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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開國元勳

鎖定
美國開國元勳(又稱美國國父,Founding Fathers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直接或間接對美國憲法產生重大影響的個人,包括《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的起草和簽署人,以及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代表(包括起草人、簽署人和未簽署人)以及參與美國革命的領袖。
中文名
美國開國元勳
外文名
Founding Fath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別    名
美國國父
含義1
《獨立宣言》起草人
含義2
《獨立宣言》簽署人
含義3
《邦聯條例》起草人
含義4
《邦聯條例》簽署人
含義5
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代表(起草人、簽署人、未簽署人)
含義6
參與美國革命的領袖

美國開國元勳含義

《美國憲法》(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彙集了許多人的想法和一些現有的文件,也包括《邦聯條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和《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形成了一份引人注目的文件。那些對憲法做出重大學術貢獻的人被稱為美國的開國元勳。
美國的許多開國元勳都參加了制憲會議,制憲會議制定並批准了美國憲法。例如,喬治·華盛頓主持了這次大會。當時在場的詹姆斯·麥迪遜撰寫了憲法範本。
美國的其他開國元勳沒有出席制憲會議,但在其他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獨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馬斯·傑斐遜在《獨立宣言》簽署時擔任美國駐法國大使。他通過與詹姆斯·麥迪遜通信來了解費城的最新進展。作為美國駐英國大使,約翰·亞當斯撰寫了《捍衞美利堅合眾國憲法》(Defense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托馬斯·佩恩著有影響力的小冊子《常識》(Common Sense),極大地影響了《獨立宣言》中所反映的哲學。美國開國元勳之一的帕特里克·亨利最初就是反對憲法的,他想保留憲法的前身《邦聯條例》。然而,當一項將《權利法案》加入憲法並協議達成時,亨利為其獲得批准進行了艱苦的鬥爭。
制憲者,一詞有時用來指那些幫助制定憲法的人。開國元勳是指直接或間接對憲法產生重大影響的個人。 [1] 

