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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勒布·斯特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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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勒布·斯特朗(Caleb Strong,另稱小凱勒布·斯特朗Caleb Strong, Jr.,1745年1月9日—1819年11月7日),馬薩諸塞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律師,美國製憲會議代表,美國開國元勳,馬薩諸塞州國會參議員和第6、第10任州長。
中文名
凱勒布·斯特朗
外文名
Caleb Strong
別    名
小凱勒布·斯特朗(Caleb Strong, Jr.)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日期
1745年1月9日
逝世日期
1819年11月7日
畢業院校
哈佛大學
職    務
政治家
出生地
馬薩諸塞殖民州北安普頓
主要成就
美國製憲會議代表
國會參議員
馬薩諸塞州第6和第10任州長
去世地
馬薩諸塞州北安普頓

凱勒布·斯特朗人物生平

凱勒布·斯特朗出生於馬薩諸塞殖民州北安普頓。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他在北安普頓安全委員會任職。他是1779年馬薩諸塞州制憲會議的代表,並幫助起草了1780年的州憲法。1780年,他被選為大陸會議代表,但沒有任職。他是馬薩諸塞州第一任州長委員會的成員,並在1780年至1789年期間擔任州參議員。
凱勒布·斯特朗被選為起草美國憲法的費城制憲會議代表。他妻子的病迫使他在工作完成之前返回馬薩諸塞州,所以他沒有簽署文件。但是,他支持各州通過憲法條文。
凱勒布·斯特朗在1789年3月4日至1796年6月1日擔任馬薩諸塞州國會參議員。
凱勒布·斯特朗在1800年至1807年期間擔任馬薩諸塞州第6任州長,從1812年至1816年再次擔任第10任州長。
斯特朗州長反對1812年戰爭,甚至拒絕徵召州民兵參戰。作為一名堅定的聯邦主義者,他堅持各州的權利觀,認為只有州長有權召集州民兵,而不是美國總統。戰爭快結束時,在哈特福德會議期間,凱勒布·斯特朗與英國人進行了秘密談判,英國人本來可以把緬因州北部割讓給他們,作為交換條件,他們同意與馬薩諸塞州單獨和平共處。然而,《根特條約》在條款最終確定之前戰爭就結束了。
1819年11月7日斯特朗在馬薩諸塞州北安普頓去世,葬在馬薩諸塞州北安普頓的橋街公墓。 [1] 

凱勒布·斯特朗主要貢獻

參與美國製憲會議,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擔任馬薩諸塞州國會參議員和第6、第10任州長。

凱勒布·斯特朗身後影響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的凱勒布·斯特朗號自由級運輸船(SS Caleb Strong)以他的名字命名。
緬因州的斯特朗鎮以斯特朗州長的名字命名。俄亥俄州的温德姆最初也是以斯特朗的名字命名的,這個村莊原先的名字叫斯特朗斯堡(Strongsburg)。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