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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麥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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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麥肯(Thomas McKean),賓夕法尼亞、特拉華及美國政治家 [1]  ,《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邦聯條例》起草和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勳,國會召集合眾國(USCA)第二任總統,特拉華州第二任總統、賓夕法尼亞州第二任州長(連任三屆)。
中文名
托馬斯·麥肯
外文名
Thomas McKean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日期
1735年3月19日 [1] 
逝世日期
1817年6月24日 [1] 
出生地
賓夕法尼亞切斯特縣新倫敦 [2] 
主要成就
《獨立宣言》簽署人 [2] 
《邦聯條例》起草和簽署人
國會召集合眾國(USCA)第二任總統
特拉華州第二任總統
賓夕法尼亞州第二任州長(連任三屆)
去世地
賓夕法尼亞費城 [1] 

托馬斯·麥肯人物生平

賓夕法尼亞時期
(1765年7月之前)
托馬斯·麥肯 托馬斯·麥肯
托馬斯·麥肯於1735年3月19日出生在賓夕法尼亞切斯特縣的新倫敦,1817年6月24日在賓夕法尼亞州費城去世。麥肯的父母都是愛爾蘭人。他和弗朗西斯·艾利森牧師一起學習,當時他是特拉華紐卡斯爾的一位著名教師。
麥肯繼承了一個賓夕法尼亞州重要的家庭朋友圈,這是他從事法律和政治事業的巨大財富。他在21歲之前成為律師,一年後被任命為蘇塞克斯縣首席檢察官,1757年至1759年擔任議會書記員。1762年,麥凱和凱撒·羅德尼一起修改了1752年以前建立的舊殖民地議會的法律。1762年10月,麥肯當選為殖民地議會議員,連續17年擔任該職務。
特拉華時期
(1765年7月—1774年5月之前)
1765年7月,麥肯被任命為特拉華下郡的公證人、普通上訴法院和紐卡斯爾孤兒法院的法官。1765年11月,他下令將法院的所有訴訟記錄在未加蓋印花的紙上,並且是殖民地中第一個制定了這樣一項反對英國税收的規則(《印花税法案》,Stamp Act.)的法院。1771年,他被任命為紐卡斯爾港口的税務員,1772年當選為殖民地議會議長。 [2] 
大陸會議時期
(1774年5月—1781年2月)
1774年,麥肯被選為第一屆大陸會議的成員,作為賓夕法尼亞州三個下郡的代表。這個地區現在被稱為特拉華州,從賓夕法尼亞皇家憲章開始到1774年,一直由威廉·佩恩和他的家人統治。
隨着1774年第一屆大陸會議的成立,“特拉華”仍然被稱為“特拉華河三下郡”,直到1776年6月15日,包含紐卡斯爾、肯特、蘇塞克斯的特拉華三下郡的人民宣佈獨立於大不列顛和賓夕法尼亞殖民地之外。
在1776年的第二屆大陸會議期間,麥肯擔任殖民地權利陳述委員會委員,以及秘密委員會委員,負責武器進口合同。更重要的是,1776年6月,麥肯回到特拉華州,獲得了他的代表團投票支持獨立的權力。麥肯是一位《獨立宣言》熱心的支持者,他認為現在是一致通過該宣言的時候。然而,對獨立的第一次投票並不是在宣言上,而是在理查德·亨利·李的獨立決議上。
托馬斯·麥肯 托馬斯·麥肯
1776年7月1日上午9點大陸會議召集集會,激烈的辯論消耗了大部分炎熱潮濕的星期一。《獨立宣言》被擱置一旁,以審議理查德·亨利·李的獨立決議。來自特拉華的兩位代表喬治·裏德和托馬斯·麥肯將辯論推遲到第二天進行。麥肯同樣也是在1776年7月4日使獲得《獨立宣言》通過的最積極的代表之一。他出席了最後的投票,但在投票幾天後,他離開大陸會議,指揮一個營的部隊,以協助在新澤西州珀斯安博伊的喬治·華盛頓。回到費城後,麥肯在特拉華停留,在那裏他遇到一個委員會,敦促他起草一部新的州憲法。麥肯在抵達的當晚起草了新憲法,並於次日獲得特拉華議會的一致通過。
麥肯是在1778年大陸會議期刊印刷之後的某個時候簽署《獨立宣言》。麥肯還參加了為這個新生國家制定新憲法的委員會。委員會選定他起草並將本傑明·富蘭克林的《邦聯條例》轉化為大陸會議的工作草案。第二天,他完成了草案,供委員會和其他大陸會議代表審議。
同年,麥肯擔任賓夕法尼亞州安全和檢查委員會以及費城觀察委員會的主席。1777年,麥肯以特拉華州總統(the President of Delaware)、賓夕法尼亞首席大法官和美國大陸會議成員的身份進行工作。
