庭是否認可控辯雙方意見的原因講述得一清二楚。整個宣判過程公開、詳實、嚴謹、公正,彰顯了司法的公正。
反腐,必須依靠法治。無論權勢有多大,一時多風光,只要做了違背法律的事,做了損害人民的事,終究要面臨大限之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個判決罰當其罪,遵循了法律,依靠了法律。 薄貪污的事實擺在那裏,薄辯去辯來也沒能否定自己收了錢。法庭給出薄的各種辯訴自由,也是循遵了法律程序,用薄自己的話説,法庭基本上可以讓他把他自己想講的話講出來。
[31]
反腐,必須依靠羣眾。薄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給人民羣眾造成了巨大損失,從這個角度看,其罪必以律罰,其腐必因糗反。特別作為公務員,其行為如果給人民羣眾造成了巨大損失,就必須反對。俗話説“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對腐敗看得最清楚、對腐敗最痛恨、反腐決心最徹底、反腐態度最明確、反腐立場最堅定,他們能從細微之處準確地判斷是非,能夠直接感受到腐敗現象對黨、對國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侵害。薄案宣判,從某種程度上説是人民羣眾作出的莊嚴宣判,更是人民羣眾維護自身利益的莊嚴呼喊。
[31]
反腐,必須堅定信心,必須零容忍。薄熙來事件敲響了警鐘,提醒全黨注意表明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艱鉅性,由於轉型期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黨內外監督機制不健全,中國社會還存在滋生腐敗的條件,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要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把教育、制度、監督結合起來,實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 特別是逐步解決制約和監督權力這樣一個關鍵問題。對薄熙來嚴重違紀事件的處理再次證明了黨對腐敗的“零容忍”態度;表明黨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不可動搖的原則。隨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逐步完善,中國將造成一個讓腐敗難以產生又易於消除的社會條件,腐敗將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對此,大家充滿信心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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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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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薄熙來被判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新華網.2013-9-22[引用日期2013-09-22]
- 2. 薄熙來案發前後 .搜狐財經[引用日期2013-08-26]
- 3. 中央通報薄熙來案發原因五點 網友直呼五點原因你懂了嗎 .新浪浙江[引用日期2013-11-14]
- 4. 薄熙來簡歷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5.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6.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開庭審理(圖)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7. 薄熙來案:旁聽有被告人親屬5人及陪同人員2人 .搜狐新聞[引用日期2013-08-26]
- 8. 薄熙來被控在大連期間通過妻子兒子收受2179萬元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9.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開庭審理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10. 薄熙來案審理進入第二天 繼續進行法庭調查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11. 薄熙來案完成第三天法庭調查 證人王立軍等出庭作證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12. 薄熙來案全案法庭調查結束 26日上午繼續開庭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13. 公訴人:薄熙來“三宗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14.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庭審結束 擇期宣判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8-26]
- 15.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庭審紀實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9-12]
- 16.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庭審紀實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9-12]
- 17. 薄熙來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22日公開宣判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9-19]
- 18. 本週五上午10點薄熙來案二審宣判--24小時滾動新聞 .人民網
- 19. 薄熙來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22日公開宣判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9-19]
- 20. 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9-22]
- 21. 薄熙來案一審公開宣判 審判長王旭光宣讀判決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9-22]
- 22. 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9-22]
- 23. 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山東高院已受理 .騰訊新聞.2013-10-09[引用日期2013-10-09]
- 24.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25日10時二審宣判 .騰訊新聞.2013-10-21[引用日期2013-10-21]
- 25.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維持原判 .人民網.2013-10-25[引用日期2013-10-25]
- 26. 薄熙來案二審裁定書【7】 .人民網-法治頻道[引用日期2013-10-25]
- 27. 大公報:薄熙來案週日濟南宣判 .重慶大公網[引用日期2013-09-19]
- 28. 薄熙來案翻供無損證據效力 .香港文匯報[引用日期2013-09-19]
- 29. 大公報:公開審理薄熙來展中國領導層自信和胸襟 .大公網[引用日期2013-09-19]
- 30. 中央通報薄熙來案5點案發原因和6點教訓 各地學習 .鳳凰網.2013-11-11[引用日期2013-11-11]
- 31. 網言網語:從薄熙來一案引發的反腐思考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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