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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拉特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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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1739年9月17日—1800年7月23日),南卡羅來納及美國政治家、律師,《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起草和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勳,《獨立宣言》簽署後南卡羅來納州第一任州長,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  [3] 
中文名
約翰·拉特利奇
外文名
John Rutledge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739年9月17日
逝世日期
1800年7月23日
職    業
政治家、律師
主要成就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起草和簽署人
南卡羅來納州第一任州長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出生地
南卡羅來納殖民地查爾斯頓
性    別

約翰·拉特利奇法律生涯

簽名 簽名
約翰·拉特利奇曾在倫敦學習法律並從律師業,後返回南卡羅萊那繼續法律生涯,積蓄了一大筆財產、種植園和奴隸。

約翰·拉特利奇人物履歷

1761年,他開始從政,被選入省殖民議會直至獨立戰爭爆發。
1765年,英國加強《印花税條例》(Stamp Act.),他建立委員會上書英國上議院表示反對。拉特利奇參加了第一、二屆美國大陸會議,主張温和。他在南卡羅來納州政府任職並參與撰寫州憲法。
1778年,保守的他因反對州憲法中的民主修正案,憤而辭去職務,曾獲得“獨裁者約翰”的綽號。
1779年他被選為南卡羅來納州州長。
1782年辭職,但仍保留州議員職務。
1787年他參加了費城制憲會議,領導的細節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Detail)負責起草《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2]  ,並最終簽署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1]  ,支持奴隸制和強大的中央政府。
1789年他被喬治·華盛頓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陪審法官至1791年。
他曾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並於1795年7月至12月擔任第二屆首席大法官。 [1] 
他於1800年7月23日逝世,埋葬在查爾斯頓,享年61歲。

約翰·拉特利奇個人生活

約翰·拉特利奇生於查爾斯頓,父親老約翰·拉特利奇(Dr. John Rutledge, Sr. [1]  )是愛爾蘭移民和醫生,其弟愛德華·拉特利奇是《獨立宣言》的簽署人之一。

約翰·拉特利奇主要貢獻

參加美國製憲會議,並起草和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擔任南卡羅來納州第一任州長,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