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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莫頓

(《獨立宣言》簽署人,美國開國元勳)

鎖定
約翰·莫頓(John Morton,1724年3月10日—1777年4月1日),賓夕法尼亞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地理學家、法學家和農民,大陸會議代表及《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邦聯條例》起草委員會主席,美國開國元勳
中文名
約翰·莫頓
外文名
John Morton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地
賓夕法尼亞殖民州切斯特縣雷德利鎮
出生日期
1724年3月10日
逝世日期
1777年4月1日
去世地
賓夕法尼亞州切斯特縣

約翰·莫頓人物生平

莫頓出生的小屋 莫頓出生的小屋
約翰·莫頓1724年3月10日出生於賓夕法尼亞殖民州切斯特縣(現特拉華州)的雷德利鎮。他的父親(老)約翰·莫頓是芬蘭人,後來芬蘭成為瑞典王國的一部分。莫頓家族的姓氏因此被修改,後來被翻譯成英文Morton。
1756年,約翰·莫頓當選為賓夕法尼亞殖民州議會議員。第二年,他還被任命為治安法官,一直任職到1764年。他在1765年擔任《印花税法案》(Stamp Act.)殖民州大會的代表。1766年,他從議會辭職,擔任切斯特郡治安官。1769年,莫頓回到議會,1775年被選為議長。與此同時,他的司法生涯在1774年被任命為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代理大法官時達到頂峯。
1774年,約翰·莫頓當選為第一屆大陸會議的代表,1775年再次當選為第二屆大陸會議的代表。儘管1776年賓夕法尼亞殖民州憲法遭到強烈反對,但他還是謹慎地幫助賓夕法尼亞走向獨立。1776年6月,大陸會議開始就一項獨立決議進行辯論,賓夕法尼亞代表團分裂,本傑明·富蘭克林詹姆斯·威爾遜支持宣佈獨立,約翰·狄金森羅伯特·莫里斯支持英國。約翰·莫頓一直猶豫不決,直到7月1日,他站在富蘭克林和威爾遜一邊支持獨立。7月2日進行最後表決時,狄金森棄權,賓夕法尼亞代表團毫無異議地支持獨立決議。莫頓與大多數其他代表於8月2日簽署了《獨立宣言》。
約翰·莫頓 約翰·莫頓
隨着1776年《李決議》(Lee’s Resolution)和《獨立宣言》的通過,大陸會議面臨的挑戰是將眾多的聯合殖民地的立法轉化為一部能夠團結和管理13個獨立州的美國憲法。甚至在接受這兩份重要文件之前,起草憲法的問題在1776年6月12日就得到大陸會議的認真關注,當時大陸會議決定任命一個由13人組成的委員會為新共和國起草憲法草案。決議由各殖民地的一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準備和消化這些殖民地之間將要建立的邦聯形式。約翰·莫頓擔任起草《邦聯條例》委員會主席。1776年7月12日,委員會向大陸會議提出了《邦聯條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第一份草案。
約翰·莫頓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約翰·莫頓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但約翰·莫頓在《邦聯條例》被批准之前,於1777年4月1日死於肺結核。他被埋葬在賓夕法尼亞州切斯特縣的聖保羅老教堂(也被稱為古瑞典人的墓地)的墓地裏。他的墳墓一直沒有標記,直到1845年10月,他的子孫們才豎立了這座大理石方尖碑。 [1] 

約翰·莫頓主要貢獻

擔任大陸會議代表並簽署《獨立宣言》,擔任《邦聯條例》起草委員會主席,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約翰·莫頓個人生活

莫頓的墓地 莫頓的墓地
1641年,一些少數幾個芬蘭和瑞典人終於在特拉華河岸邊定居,這是最早的移民之一。1638年到1665年,有12個地方加入了新的殖民地。當時其中80%以上是芬蘭人,殖民地被稱為“新瑞典”,因為芬蘭是瑞典的一部分。1651年,時年8歲的約翰·莫頓的祖父從芬蘭來到了北美新殖民地。
約翰·莫頓是獨生子,他父親在莫頓出生前於1724年在美國安曼種植園中去世。當約翰·莫頓大約七歲的時候,他的母親改嫁給了英國裔農民約翰·斯克肖奇利(John Sketchley)。
約翰·莫頓娶了賓夕法尼亞切斯特郡的安·賈斯蒂斯(Ann Justis)為妻,他們生了三個兒子,五個女兒:亞倫、斯克肖奇利、約翰、瑪麗、薩拉、莉迪亞、安和伊麗莎白(Aaron, Sketchley, John, Mary, Sarah, Lydia, Ann, and Elizabeth)。
約翰·莫頓的第二個兒子斯克肖奇利·莫頓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是賓夕法尼亞州大陸軍民兵的一名少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