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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攸
(西晉宗室大臣、書法家)
鎖定
司馬攸(246年
[1]
~283年),字大猷,小字桃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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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河內郡温縣(今河南省温縣)人。西晉宗室名臣、書法家,官至大司馬、都督青州諸軍事,封爵齊王。晉宣帝司馬懿之孫,晉文帝司馬昭次子,母為文明皇后王元姬。
司馬攸人物生平
司馬攸幼年聰慧
司馬攸年幼時就十分聰明,成年後性格温和,親近賢才亦樂於施予他人;而且愛讀經籍,能寫文章,尤其擅長寫作書信,因而成了當時的模範,才能和威望都超越哥哥司馬炎,祖父司馬懿很器重他。因伯父司馬師無子,司馬攸就過繼給司馬師入作繼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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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攸輔佐朝政
鹹熙二年(265年),司馬昭逝世,司馬攸在居喪期間過度悲傷,超過了禮節的規定。數天水米未進,左右進食都不接受。王元姬親自前往勸慰,又常常強逼司馬攸吃喝。再加上他的司馬嵇喜進諫,無奈之下只得重新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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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司馬炎建立西晉,司馬攸受封為齊王。他在當時總統軍事,安撫國內外,很得人心。當時司馬炎下令分封的諸王可以自選封國官員,司馬攸雖三度上書反對都不獲接納,但司馬攸日後封國內官員遺缺時都仍堅持要由朝廷任命,不自作安排。另外當時宗室的一切衣食開銷都是有皇室負責,但司馬攸則表稱靠封國的租賦已足以生活,多次表示不需要皇室的財政支援,但又不獲接納;而司馬攸雖然一直留在洛陽,並沒到封國,但封國的士卒官員都會以所收租賦來給予他們酬金,每有疾病和死葬司馬攸也會賜錢撫卹;而當有天災令農產失收時,司馬攸都會對封國內百姓加以振濟和賒貸,也會減輕租賦,讓他們在豐收之年補交所欠的,這都令封國人民對他十分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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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遷任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雖任高位但仍然很謙虛和以誠信待人事。因司馬攸得人心,當時驃騎將軍按例應罷營兵,但手下數千人都不肯離去,司馬炎最終都准許他們繼續在司馬攸麾下。每次朝會時,司馬攸都悉心陳説,認真進諫。又轉任為鎮軍大將軍,加任侍中,代理太子少傅,數年後改任太子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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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劉淵年輕時,司馬攸便對他的行為舉止感到警覺,因而對司馬炎説:“陛下如果不除掉劉淵,臣恐怕幷州不能夠長久安寧了。”王渾説:“大晉正要以信義來安撫異族,為什麼要為了無形的懷疑,就要殺了人家入侍皇帝的兒子呢?為什麼恩惠的氣度就不能寬寵大量呢?”司馬炎贊同王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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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攸歸齊震朝
司馬昭在病重時曾憂慮司馬攸之後的命運,於是在臨終前以西漢淮南厲王劉長和曹魏陳思王曹植與他們身為皇帝兄長的事勸司馬炎和司馬攸二人要和平共處;文明皇后王元姬曾經患病,病好後,司馬炎與司馬攸都舉酒祝壽,司馬攸想到王元姬之前的病情非常危急,因而感嘆流淚,司馬炎都感到慚愧。司馬攸在司馬炎生病時曾在旁侍候,常常都是哀慼憔悴的樣子,眾臣都因而稱讚他。等到王元姬臨終時,也流淚着對司馬炎説:“桃符的性情急躁,而你這作哥哥的又不慈愛。我的病如果好不了,我很擔心你容不下他,我因此囑咐你,你不要忘記我的話。”但當司馬炎滅吳後身體健康惡化,而太子及各皇子都軟弱,朝中人人都希望由司馬攸繼位。但當時司馬攸極為厭惡司馬炎寵臣荀勖和馮紞等人阿諛奉承的行為,二人亦恐怕一旦司馬攸真的繼位,自己都會被貶謫,於是藉故以正太子名位為由要將齊王調回封國。太康三年(282年),司馬炎下詔任命司馬攸為大司馬、假節、都督青州諸軍事,並回到齊國。司馬攸知道後很不高興,又知道要他回封國是荀勖等人的主意。因而憤恨發病,司馬攸於是要求留守生母文明皇后王元姬的陵墓,但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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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司馬炎讓司馬攸迴歸封地齊國的決定遭受了羣臣的極大阻力,有的勸諫者為此遭受了貶謫之苦、牢獄之災,更有氣憤致死者,這些人中包括張華、曹志、向雄、司馬駿、王渾、羊琇、成粲、劉暾、鄭默、甄德、王濟等重要朝臣。
