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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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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Daniel of St. Thomas Jenifer,1723年—1790年11月16日),馬里蘭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美國製憲會議代表及《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勳
中文名
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
外文名
Daniel of St. Thomas Jenifer
別    名
丹尼爾·詹尼弗(Daniel Jenifer)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日期
1723年
逝世日期
1790年11月16日
職    務
政治家
出生地
馬里蘭殖民州查爾斯縣埃勒斯利
主要成就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簽署人
去世地
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市斯特普尼

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人物生平

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出生在科茨退休區(Coates Retirement,現在的埃勒斯利Ellerslie),是馬里蘭殖民州查爾斯縣煙草港以西的一個莊園。他的父親是一個有瑞典和英國血統的殖民地種植園主。年輕時,他擔任破產管理人,是馬里蘭殖民州最後兩家業主的地方財務代理人。丹尼爾·詹尼弗出生在與英國發生衝突之前很久,曾在馬里蘭州的殖民地政府擔任多年領導人。然而,當與英國發生衝突時,他支持愛國者的事業。
丹尼爾·詹尼弗先後在查爾斯縣和馬里蘭州西部地區擔任治安法官。1760年,他擔任解決賓西法尼亞和馬里蘭邊界爭端委員會的委員,1773年至1776年,他擔任州長委員會的委員。
與丹尼爾·詹尼弗的老朋友本傑明·富蘭克林一樣,他在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舉行的美國製憲會議上也享有政界元老的地位。丹尼爾·詹尼弗和富蘭克林一樣,是大會最年長的代表之一,他利用自己的聲望調和對立的觀點,制定妥協方案,為建立一個強大而持久的合眾國而努力,正是這些妥協促成了大會的成功。丹尼爾·詹尼弗代表馬里蘭州簽署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丹尼爾·詹尼弗在一些重要問題上採取了立場,儘管他的高齡限制了他在日常活動中的活動。在管理一個大種植園時獲得的商業經驗使他確信,需要一個積極的中央政府來確保金融和商業的穩定。為此,他贊成建立一個強大而持久的聯邦,在這個聯邦中,代表人民的國會有權徵税。考慮到新政府的連續性,他贊成美國眾議院的任期為三年。他總結道,過於頻繁的選舉可能會導致漠不關心,並會使傑出人士不願尋求公職。當馬里蘭州的另一位代表路德·馬丁説,如果馬里蘭州人民通過了憲法,他擔心會被絞死時,詹尼弗打趣説,馬丁應該留在費城,這樣他就不會在自己的家鄉被絞死了。
大會結束後,丹尼爾·詹尼弗退休去了他在安納波利斯市附近的斯特普尼(Stepney)大種植園,並於1790年11月16日年在那裏去世。他被埋葬在埃勒斯利,他出生的種植園,現今為美國國家歷史地標。

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主要貢獻

擔任美國製憲會議代表,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1] 

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個人生活

在他的遺囑中,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將他大約16000英畝(65平方公里)的土地轉給了他的侄子丹尼爾·詹尼弗,並指示在他死後6年釋放他所有的奴隸。

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影響力

威斯康辛州麥迪遜市的詹妮弗街就是以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尼弗的名字命名的。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