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訴訟權利

鎖定
【釋義】:訴訟主體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我國,訴訟權利十分廣泛,並且受到法律保護。
中文名
訴訟權利
外文名
litigious right
注    音
sù sòng quán lì
釋    義
訴訟主體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例    如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詞語釋義
【詞語】:訴訟權利
【注音】:sù sòng quán lì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應訴,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查閲案卷材料,請求調解,自行和解,原告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被告承認或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等等。
訴訟權利指當事人在訴訟中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由於訴訟的種類不同,訴訟參與人的法律地位與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權利亦有不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權利包括:(1)提起訴訟的權利與反駁訴訟的權利;(2)委託代理人的權利;(3)申請回避的權利;(4)收集和提供證據的權利;(5)進行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6)選擇調解的權利;(7)自行和解的權利;(8)申請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權利;(9)提起上訴的權利;(10)申請再審的權利;(11)申請執行的權利;(12)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