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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特條約

鎖定
根特條約,簽署於1814年12月24日,位於根特(現今的比利時,當時是尼德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是一條終止了合眾國與聯合王國之間1812年戰爭的和平條約。此條約將兩個國家的關係大體回到了戰前狀態,雙方都沒有領土損失。此條約在1814年12月30日被聯合王國批准。因為當時的通信慢,這個和平條約的消息花了幾周才到達合眾國;新奧爾良戰爭是在它簽署之後打的。然而1815年2月,戰爭發生一個月後,國會批准之前,此條約還沒有生效。
中文名
根特條約
外文名
Treaty of Ghent
簽署日期
1814年12月24日

目錄

根特條約起因

1814年春拿破崙投降後,英國輿論要求在這場對抗美國的戰爭中獲得大量所得。然而,利物浦勳爵首相意識到了不斷增長的對戰時税收的反對與利物浦及布里斯托商人對重啓與美國貿易的要求,他認識到曠日持久的戰爭使英國能得到的很少,將失去的很多。
英國曾經一度拒絕俄羅斯為和平談判牽線搭橋的提議,但在1814年改變了方針。隨着拿破崙戰敗,終止美國與法國貿易和強徵美國船隻的水手,這些英國的主要目的就成了一紙空文。
隨着和平談判開始,英國要求在美國西北部地區(從俄亥俄到威斯康辛的這片地區)成立印第安人阻隔州。他們同時要求美國人在大湖區不擁有任何海軍力量,英國則取得某些通行到密西西比河的權利,作為交換,美國人有權繼續在紐芬蘭離岸處捕漁。美國對此表示反對,雙方遂陷入僵局。當安格斯·麥迪森公佈了這些要求時,美國輿論被激怒,即使是聯邦黨人都開始願意繼續戰鬥了。
後來英國放棄了所有要求,並且協商人同意了在領土上不作改變這項要求的條約。囚犯將會得到交換,被抓捕的奴隸將返回美國或者得到英國的支付(支付過給他們的人)。

根特條約協議

1814年12月24日,英國和美國協商團成員簽署了這份文件並在上面加蓋其個人印章。它本身沒有結束這場戰爭——那需要得到正式的政府通過,而這將在1815年2月到來。此條約釋放了所有囚犯並且恢復了所有被佔領的土地和船隻。大約有10,000,000英畝(40,000平方千米)的土地還給了美國,這些地方靠近蘇必利爾湖和密歇根湖,還有的在緬因州。美國所有的上加拿大地區(現今的安大略)還給了英國管轄。此條約因此沒怎麼改變戰前的邊界,不過美國的確從西班牙手裏得到了領土。英國承諾退還他們取得的解放的黑奴。實際上,幾年後英國還為美國支付了1,204,960美元給他們。兩個國家也承諾朝終止國際奴隸貿易的方向努力。

根特條約後果

美國在新奧爾良之戰勝利,英國贏得第二次弓箭手堡之戰後,但卻是在英國進攻阿拉巴馬莫比爾之前,此條約的消息最終抵達美國。此條約幾個月後,密西西比河邊境沿岸的聯合英國的印第安人和美國軍隊之間發生了摩擦,其中包括有1815年5月的沉洞之戰。
美國參議院在1815年2月16日一致通過了此條約,總統詹姆斯·麥迪遜在2月17日與一個在華盛頓的英國外交官交換了批准文件;此條約在2月18日公佈。八天後的2月26日,拿破崙逃離厄爾巴,再次啓動了在歐洲的戰爭,迫使英國集中精力在他製造的威脅。
1922年,時間噴泉獻給了美國芝加哥城,放置在華盛頓公園,標緻着美國和英國之間100年的和平。紐約水牛城和安大略伊利堡之間的和平橋在1927年開通,慶祝美國和加拿大之間100年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