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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繆爾·蔡斯

鎖定
塞繆爾·蔡斯(1741年4月17日—1811年6月19日)馬里蘭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律師、法官,大陸會議代表及《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勳,馬里蘭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中文名
塞繆爾·蔡斯
外文名
Samuel Chase
別    名
“老培根臉”(OldBacon Face)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日期
1741年4月17日
逝世日期
1811年6月19日
職    業
政治家、律師、法官
主要成就
《獨立宣言》簽署人
馬里蘭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出生地
馬里蘭州薩默塞特縣安妮公主鎮
去世地
馬里蘭州巴爾的摩

塞繆爾·蔡斯人物生平

青年和早期職業
塞繆爾·蔡斯 塞繆爾·蔡斯
塞繆爾·蔡斯是牧師托馬斯·蔡斯(Reverend Thomas Chase)和瑪蒂爾達·沃克(Matilda Walker)的兒子,1741年4月17日出生在馬里蘭州薩默塞特縣安妮公主鎮附近。
他的父親移民到薩默塞特縣,在一個新教堂當牧師。塞繆爾在家接受教育。他18歲時去了安納波利斯,在那裏他師從律師約翰·霍爾學習法律。他於1761年獲得律師資格,並在安納波利斯開始了律師執業生涯。正是在他成為律師協會會員期間,他的同事給了他“老培根臉”(Old Bacon Face)的綽號。
在安納波利斯
1762年,塞繆爾·蔡斯被安納波利斯辯論社的法醫學俱樂部開除,理由是他的行為“極其不規範和不雅”。這只是圍繞他一生的主要爭議之一。1764年,蔡斯被選為馬里蘭殖民州議會議員,並在那裏工作了20年。
他與好友威廉·帕卡共同創立了安妮阿倫德爾縣的“自由之子”分會,並帶頭反對1765年的《印花税法案》。
大陸會議
從1774年到1776年,塞繆爾·蔡斯是安納波利斯的馬里蘭殖民地代表大會代表。他代表馬里蘭殖民州出席大陸會議,1776年再次當選,並簽署了《獨立宣言》。
他在大陸會議一直待到1778年。蔡斯利用自己在國會的職位獲得的內幕信息,試圖壟斷面粉市場,結果他沒有回到大陸會議,損害了自己的聲譽。
司法職業
1786年,塞繆爾·蔡斯搬到了巴爾的摩,在那裏他度過了餘生。1788年,他被任命為巴爾的摩地區刑事法院的首席法官,一直任職到1796年。1791年,他成為馬里蘭州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任職至1796年。
1796年1月26日,喬治·華盛頓總統任命塞繆爾·蔡斯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蔡斯在法院任職,直到1811年6月19日去世。
彈劾
塞繆爾·蔡斯 塞繆爾·蔡斯
托馬斯·傑斐遜總統對司法部門通過獨家司法審查攫取權力的做法感到震驚,他領導自己的政黨努力將聯邦黨人從法官中除名。在他就職後不久,他在國會的盟友就廢除了1801年的《司法法案》,廢除了由該法案設立的下級法院,並終止了聯邦法官的終身任命;在1803年5月廢除該法案兩年後,塞繆爾·蔡斯在巴爾的摩大陪審團面前公開譴責該法案,稱其將“剝奪所有財產和個人自由的安全保障,我們的共和憲法將陷入暴民政治。”傑弗遜認為這次襲擊是不容置疑的不良行為和通過彈劾蔡斯來減少彈劾聯邦黨人影響的機會, 從白宮啓動過程時,他寫信給馬里蘭州的國會議員約瑟夫·霍珀·尼科爾森(Joseph Hopper Nicholson)問:“任何煽動和官方攻擊的我們的憲法原則……應受懲罰?”
弗吉尼亞州國會議員約翰·倫道夫(John Randolph)接受了挑戰,並負責彈劾。眾議院在1804年末為蔡斯提供了八項彈劾條款,其中一項涉及到蔡斯對約翰·弗里斯審判的處理。還有兩則新聞聚焦於他在詹姆斯·卡蘭德(James Callender)政治誹謗審判中的行為。有四篇文章集中討論了蔡斯在審理各種案件時所犯的程序錯誤,第八篇文章則是針對他在“指控”或授權巴爾的摩大陪審團時所發表的“過度和煽動性的……特別不得體和不得體的……高度不合理的……高度不得體的”言論。由傑斐遜共和黨控制的美國參議院於1805年初開始了對蔡斯的彈劾審判,由副總統阿倫·伯爾主持,倫道夫負責訴訟。
所有的指控都涉及蔡斯在下級巡迴法院擔任審判法官的工作。(在那個時代,最高法院的法官還有另外一項職責,就是在巡回法庭上作為個人服務,這種做法在19世紀末就結束)指控的核心是,政治偏見導致蔡斯以公然不公平的方式對待被告及其律師。蔡斯的辯護律師稱這次起訴是他的共和黨對手的政治努力。在對彈劾條款的回答中,蔡斯認為,他的所有行為都是出於遵循先例、限制提倡者不當陳述法律的司法責任以及對司法效率的考慮。
1805年3月1日,參議院投票宣判蔡斯無罪。他是美國最高法院被彈劾的大法官。
彈劾案提出了關於司法性質的憲法問題,並結束了一系列根據《憲法》確定司法獨立適當程度的努力。它規定了彈劾權的範圍,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參與黨派政治的概念,明確了法官在刑事陪審團審判中的作用,明確了司法獨立。這種建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態度,因為它改變了政治規範,而沒有編纂新的法律理論。
蔡斯的無罪開釋——在一些方面存在一邊倒——開創了一個非官方的先例,許多歷史學家認為,這有助於確保司法獨立。正如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在其著作《大調查》(Grand Inquests)中所指出的,一些參議員不顧黨派之爭,拒絕給蔡斯定罪,顯然是因為他們懷疑,僅憑蔡斯的判決質量,就足以讓他免職。此外,聯邦法官變得更加謹慎,避免出現政治黨派之爭。自蔡斯以來,聯邦法官的彈劾一直是基於對法律或道德失當的指控,而不是基於司法表現。
去世
塞繆爾·蔡斯於1811年死於心臟病,安葬在巴爾的摩內港東南的聖保羅公墓。 [1] 