司馬攸憤怨病卒
司馬炎又派御醫為司馬攸看症,御醫們都稱司馬攸沒病,以致不久司馬攸病情惡化之下仍然被催促儘快起程。司馬攸唯有抱病辭行,雖然病重仍然整飾衣冠容貌,舉止如常,更令司馬炎以為他並沒患病。
司馬炎知道司馬攸的死訊後,哭得十分傷心,但馮紞則説:“齊王名過其實,卻得到天下人民歸心,今天他病死是社稷之福,陛下不必這樣傷心!”司馬炎於是停止哭泣。司馬炎前往治喪時,司馬攸之子司馬冏訴説是御醫們誣稱司馬攸沒病,司馬炎於是誅殺御醫,追賜司馬攸諡號為“獻”,其葬禮規格與安平獻王司馬孚同等,“廟設軒懸之樂,配饗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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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攸人物評價
司馬攸總評
司馬攸性格温和,又以禮拘束自己,因此很少有過錯。向人借書看,一定要親自校刊其中錯漏,然後再還回去。再加上性情淳厚過人,有觸及到他避諱的,也只是流淚哭泣而已。即使是晉武帝司馬炎也對他感到敬畏的,每次與其同處一室,一定要先想好然後再説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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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攸歷代評價
張華:“明德至親,莫如齊王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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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渾:“攸至親盛德,侔於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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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雄:“陛下子弟雖多,然有名望者少。齊王卧在京邑,所益實深,不可不思。”
[26]
司馬炎:“侍中、司空、齊王攸,明德清暢,忠允篤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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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紞:“齊王名過其實,而天下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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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僧虔:“晉齊王攸書,京洛以為楷法。”
房玄齡:①“齊王以兩獻之親,弘二南之化,道光雅俗,望重台衡,百辟具瞻,萬方屬意。既而地疑致逼,文雅見疵,紞勖陳蔓草之邪謀,武皇深翼子之滯愛。遂乃褫龍章於袞職,徙侯服於下藩,未及戒塗,終於憤恚,惜哉!若使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奉綴衣之命,膺負圖之托,光輔嗣君,允釐邦政,求諸冥兆,或廢興之有期,徵之人事,庶勝殘之可及,何八王之敢力爭,五胡之能競逐哉!《詩》雲“人之雲亡,邦國殄瘁”,攸實有之;“讒人罔極,交亂四國”,其荀馮之謂也。”“②文宣孫子,或賢或鄙。扶風遺愛,琅邪克己。澹諂兇魁,肜參釁始。幹雖靜退,性乖恆理。彼美齊獻,卓爾不羣。自家刑國,緯武經文。木摧於秀,蘭燒以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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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臮:“偉哉齊王,手跡目晴。翰墨之外,任賢是優。重則突兀嵩、華,輕則參差鬥牛。”
司馬光:“攸性孝友,多材藝,清和平允,名聞過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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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普:“咫尺含章路不通,桃符渾不記臨終。青州政似恆三代,何用依依紞勗。”
