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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裏德

(《獨立宣言》《憲法》簽署人,特拉華州總統)

鎖定
喬治·裏德(George Read,1733年9月18日—1798年9月21日),特拉華及美國政治家,《獨立宣言》及《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勳,特拉華州第3任總統。 [1] 
中文名
喬治·裏德
外文名
George Read
國    籍
英國
國    籍
美國
出生地
英屬馬里蘭殖民州塞西爾縣
出生日期
1733年9月18日
逝世日期
1798年9月21日

喬治·裏德人物生平

喬治·裏德 喬治·裏德
喬治·裏德於1733年9月18日出生在英屬馬里蘭殖民州塞西爾縣的一個家庭莊園裏,他是馬里蘭及特拉華的約翰·裏德上校(Colonel John Read)的長子。在接受了弗朗西斯·艾利森博士的古典教育後,他學習了法律,19歲時在費城獲得律師資格,最終於1754年搬到特拉華下郡的紐卡斯爾。1763年1月11日,裏德娶了喬治·羅斯(George Ross)牧師的女兒格特魯德·羅斯(Gertrude Ross)為妻。
喬治·裏德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喬治·裏德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裏德29歲時就被任命為皇家首席檢察官,他覺得自己有責任警告英國政府,如果不讓殖民地在議會中獲得直接代表,就試圖向殖民地徵税很危險,或許這也是對推進外交的一種方式。在《獨立宣言》發表11年之前,在他與後來成為英國央行行長的朋友理查德·尼夫爵士的通信中就曾預言:如果繼續執行這一錯誤的政策,將會導致殖民地的獨立,並最終使殖民地在其主要產業上超越英國。發現沒有跡象表明國王對殖民地地位的認識發生變化,他辭去了首席檢察官的職務,並接受了在1774年於費城召開的第一屆大陸會議的一個席位。裏德仍然希望和解,並投票反對最初的獨立動議,然而當他得出結論,與國王和解是沒有希望的,他最終簽署了《獨立宣言》;從那時起,他就一直是國家事業的倡導者和熱心支持者。裏德隨後向國會提交了這項決議,表明了他對這項事業的承諾:“……任何有意違反本協定(《獨立宣言》)的人,其姓名將作為美國公民權利的叛徒刊登在公共報紙上,並將永遠被視為臭名昭著的叛徒”。像大多數致力於獨立事業而有原則的人一樣,裏德的行為並非沒有後果。戰爭期間,裏德的家被敵人沒收,他的妻子被俘虜,他被趕出一個又一個地方,躲避追捕達六年之久。
喬治·裏德的徽章 喬治·裏德的徽章
喬治·裏德是1776年特拉華制憲會議的主席,也是特拉華州第一部憲法和第一部法律的作者。 [1] 
因特拉華州總統(President of Delaware,州長前身)托馬斯·麥肯辭職,喬治·裏德於1777年10月20日就任特拉華州第三任總統,直到1778年3月31日舉行另一場選舉。 [2] 
1782年,他被國會任命為國家海事上訴法院(the National Court of Appeals in Admiralty)的法官。三年後,國會任命他為聯邦法院的委員之一,以決定一項關於紐約州馬薩諸塞州領土的重要爭議。1786年,他作為代表參加了在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召開的州代表大會。
喬治·裏德 喬治·裏德
喬治·裏德再次代表特拉華,參加了於1787年在費城召開的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在這一莊嚴的機構中,特別是小州在參議院有適當代表的權利方面,他是一位傑出的人物。裏德引用萊特和莫里斯(Wright & Morris)在他們的《憲法下的軍人—政治家》(Soldier-Statesmen of the Constitution)一書中的話説:“裏德立即主張在新憲法下建立一個新的國家政府,他説‘修改憲法就是‘把舊衣服穿在新衣服上’。”他是爭取一個強有力中央政府的領導人,他曾一度主張廢除所有的州,把國家統一在一個強大的政府之下。“不要讓任何人害怕國家,人民與我們同在;”他在大會上宣佈,大會被這一激進提議震驚。在沒有人支持他的動議的情況下,他決定保護小州的權利,使之免受那些面積更大、人口更多的鄰州的侵害。他警告説,如果新澤西州(小州)計劃的體現平等代表權原則不被採納,如果條款中的修正案方法不被保留,特拉華州“將立刻成為聯邦的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他主張賦予國會對州法律的投票權,讓聯邦立法機構在參議員任職9年或表現良好期間不受民意影響,並給予美國總統廣泛的任命權。他直言不諱,並得到選民的支持,他威脅説,如果新憲法沒有明確保障小州的權利,他將帶領特拉華州代表團退出大會。 [1] 
喬治·裏德最終簽署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3]  特拉華州基本上是在他的領導下,率先批准了憲法。憲法一通過,他就被選為參議員。在第一個任期結束時,他連任第二個任期,然後在1793年辭職接受特拉華州首席法官的職位,直到1798年9月21日去世。 [1] 

喬治·裏德個人生活

喬治·裏德的父親裏德上校,1688年1月15日出生於愛爾蘭都柏林,是裏德家族成員。古老的裏德家族有托馬斯·裏德爵士的血統,他是1439年亨利六世在瑞丁(Reading)召開議會時陪同騎士之一。
喬治·裏德與格特魯德·羅斯的婚姻是一個強力結合,因為羅斯家族在社會上很顯赫,有受人尊敬的地位:格特魯德的三個哥哥,除了喬治·羅斯是《獨立宣言》的簽署人和著名法官,約翰·羅斯(John Ross)曾是首席檢察官,埃涅阿斯·羅斯(Aeneas Ross)在革命期間因其愛國佈道而出名。
墓碑 墓碑
喬治·裏德留下了三個傑出的兒子:喬治·裏德二世(George Read, II),擔任了三十年特拉華州聯邦地方檢察官;美國駐那不勒斯王國總領事威廉·裏德(William Read)和賓夕法尼亞州參議員約翰·裏德(John Read);還有一個女兒瑪麗·裏德(Mary Read),嫁給了馬里蘭州塞西爾縣的馬修·皮爾斯上校(Colonel Mathew Pearce)。
喬治·裏德是英國國教和後來的美國聖公會的熱心會員,多年來一直是紐卡斯爾艾曼紐教堂的看守之一。他長眠在那片美麗寧靜的墓地裏,裏德家族的七代人皆長眠於此。

喬治·裏德主要貢獻

《獨立宣言》 《獨立宣言》
參與大陸會議並簽署《獨立宣言》,參制憲會議並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成為美國開國元勳。
擔任特拉華州第三任總統(州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