塞繆爾·蔡斯主要貢獻

塞繆爾·蔡斯 塞繆爾·蔡斯
擔任大陸會議代表,並簽署《獨立宣言》,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擔任馬里蘭州最高法院法官和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大法官。

塞繆爾·蔡斯個人生活

個人生活 個人生活
1762年5月,塞繆爾·蔡斯與安·鮑德温(Ann Baldwin),托馬斯和艾格尼絲·鮑德温(Thomas and Agnes Baldwin)的女兒。塞繆爾和安有三個兒子和四個女兒,只有四個活到成年。安死於1776年。
1784年,蔡斯前往英格蘭處理馬里蘭銀行的股票,在那裏他遇到了漢娜·基蒂(Hannah Kitty),她是伯克希爾的醫生塞繆爾·吉爾斯(Samuel Giles)的女兒。他們在那年晚些時候結婚,生了兩個女兒。 [1] 

塞繆爾·蔡斯影響力

塞繆爾·蔡斯號運輸船 塞繆爾·蔡斯號運輸船
1769年,塞繆爾·蔡斯開始建造後來被稱為蔡斯-勞埃德宅(Chase-Lloyd House)的宅邸,並於1771年未完工時將其出售。 [1]  這座房子1970年被列入美國國家歷史遺蹟名錄,並指定為美國國家歷史地標 [2] 
二戰期間,美國海軍軍艦塞繆爾·蔡斯號運輸船(USS Samuel Chase APA-26/AP-56)以他的名字命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