美國開國元勳起草和簽署人

《獨立宣言》起草人
五人委員會 五人委員會 [2]
1776年6月11日,大陸會議任命一個“五人委員會”(Committee of Five)起草一份宣言,該委員會由康涅狄格殖民州的羅傑·謝爾曼、賓夕法尼亞殖民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弗吉尼亞殖民州的托馬斯·傑斐遜、馬薩諸塞殖民州的約翰·亞當斯和紐約殖民州的羅伯特·R·利文斯頓組成(右圖由左至右)。這個宣言委員會從1776年6月11日開始工作,直到1776年7月5日《獨立宣言》發表的那一天。五人委員會於1776年6月28日首次向大陸會議提交了該文件。 [2] 
五人委員會向大陸會議提交《獨立宣言》 五人委員會向大陸會議提交《獨立宣言》
《獨立宣言》的簽署
所有的北美十三州殖民地都派代表出席費城第二屆大陸會議,討論獨立的棘手問題,並改變戰爭的進程。13個殖民地總共有56名代表。14人代表新英格蘭殖民地,21人代表中部殖民地,21人代表南部殖民地。最大數字來自賓夕法尼亞。大多數簽署人是在美洲出生的,但也有八名是在外國出生的。簽名者的年齡從26歲(愛德華·拉特里奇)到70歲(本傑明·富蘭克林)不等,但大多數簽名者都在30多歲或40多歲。超過一半的簽署人是律師,其餘的是種植園主、商人和託運人。他們共同宣誓“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富和我們神聖的榮譽”。他們大多是有錢人,如果戰爭失敗,他們會損失很多。沒有一個簽名者死於英國人之手,三分之一的人在戰爭中擔任民兵軍官。其中四個簽署人在戰爭中被俘虜,他們在戰爭結束時幾乎都比剛開始時更窮。不管這些人在1776年7月之後做了什麼,8月2日開始的獨立宣言的實際簽署確保了他們的不朽地位。 [3] 
《邦聯條例》起草人
隨着1776年《李決議》和《獨立宣言》的通過,大陸會議面臨的挑戰是將眾多的聯合殖民地的立法轉化為一部能夠團結和管理13個獨立州的美國憲法。甚至在接受這兩份重要文件之前,起草憲法的問題在1776年6月12日就得到大陸會議的認真關注,當時大陸會議決定任命一個由13人組成的委員會為新共和國起草憲法草案。決議由各殖民地的一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準備和消化這些殖民地之間將要建立的邦聯形式。約翰·莫頓擔任起草委員會主席 [4]  ,該委員會由新罕布什爾州喬賽亞·巴特利特馬薩諸塞州塞繆爾·亞當斯羅得島州斯蒂芬·霍普金斯康涅狄格州羅傑·謝爾曼紐約州羅伯特·R·利文斯頓賓夕法尼亞州約翰·狄金森馬里蘭州托馬斯·斯通弗吉尼亞州小托馬斯·尼爾森北卡羅來納州約瑟夫·休斯南卡羅來納州愛德華·拉特利奇佐治亞州巴頓·格威內特新澤西州約翰·威瑟斯龐組成。1776年7月12日,委員會向大陸會議提出了《邦聯條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第一份草案。 [5] 
《邦聯條例》的簽署
當《邦聯條例》簽署時,所有州都有代表出席第二屆大陸會議,儘管從未同時出席。簽署《邦聯條例》的16個人也簽署了《獨立宣言》。大陸會議於1777年批准了《邦聯條例》,並將一份副本送交13個州分別批准。第一次簽署始於1778年7月9日,來自新罕布什爾州、馬薩諸塞州、羅得島州、康涅狄格州、紐約州、賓夕法尼亞州、弗吉尼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的代表參與了簽署過程。因為各自的州還沒有批准這些條款,來自新澤西州、特拉華州馬里蘭州的代表未能簽字,而來自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的代表沒有出席。當更多的代表出席時,就會有更多的簽名。約翰·潘是北卡羅來納州代表團中第一個於7月10日簽署該文件的人,他的代表團的其他成員於1778年7月21日簽署了該文件。新罕布什爾州的約翰·温特沃斯於1778年8月8日簽字。佐治亞州於7月24日簽署,新澤西州於11月26日簽署,特拉華州於1779年2月12日簽署。直到馬里蘭州簽署了《邦聯條例》(美國第一部憲法)才成為美國的法律。由於西部土地控制權的衝突,馬里蘭是最後一個於1781年3月1日批准的州。
當這些條款成為正式文件時,許多參與最初創建的個人已經不再是代表了,一些簽署的代表也沒有參與最初的辯論。 [6] 
美國第一部憲法《邦聯條例》的簽署者沒有《憲法》或《獨立宣言》的簽署者那麼出名,但他們在歷史中同樣重要。 [7] 
《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簽署人信息
殖民地
State
姓名
Name
職業
Occupation
信仰
Religion
獨立
宣言
邦聯
條例
中文
英文
Virginia
Richard Henry Lee
種植園主/商人
未知
Francis Lightfoot Lee
種植園主
未知
Carter Braxton
種植園主
主教派信徒
-
Thomas Jefferson
律師/種植園主
-
Benjamin Harrison
種植園主/農民
未知
-
