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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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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司法保障,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觀點認為,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人權。
中文名
人權司法保障
概    述
在司法制度中保障人權
意    義
發揮司法制度在保障人權中的作用
進    步
廢止勞教

人權司法保障背景介紹

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當日,中國以176票的高票當選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兩者雖然時間巧合,卻存密切內在關聯。
十八屆三中全會繪製了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藍圖,其中,提出了“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目標
這是中共首次提及“人權司法保障”的概念。相關改革安排也寫入了黨的重要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全會還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説,這意味着,中國將充分發揮司法制度在保障人權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並建立和完善相關審判機制,“這是中國對人權保護的制度強化”。
全會強調,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1] 

人權司法保障意義作用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説,這意味着,中國將充分發揮司法制度在保障人權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並建立和完善相關審判機制,“這是中國對人權保護的制度強化”。
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觀點認為,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人權。站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歷史新起點上,中國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等人權在內涵上發生了重大飛躍。
全會強調,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中國改革研究專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説,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均圍繞這個“出發點”和“落腳點”展開,全面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中共新改革觀。
“這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內涵的一次高度昇華。其中,‘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將是最有形、最可靠的人權事業保障之一,以堅決維護‘出發點’和‘落腳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王偉説。
貧困是妨礙人權充分和有效享受的主要障礙。在過去35年的改革開放進程中,中國使數億人口擺脱了貧困。而在今後的全面深化改革歷史進程中,還有近2億人口也終將脱貧。
西南政法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永和説,全會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在一個更高的高度上體現了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保障包括貧困人口在內的每個人的發展權利、人格尊嚴,推動中國社會不斷實現根本性進步。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人權保障制度和理念持續發展。“人權”先後被載入憲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中國共產黨章程。
去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大,又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確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內容。此外,中國還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隨着改革開放推動的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的權利意識和要求相應快速提升,人權內涵、標準也隨之昇華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很好地解決了內涵提升和方向路徑的問題,今後的關鍵是‘落實好’。”王偉説。
全會指出: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同時,要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
“中國的執政黨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體制及自身的建設制度,全面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全面維護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權利。”王偉説。 [2] 

人權司法保障資料鏈接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2009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説,2009年,中國進一步完善人權的司法保障體系,執法、司法中的人權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
白皮書説,中國依法懲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各項人權不受侵犯。2009年,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訴1134380人。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6.7萬件,判處罪犯99.7萬人,執結各類積案340.7萬件,依法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白皮書表示,公安機關堅持執法為民,出台便民利民措施進一步規範執法。2009年,公安部制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明確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刑事案件的具體操作規範;發佈《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進一步放寬對下肢殘疾、手指殘缺和聽力障礙人員駕駛機動車的身體條件規定。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是中國第一部系統規範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違紀行為的紀律處分的部門規章。
白皮書説,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保護公民的權利。2009年,檢察機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963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4035件次。堅決查辦侵犯人權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破壞選舉、報復陷害等侵犯人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78人。
白皮書表示,中國的司法透明度進一步增加。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全年共查處違紀違法人員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37人。全年共辦理羣眾信訪30.3萬件次,接待羣眾來訪105.5萬人次。 [3] 

人權司法保障相關事件

廢止勞教是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重大進步
2013年11月15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我國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進步。”記者15日就勞教問題採訪的相關法學專家都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澤憲介紹,我國法律對觸犯刑法的行為有犯罪數額、情節等方面的規定,例如盜竊,只有達到一定的數額才會受到刑事處罰,對沒有達到這些“尺度”的罪行輕微、但不夠刑事處分的行為人 往往被劃歸到勞教範圍處理,這是目前我國勞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我國目前是公安、民政和教育等部門組成的勞教管理委員會作出勞教決定,對違法事實的認定,以及對勞教期限的適用,缺乏嚴格的程序約束。實踐中,對於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沒有司法程序作為保障,不利於人權保護。”從事勞動教養制度研究多年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長王公義説。
我國刑法主刑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管制的期限是3個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的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衞東説:“就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而言,勞動教養比管制、拘役處罰可能更嚴厲。
專家表示,由於廢止勞教制度還涉及最高立法機關,需要完成相關法律程序,勞教制度才能最終正式廢止。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冀祥德説,勞教制度廢止前後還需要有關部門出台配套措施進行制度銜接,比如司法機關要出台相應的司法解釋,解決輕微刑事違法犯罪處罰問題;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快推進社區矯正制度,才能保障勞教制度廢止後相關工作平穩過渡。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各級法院要積極配合勞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審快結機制,有效延伸審判職能,幫助罪犯早日迴歸社會。
從司法部瞭解到,我國社區矯正工作2003年開始試點,2009年全面試行。目前全國各地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151萬多人,累計解除89萬多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62萬多人,社區服刑人員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的較低水平。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