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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沃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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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沃爾頓(George Walton,1741年—1804年2月2日),佐治亞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律師、軍人、共濟會佐治亞州薩凡納所羅門第一分會會員,大陸會議代表及《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勳佐治亞州州長(兩任)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中文名
喬治·沃爾頓
外文名
George Walton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日期
1741年
逝世日期
1804年2月2日
出生地
弗吉尼亞自治領坎伯蘭縣
去世地
佐治亞州里士滿縣奧古斯塔

喬治·沃爾頓人物生平

喬治·沃爾頓早年生涯

喬治·沃爾頓 喬治·沃爾頓
喬治·沃爾頓於1741年出生在弗吉尼亞自治領坎伯蘭縣。因為他的父母在他小時候就去世,喬治·沃爾頓由叔叔撫養長大。他的叔叔是個木匠,把他的才能和技藝傳給了喬治。
喬治·沃爾頓後就讀於普通學校, 1769年,沃爾頓決定搬到佐治亞殖民州的薩凡納從事法律工作,並於1774年獲得律師資格,在薩凡納開設律師師事務所。雖然喬治年輕時大多是自學成才,但他在新的領域裏學得很好。在革命戰爭的初期,他是佐治亞州最優秀的律師之一。沃爾頓很快就深入地參與了佐治亞的愛國運動。

喬治·沃爾頓政治生涯

喬治·沃爾頓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喬治·沃爾頓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1775年佐治亞殖民州代表大會成立後,沃爾頓被選為大會秘書、情報委員會委員和安全委員會委員。1776年,他成為安全委員會主席(當時佐治亞州最高行政官員,類似州長)。同年,他被選為大陸會議代表,在大陸會議簽署《獨立宣言》,並在大陸會議工作四年(1776年、1777年、1780年和1781年)。
在獨立戰爭期間,喬治·沃爾頓還擔任過佐治亞民兵第一團上校。1778年12月,他在戰鬥中負傷,被俘。他作為戰俘被關押了將近一年,直到1779年10月在一次戰俘交換中被釋放。
喬治·沃爾頓 喬治·沃爾頓
1779年11月,喬治·沃爾頓被選為佐治亞州第11任州長,任期僅3個月。1783年,沃爾頓參與印第安人談判並與田納西的切羅基人談判簽訂條約,並擔任佐治亞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期1783年—1789年),奧古斯塔委員會委員員(1784年—1785年)。在1786年,喬治·沃爾頓代表佐治亞參加與南卡羅來納邊界線的談判。
1787年,喬治·沃爾頓被選為美國製憲會議代表,但被他拒絕。1789年1月,沃爾頓再次擔任佐治亞州第25任州長,任期到1790年11月。
1790年,喬治·沃爾頓被任命為高級法院的東部司法巡迴法官,並擔任這個職位15年。在此期間,沃爾頓被任命為國會參議員,以填補因詹姆斯·傑克遜辭職造成的空缺,任期從1795年11月16日到1796年2月20日,直到繼任者被選出。他還擔任了里士滿學院佐治亞大學的受託人。
從1799年起,喬治·沃爾頓搬到奧古斯塔,他再次被任命為佐治亞州高等巡迴法院的法官。

喬治·沃爾頓去世

喬治·沃爾頓於1804年2月2日在佐治亞州里士滿縣奧古斯塔附近的“學院山”(College Hill)的家中去世,享年64歲。他被安葬在奧古斯塔的羅斯尼公墓(Rosney Cemetery)。 [1] 

喬治·沃爾頓主要貢獻

喬治·沃爾頓 喬治·沃爾頓
擔任大陸會議代表,簽署《獨立宣言》,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擔任佐治亞民兵上校,參與獨立戰爭。
擔任佐治亞州州長(兩任),和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擔任里士滿學院佐治亞大學的受託人。

喬治·沃爾頓個人生活

喬治·沃爾頓的弟弟約翰·沃爾頓是大陸會議代表,《邦聯條例》簽署人。 [1] 
喬治·沃爾頓是共濟會佐治亞州薩凡納所羅門第一分會會員,是《獨立宣言》簽署人中已確認的8位共濟會會員之一。 [2] 

喬治·沃爾頓影響力

喬治·沃爾頓 喬治·沃爾頓
佐治亞州奧古斯塔法院前的花崗岩方尖碑“簽名者紀念碑”是為了紀念萊曼·霍爾巴頓·格威內特、喬治·沃爾頓三位簽署《獨立宣言》的佐治亞人。1848年,喬治·沃爾頓在紀念碑下重新埋葬。 [1] 
喬治·沃爾頓的故居草甸花園(Meadow Garden)和學院山(College Hill)被列入美國國家歷史遺蹟名錄,並指定為美國國家歷史地標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