Thomas Nelson Jr.
商人/種植園主
未知
-
George Wythe
律師
未知
-
Thomas Adams
企業家
未知
-
John Banister
律師
未知
-
John Harvie
律師
未知
-
Pennsylvania
Benjamin Franklin
科學家/印刷商
自然神論者
-
Robert Morris
商人/土地投機商
主教派信徒
John Morton
農民
未知
-
James Wilson
律師
主教派信徒/自然神論者
-
George Clymer
商人
貴格會教徒/主教派信徒
-
James Smith
律師
-
Benjamin Rush
醫生
長老教會會員
-
George Taylor
商人
長老教會會員
-
George Ross
律師
未知
-
William Clingan
法官
未知
-
Joseph Reed
律師
未知
-
Daniel Roberdeau
商人
未知
-
Jonathan Bayard Smith
商人
未知
-
Massachusetts
John Hancock
商人
公理會教友
Elbridge Gerry
商人
主教派信徒
Samuel Adams
商人
公理會教友
John Adams
律師
-
Robert Treat Paine
律師/科學家
公理會教友
-
Francis Dana
律師
未知
-
Samuel Holten
醫生
未知
-
James Lovell
教師
未知
-
Connecticut
Samuel Huntington
律師
公理會教友
Roger Sherman
律師
公理會教友
Oliver Wolcott
律師
公理會教友
William Williams
商人
公理會教友
-
Andrew Adams
律師
未知
-
Titus Hosmer
律師
未知
-
New Jersey
Francis Hopkinson
律師/音樂家
主教派信徒
-
John Witherspoon
牧師
長老教會會員
Richard Stockton
律師
長老教會會員
-
Abraham Clark
律師/測量員
長老教會會員
-
John Hart
土地持有者
長老教會會員
-
Nathaniel Scudder
醫生
未知
-
Maryland
Charles Carroll of Carrollton
商人/種植園主
羅馬天主教
-
Thomas Stone
律師
主教派信徒
-
Samuel Chase
律師
主教派信徒
-
William Paca
律師/種植園主
主教派信徒
-
Daniel Carroll
農民
羅馬天主教徒
-
John Hanson
種植園主
未知
-
Delaware
Thomas McKean
律師
長老教會會員
George Read
律師
主教派信徒
-
Caesar Rodney
種植園主/軍人
主教派信徒
-
John Dickinson
律師
貴格會教徒/主教派信徒
-
Nicholas Van Dyke
律師
未知
-
New York
Philip Livingston
商人
長老教會會員
-
Francis Lewis
商人
未知
William Floyd
土地投機商
長老教會會員
-
Lewis Morris
種植園主
未知
-
James Duane
法官
未知
-
William Duer
律師
未知
-
Gouvernour Morris
律師
主教派信徒
-
North Carolina
Joseph Hewes
商人
主教派信徒
-
William Hooper
律師
主教派信徒
-
John Penn
律師
未知
Cornelius Harnett
商人/農民
未知
-
John Williams
軍人
未知
-
South Carolina
Edward Rutledge
律師/種植園主
聖公會教徒
-
Thomas Heyward Jr.
律師/種植園主
未知
Thomas Lynch Jr.
律師
未知
-
Arthur Middleton
種植園主
未知
-
William Henry Drayton
律師
未知
-
Richard Hutson
律師
公理會教友
-
Henry Laurens
商人
未知
-
John Mathews
律師
未知
-
New Hampshire
Matthew Thornton
醫生
長老教會會員
-
Josiah Bartlett
醫生
公理會教友
William Whipple
商人
公理會教友
-
John Wentworth Jr.
律師
未知
-
Georgia
Button Gwinnett
商人/種植園主
主教派信徒
-
Lyman Hall
醫生/牧師
公理會教友
-
George Walton
律師
聖公會教徒
-
Edward Langworthy
教師
未知
-
Edward Telfair
商人
未知
-
John Walton
種植園主
未知
-
Rhode Island
Stephen Hopkins
商人
未知
-
William Ellery
律師/商人
公理會教
John Collins
律師
未知
-
Henry Marchant
律師
未知
-
[3]  [6] 

