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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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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帕卡(William Paca,1740年10月30日—1799年10月13日),馬里蘭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律師,大陸會議代表及《獨立宣言》簽署人,美國開國元勳,馬里蘭州第3任州長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中文名
威廉·帕卡
外文名
William Paca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地
馬里蘭殖民州哈福德縣
出生日期
1740年10月30日
逝世日期
1799年10月13日
畢業院校
費城學院(現賓夕法尼亞大學)
職    務
政治家、律師
主要成就
《獨立宣言》簽署人
馬里蘭州第3任州長
馬里蘭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威廉·帕卡人物生平

威廉·帕卡早期生涯

威廉·帕卡 威廉·帕卡
威廉·帕卡1740年10月30日出生,是約翰·帕卡(John Paca)的次子,約翰·帕卡是一位大莊園主,住在馬里蘭殖民州的哈福德縣。他的父親深知良好教育的重要性,把適齡的兒子送到費城學院(現賓夕法尼亞大學),由威廉·史密斯博士(Dr. William Smith)照顧。1750年,他剛開始攻讀文學學士學位,畢業後進入安納波利斯著名律師斯蒂芬·布拉德利(Stephen Bradley)的辦公室,開始從事法律職業。
由於勤奮,威廉·帕卡是於1761年獲得執業執照,並於1764年被殖民地法院接納為律師。他在安納波利斯建立律師事務所,之後與他的競爭對手約翰·普萊斯和塞繆爾·蔡斯建立了親密的關係,並在革命鬥爭中與他們起了重要作用。

威廉·帕卡政治生涯

威廉·帕卡的政治生涯開始於1771年,當時他被任命為立法機關在縣分支機構的代表。在此時以及之後的幾年,馬里蘭政府和私有企業以及普通人之間存在許多矛盾。政府由三個分支組成:一個分支是由市民組成的議院,其成員由人民選舉產生;第二個是分支叫做上院,上院的成員由經營者隨意選舉和罷免;總督組成了第三支,沒有他的同意,任何集會行為都是無效的。
威廉·帕卡 威廉·帕卡
在這個省議會中,威廉·帕卡代表人民,堅決維護人民的利益,並忠實地維護人民的利益。在1774年這場鬥爭開始的時候,在馬里蘭有些人已經準備好了,他們幹勁十足,決心堅定。在1774年著名的第一屆大陸會議中,威廉·帕卡和塞繆爾·蔡斯以及其他幾位議員都是代表。他們受馬里蘭殖民州代表大會的指示,從州代表大會中獲得任命。作為大陸會議的一員,帕卡使他的選民非常高興,於是他再次被任命到這個職位,直到1778年,直到他退休為止。
威廉·帕卡和他的幾位同事一樣,公開主張獨立。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他們孜孜不倦地努力工作。然而,馬里蘭的大多數人並不準備採取這樣的措施。他們仍然對國王和祖國懷有強烈的感情,他們在1776年初的大會上表達了對祖國的忠誠和敬意。
與此同時,馬里蘭嚴格地限制他們在大陸會議的代表,不同意發表《獨立宣言》的任何主張,並伴隨着這些限制的決議,馬里蘭州將不受任何大陸會議投票的約束,或批准支持獨立的措施。
威廉·帕卡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威廉·帕卡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通過塞繆爾·蔡斯的手段和幾位代表的努力,人民在獨立問題的態度發生了轉變。6月28日,馬里蘭大會收回他們對代表們的指示,並讓代表們自由投票支持《獨立宣言》。結果,很快在馬里蘭大會評估並許可代表投票後,代表們投票贊成通過並簽署《獨立宣言》。
威廉·帕卡在1778年,他被任命為州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直到1780年,當他被大陸會議進一步選為更重要的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處理戰利品和海事案件。1782年,他被選為馬里蘭州的主要行政長官(州長)。
在擔任首席行政官一年後,帕卡退休,從1760年以來首次過起了私人生活。之後他再次接受執行主席一職,任期一年。
1789年,在新組織的聯邦政府下,威廉·帕卡接受了華盛頓總統的任命,成為美國馬里蘭州地方法院的法官。他一直擔任這一職務,直到1799年。
1799年10月13日威廉·帕卡去世。 [1] 

威廉·帕卡主要貢獻

擔任大陸會議代表,並簽署《獨立宣言》,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擔任馬里蘭州第3任州長,以及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威廉·帕卡個人生活

威廉·帕卡結過兩次婚。第一次是在1761年,當時他正在學習法律。第二次是在1777年,娶了費城一位受人尊敬的紳士哈里森的女兒。他和前夫人生了五個孩子,其中一個活了下來。後來1780年,威廉·帕卡的母親死後不久,他有了一個兒子。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