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易斯·莫里斯

鎖定
劉易斯·莫里斯(Lewis Morris,另稱劉易斯·莫里斯三世,Lewis Morris, III,1726年4月8日—1798年1月22日),紐約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大陸會議代表及《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勳,美國大陸軍准將,紐約大學董事。
中文名
劉易斯·莫里斯
外文名
Lewis Morris
別    名
劉易斯·莫里斯三世(Lewis Morris, III)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地
紐約殖民州莫里薩尼亞
出生日期
1726年4月8日
逝世日期
1798年1月22日
畢業院校
耶魯大學
職    務
政治家
主要成就
《獨立宣言》簽署人
美國大陸軍准將
紐約大學董事
去世地
紐約州莫里薩尼亞

劉易斯·莫里斯人物生平

莫里斯的徽章 莫里斯的徽章
劉易斯·莫里斯1726年4月08日出生,家庭出身富裕。他接受私人導師的教育,1762年進入耶魯大學,1766年畢業。畢業後,他回來幫助父親經營一個名為莫里薩尼亞(Morrisania)的大型農莊,這個農莊位於現在的紐約市。
1762年,劉易斯·莫里斯的父親去世了,他繼承了大部分遺產。在此之前的1760年,劉易斯被皇家任命為海事法庭法官。1769年,莫里斯當選為殖民地議會議員。1774年,隨着革命戰爭的臨近,他辭去了海軍部法官的職務,並積極參加了紐約殖民州代表大會,也就是紐約州的革命政府。他從1775年到1777年在這個機構任職。紐約會議派莫里斯去大陸會議,他在1775年到1777年間在大陸會議任職,並在1776年代表紐約殖民州簽署《獨立宣言》。 [1] 
劉易斯·莫里斯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劉易斯·莫里斯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劉易斯·莫里斯於1777年回到紐約,擔任大陸軍准將,並於1778年至1781年在新成立的州議會任職,1783年至1790年再次任職。當紐約州代表大會在1788年開會批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時,莫里斯是代表之一。莫里斯還在紐約大學的第一屆董事會任職,從1784年到1798年去世,他一直在董事會任職。
劉易斯·莫里斯於1798年1月22日在紐約的莫里薩尼亞去世。他被安葬在紐約布朗克斯莫里薩尼亞的聖安妮教堂下面。 [1] 

劉易斯·莫里斯主要成就

擔任大陸會議代表,並簽署《獨立宣言》,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擔任美國大陸軍准將,紐約州議員,紐約大學董事。

劉易斯·莫里斯個人生活

劉易斯·莫里斯 劉易斯·莫里斯
劉易斯·莫里斯是簽署《獨立宣言》的兩名荷蘭裔美國人之一。劉易斯·莫里斯與瑪麗·沃爾頓(Mary Walton)小姐結婚,育有十個孩子,六個兒子,四個女兒。
劉易斯·莫里斯的兄弟姐妹和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包括斯塔茨、瑪麗·勞倫斯、古弗尼爾、伊莎貝拉、凱瑟琳和理查德(Staats, Mary Lawrence, Gouverneur, Isabella, Catherine and Richard)。
其中古弗尼爾·莫里斯是美國《邦聯條例》簽署人之一,美國製憲會議代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起草和簽署人之一。劉易斯·莫里斯最著名的名言來自於古弗尼爾·莫里斯的一次談話。古弗尼爾警告劉易斯,如果他簽署了反叛的文件會發生什麼,並建議他不要簽署。劉易斯的回答是“該死的後果。把筆給我。”("Damn the consequences. Give me the pen.")説着,他無畏地在文件上劃上了自己的名字。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