美國開國元勳制憲會議代表

霍華德·錢德勒·克里斯蒂油畫《美國憲法簽署》 霍華德·錢德勒·克里斯蒂油畫《美國憲法簽署》 [8]
1787年9月17日,制憲會議在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獨立廳的會議室結束。有70個人被各州選中參加會議,最初的目的是修改《邦聯條例》。羅得島州選擇不派出任何代表。55人蔘加了大部分會議,從來沒有超過46人同時出席,最終只有39名代表簽署了憲法。威廉·傑克遜是代表大會的秘書也簽署了憲法,但他不是代表,不算在內。 [9] 
此外,約翰·狄金森被正式列為“簽名者”,他自己並沒有簽署憲法。狄金森在大會期間病倒了,簽約那天沒能到場。於是,他授權喬治·裏德為他簽字。 [10]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起草人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由約翰·拉特里奇(綽號“獨裁者約翰”)領導的細節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Detail)負責起草。其他成員包括埃德蒙·倫道夫、奧利弗·埃爾斯沃思詹姆斯·威爾遜納撒尼爾·戈勒姆。除了戈勒姆,委員會成員都是受人尊敬的律師,並將成為新政府的主要司法官員(倫道夫將成為第一任司法部長,拉特利奇、埃爾斯沃思和威爾遜將成為最高法院法官)。
8月6日至9月10日,細節委員會的報告被大會逐條進行了討論。9月10日,討論階段結束後,大會任命風格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Style)來“潤色文件”。威廉·塞繆爾·約翰遜領導該委員會,其他成員包括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古弗尼爾·莫里斯詹姆斯·麥迪遜魯弗斯·金 [8]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簽署人(39人)
代表州
State
姓名Name
職業
Occupation
信仰
Religion
中文
英文
North Carolina
William Blount
政治家
Richard Dobbs Spaight
政治家
聖公會教徒
Hugh Williamson
教育家
長老教會會員/自然神論
Pennsylvania
George Clymer
商人
貴格會教徒/自然神論者
Thomas Fitzsimons
商人
羅馬天主教
Benjamin Franklin
發明家
自然神論者
Jared Ingersoll
律師
長老教會會員
Thomas Mifflin
商人
貴格會教徒/路德宗信徒
Gouverneur Morris
律師
聖公會教徒
Robert Morris
商人
聖公會教徒
James Wilson
律師
聖公會教徒/自然神論者
Virginia
George Washington
軍人
聖公會教徒
James Madison
政治家
聖公會教徒
John Blair
律師
聖公會教徒
Connecticut
William Samuel Johnson
律師
聖公會教徒
Roger Sherman
律師/商人
公理會教友
Maryland
Daniel Carroll
農民
羅馬天主教徒
Daniel of St. Thomas Jenifer
律師
聖公會教徒
James McHenry
醫生
長老教會會員
Massachusetts
Nathaniel Gorham
商人
公理會教友
Rufus King
律師
聖公會教徒
South Carolina
Pierce Butler
軍人/政治家
聖公會教徒
Charles Cotesworth Pinckney
律師
聖公會教徒
Charles Pinckney
律師
聖公會教徒
John Rutledge
律師
聖公會教徒
New York
Alexander Hamilton
律師
聖公會教徒
Delaware
Richard Bassett
律師
衞理公會派教徒
Gunning Bedford Jr.
律師
長老教會會員
Jacob Broom
商人
路德宗信徒
John Dickinson
律師
貴格會教徒/自然神論者
George Read
律師
聖公會教徒
New Hampshire
Nicholas Gilman
商人
公理會教友
John Langdon
商人
公理會教友
New Jersey
David Brearly
律師
聖公會教徒
Jonathan Dayton
律師
聖公會教徒
William Livingston
律師
長老教會會員
威廉·佩特森
William Paterson
律師
長老教會會員
Georgia
Abraham Baldwin
牧師/律師
公理會教友
William Few
律師
衞理公會派教徒
[11] 
未簽署人(16人)
總共有70名代表被任命參加制憲會議,但這70人中只有55人出席,只有39人簽署了憲法。有些人乾脆拒絕,有些人生病了,還有一些人提前離開了。 [10]  拒絕簽署行動的三個主要倡導者是弗吉尼亞州的喬治·梅森和埃德蒙·倫道夫、馬薩諸塞州的埃爾布里奇·格里,他們為憲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由於基本的哲學差異,他們拒絕簽署最終文件。他們主要是害怕一個全能的政府,希望增加一項權利法案來保護各州和人民的權利。 [9] 
代表州
State
姓名Name
職業
信仰
Religion
未簽署原因 [10] 
中文
英文
North Carolina
William Richardson Davie
律師
早期離開,但在北卡羅萊納州為法案的通過而爭論
Alexander Martin
政治家
長老教會會
員/聖公會教徒
早期離開,在辯論中沒有起到主要作用
Virginia
George Mason
政治家
聖公會教徒
拒絕簽署,因為當時的憲法缺少“權利法案”
James McClurg
醫生
長老教會會員
早期離開,擔心投票會在弗吉尼亞州代表中產生分歧
埃德蒙·詹寧斯·倫道夫
Edmund Jennings Randolph
律師
聖公會教徒
認為憲法沒有足夠分權制衡。後來改變決定,並在之後幾年努力使《權利法案》獲得批准
George Wythe
律師
聖公會教徒
由於妻子身體每況愈下,很早就離開回家照顧妻子
Connecticut
Oliver Ellsworth
律師
公理會教友
由於生意上原因,很早就離開制憲會議,但後來又給一名地主寫信,以促使憲法獲得批准。
Maryland
Luther Martin
律師
聖公會教徒
拒絕簽署憲法,因為認為它侵犯了各州的權利
John Francis Mercer
律師
聖公會教徒
因反對而離開
Massachusetts
Elbridge Gerry
商人
聖公會教徒
因為憲法沒有包括權利法案而拒籤
Caleb Strong
律師
公理會教友
因反對將選舉團制度作為選舉總統的一種手段而早早離開,認為總統應該由立法機關選擇
New York
John Ten Eyck Lansing, Jr.
律師
反對建立強大的國家政府
Robert Yates
律師
未知
與蘭辛一起反對建立一個強大的國家政府
New Jersey
William Churchill Houston
教師
長老教會會員
因每況愈下的健康狀況缺席投票
Georgia
William Houstoun
律師
聖公會教徒
參與會議一個月後離開
William Pierce
商人
聖公會教徒
因私事和公事提前離開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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