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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利弗·埃爾斯沃思
鎖定
奧利弗·埃爾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1745年4月29日—1807年11月26日),出生於康涅狄格州温莎市,美國外交官、法官,1796年至1800年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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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1766年,埃爾斯沃思畢業於新澤西學院(今普林斯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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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年,埃爾斯沃思在哈德福德城持律師業。
1777年至1784年,埃爾斯沃思擔任大陸會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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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埃爾斯沃思成為康涅狄格州最早的兩名聯邦參議員之一,而且是參議員中公認的聯邦黨領袖,起草了1789年《聯邦法院組織法》(Judiciary Act),建立了聯邦法院制度。他堅持認為聯邦法院在行使其正常職能時,可以宣佈議會立法因違背聯邦憲法而無效。他是憲法前12條修正案(1789年經國會通過,其中10條關於《權利法案》的修正案經各州批准後於1791年12月生效)委員會報告的主要起草人。
1799年主持康涅狄格州巡迴法院期間,埃爾斯沃思在“美國訴威廉斯案”中裁決道:“一個美國公民未經政府同意不得自行流亡國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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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89年至今的大法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22-10-26]
- 2. 首席大法官:奧利弗·埃爾斯沃思 .美國最高法院歷史協會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