1777年11月15日經過多次推遲、修正和辯論,《邦聯條例》終於在賓夕法尼亞約克鎮達成一致,大陸會議在那裏躲避了英國在費城的佔領軍。1778年11月26日,《邦聯條例》由大多數代表簽署。1779年2月22日,托馬斯·麥肯代表特拉華州簽署了這些條款。直到1781年3月1日,賓夕法尼亞州、紐約州和康涅狄格州的邊界爭端得到解決,《邦聯條例》才得到最終批准。馬里蘭州最終於1781年2月2日批准了《邦聯條例》,並派出兩名代表與其他州代表團會合,決定何時頒佈新憲法,從而形成新的邦聯共和國條款。 [2] 
國會召集合眾國時期
(1781年3月—11月)
托馬斯·麥肯 托馬斯·麥肯 [3]
1781年3月1日中午,經過39個月的批准審議,大陸會議通過了《邦聯條例》,成為美國第一部憲法。通過這一批准,曾經流動舉行的大陸會議不再存在,而被國會召集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USCA)管理機構所取代。USCA一致同意《邦聯條例》具有完全效力,並且一個州在新的邦聯國會中有表決權。當天,塞繆爾·亨廷頓成為第一任國會召集合眾國總統(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
1781年7月10日,托馬斯·麥肯通過選舉,成為第二任國會召集合眾國總統並開始主持邦聯國會。麥肯在獨立戰爭結束之初就任總統。他作為總統的第一次派遣是軍事行動。7月11日,他向馬薩諸塞州的詹姆斯和威廉· [3]  温斯洛普發出了許可:“在波士頓港總督島上沒有防禦工事的地方,佔領軍營作為一個穀倉。”他在1781年11月作為總統的最後一封信也是軍事信件,祝賀大量的軍官在約克鎮的成功。
1781年8月10日,在麥肯的敦促下,外交部長被任命為新國務院的負責人:在國會投票選舉中,羅伯特·利文斯頓當選第一任外交部長。12日,麥肯總統給喬治·華盛頓寫了一封相當長的信,向他通報了USCA的軍事、關鍵外交措施和外交任命。
托馬斯·麥肯的總統於1781年11月4日卸任。 [2] 
賓夕法尼亞州及特拉華州任職
托馬斯·麥肯 托馬斯·麥肯
1777年7月至1799年,麥肯還擔任賓夕法尼亞州首席大法官,連續17年在特拉華州議會任職。 [2] 
麥肯在1776年6月15日領導特拉華州大會宣佈脱離英國政府。然後,在8月他被選為起草新州憲法的特別代表。麥肯聽到消息後,在一天之內從費城長途跋涉到特拉華州的多佛,到一家旅館的房間裏,當晚獨自起草了這份文件。該法案於1776年9月20日通過。因此,1776年的《特拉華憲法》成為《獨立宣言》之後頒佈的第一部州憲法。1777年2月12日,麥肯接替約翰·麥金利(John McKinly)成為特拉華州的議長,麥金利則成為特拉華州的首任總統(President of Delaware,州長前身)。在麥金利總統被捕入獄後不久,從1777年9月22日到1777年10月20日麥肯擔任特拉華州第二任總統,成為約翰·麥金利的合法繼承者。擔任總統一個月的時間目的是等待立法會議長喬治·裏德(George Read)從費城大陸會議返回並承擔職責。 [4] 
從1799年12月17日到1808年12月20日,麥肯當選為賓夕法尼亞州第二任州長(The 2nd Governor of Pennsylvania),並連任三屆。1799年,他擊敗了聯邦黨候選人詹姆斯·羅斯,並在1802年再次輕鬆獲勝。然而在1805年尋求第三個任期時,麥肯與他自己所在的民主共和黨派系產生了分歧,賓夕法尼亞大會反而提名議長西蒙·斯奈德(Simon Snyder)為州長。隨後,麥肯與聯邦黨人結成聯盟敗了斯奈德。 [4] 
托馬斯·麥肯曾是聯邦黨(the Federalist Party)和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的成員。 [1] 

托馬斯·麥肯個人生活

托馬斯·麥肯的第一任妻子瑪麗·波登(Mary Borden),是新澤西博登鎮約瑟夫·波登的女兒,弗朗西斯·霍普金森(Francis Hopkinson,代表新澤西的《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妻子的妹妹 [5]  ,於1763年與麥肯結婚,並於1773年去世,留給他六個孩子。1774年9月,他娶了第二任妻子,來自紐卡斯爾的莎拉·阿米蒂奇(Sarah Armitage)。他和第二任妻子育有五個孩子。 [2] 

托馬斯·麥肯主要貢獻

參與大陸會議並簽署《獨立宣言》,起草和簽署《邦聯條例》,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擔任國會召集合眾國第二任總統,特拉華州第二任總統,賓夕法尼亞州第二任州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