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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弗尼爾·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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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弗尼爾·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1752年1月31日—1816年11月6日),紐約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法律和政治題材作家、律師,《邦聯條例》簽署人之一,美國製憲會議代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起草和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勳
中文名
古弗尼爾·莫里斯
外文名
Gouverneur Morris
國    籍
英國
美國
出生日期
1752年1月31日
逝世日期
1816年11月6日
畢業院校
國王學院(現哥倫比亞大學)
出生地
紐約殖民州莫里斯尼亞(現紐約市)
去世地
紐約布朗克斯區

古弗尼爾·莫里斯人物生平

古弗尼爾·莫里斯 古弗尼爾·莫里斯
古弗尼爾·莫里斯1752年1月31日出生於紐約殖民州的莫里斯尼亞(現在是紐約市的一部分)。他的家庭是一個富裕的家庭,因此能夠接受私人教師的古典教育。 [1]  莫里斯是一位很有天賦的學者,他在1764年12歲的時候進入國王學院(現哥倫比亞大學)。他於1768年畢業,並於1771年獲得碩士學位。 [2]  師從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學習法律,並於1771年被殖民地律師協會(Colonial Bar)錄取,開始在紐約市從事法律工作。他當時只有19歲。
1775年,古弗尼爾·莫里斯成為紐約州議會的成員。當他還是殖民州代表大會的一名成員時,他致力於將其改為未來紐約州的一個代表機構。1776年,他被任命為紐約州民兵的中校。1776年8月,他成為紐約州政府成立委員會的成員。第二年,也就是1777年4月,他成為設計紐約州國璽委員會的一員。他在1777年5月是第一屆安全理事會的成員,在1777年和1778年是第一屆州議會的成員。同樣在1777年和1778年,他成為了大陸會議的代表。 [1] 
1778年,古弗尼爾·莫里斯代表紐約州簽署《邦聯條例》。 [3] 
1781年,古弗尼爾·莫里斯搬到費城,被任命為助理財務總監,並一直擔任到1785年。1787年,古弗尼爾·莫里斯成為代表賓夕法尼亞州參加美國製憲會議的一員。 [1] 
1787年8月6日至9月10日,細節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Detail)負責起草的憲法草案被大會逐條進行了討論。9月10日,討論階段結束後,大會任命風格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Style)來“潤色文件”。威廉·塞繆爾·約翰遜領導該委員會,其他成員包括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古弗尼爾·莫里斯、詹姆斯·麥迪遜魯弗斯·金 [4] 
古弗尼爾·莫里斯是《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大部分章節的作者和簽署者之一。他被廣泛認為是憲法序言的作者,被稱為“憲法執筆人”。在一個大多數美國人都認為自己是各自州公民的時代,莫里斯提出了成為單一國家公民的想法。 [2] 
1789年,古弗尼爾·莫里斯被任命為英國專員,1792年被任命為法國全權公使。他擔任這一職務直到1794年。1800年,莫里斯被選為美國聯邦參議員,以填補詹姆斯·沃森辭職所造成的空缺,並在美國參議院任職至1803年。從1810年到1813年,莫里斯擔任伊利運河委員會(the Erie Canal Commission)主席。
古弗尼爾·莫里斯於1816年11月6日去世,享年64歲。他被安葬在紐約布朗克斯區的聖安妮聖公會教堂墓地。 [1] 

古弗尼爾·莫里斯主要貢獻

參與大陸會議,代表紐約州簽署《邦聯條例》;參與美國製憲會議,起草和代表賓夕法尼亞州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1] 

古弗尼爾·莫里斯個人生活

古弗尼爾·莫里斯 古弗尼爾·莫里斯
古弗尼爾·莫里斯的名字通過他母親的姓來表明他的荷蘭背景。他母親的名字叫薩拉·古弗尼爾(Sarah Gouverneur, 1714—1786)。古弗尼爾家族是法國的胡格諾派教徒,他們在15世紀90年代因為祖國法國的宗教迫害而移居荷蘭。1663年,在荷蘭新阿姆斯特丹的控制接近尾聲的時候,古弗尼爾家族搬到了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市)。
當莫里斯只有28歲的時候,他捲入了一場由兩匹馬拉的馬車事故。當莫里斯從馬車上下來的時候,他的馬驚慌失措。莫里斯的一條腿被馬車的一個輪子撞壞了,膝蓋以下的腿必須截肢。
1809年他57歲高齡時才結婚。他的妻子叫安妮·卡里·倫道夫(Anne Cary Randolph)。這對夫婦有一個兒子。莫里斯去世時,他的兒子那時只有6歲。
古弗尼爾·莫里斯同父異母哥哥劉易斯·莫里斯的年齡比古弗尼爾·莫里斯大得多,是《獨立宣言》的簽署人之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