王夫之:“西晉之亡,亡於齊王攸之見疑而廢以死也。攸而存,楊氏不得以擅國,賈氏不得以逞奸,八王不得以生亂。故舉朝爭之,爭晉存亡之介也。……攸之不安於國,武帝初無猜忌之心,荀勗、馮紞閒之耳。……攸之賢,固足以託國,然豈果有周公之德哉?……苟有圖存晉室者,小不惜官爵,大不惜軀命,揚於王廷,揭勗、紞之奸,迸之裔夷,則不待交章訟攸,而攸固以安,抑不待措攸於磐石之安,而晉固以存。今乃舉尊卑疏戚之口合訟攸,而強帝持天下以任攸。荀勗固曰:“陛下試詔齊王之國,必舉朝以為不可。”墮其術中而猶競以爭,尚口乃窮,攸之困,晉社之危,諸臣致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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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攸個人作品
司馬攸書法作品存《望近帖》(收錄於《淳化閣帖》)。
司馬攸軼事典故
東晉時人曾評論晉武帝司馬炎令司馬攸歸國與立惠帝司馬衷為太子這兩件事,哪一件事失誤最大。多數人都認為立惠帝一事失誤最大。桓温説:“不是這樣的,讓兒子繼承父親的事業,讓弟弟治理國家,有什麼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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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攸親屬成員
司馬攸父母
司馬攸兄弟姐妹
- 兄長
晉武帝司馬炎,司馬攸同母兄。
- 弟弟
城陽哀王司馬兆,司馬攸同母弟。
遼東悼惠王司馬定國,司馬攸同母弟。
廣漢殤王司馬廣德,司馬攸同母弟。
樂安平王司馬鑑。
燕王司馬機。
司馬永祚,早亡。
樂平王司馬延祚。
- 姐妹
京兆公主,司馬攸同母姐妹。
司馬攸妻子
賈褒,一名荃(賈充與原配李婉之女)
司馬攸兒子
東萊王司馬蕤。
廣漢衝王司馬贊。
北海王司馬寔。
齊武閔王司馬冏。
司馬攸史料記載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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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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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晉書·司馬攸傳》載“景帝崩,攸年十歲”,而景帝(司馬師)死於正元二年(255年),按虛歲倒推可知司馬攸生於正始七年(246年)。
- 2.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初,攸特為文帝所寵愛,每見攸,輒撫牀呼其小字曰“此桃符座也”………
- 3.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齊獻王攸,字大猷,少而岐嶷。及長,清和平允,親賢好施,愛經籍,能屬文,善尺牘,為世所楷。才望出武帝之右,宣帝每器之。
- 4.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景帝無子,命攸為嗣。
- 5.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從徵王凌,封長樂亭侯。
- 6.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及景帝崩,攸年十歲,哀動左右,大見稱歎。襲封舞陽侯。奉景獻羊後於別第,事後以孝聞。
- 7.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復歷散騎常侍、步兵校尉,時年十八,綏撫營部,甚有威惠。
- 8.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五等建,改封安昌侯,遷衞將軍。
- 9.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居文帝喪,哀毀過禮,杖而後起。左右以稻米乾飯雜理中丸進之,攸泣而不受。太后自往勉喻曰:“若萬一加以他疾,將復如何!宜遠慮深計,不可專守一志。”常遣人逼進飲食,司馬嵇喜又諫曰:“毀不滅性,聖人之教。且大王地即密親,任惟元輔。匹夫猶惜其命,以為祖宗,況荷天下之大業,輔帝室之重任,而可盡無極之哀,與顏閔爭孝!不可令賢人笑,愚人幸也。”喜躬自進食,攸不得已,為之強飯。喜退,攸謂左右曰:“嵇司馬將令我不忘居喪之節,得存區區之身耳。”
- 10.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武帝踐阼,封齊王,時朝廷草創,而攸總統軍事,撫寧內外,莫不景附焉。
- 11.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詔議藩王令自選國內長吏,攸奏議曰;“昔聖王封建萬國,以親諸侯,軌跡相承,莫之能改。誠以君不世居,則人心偷幸;人無常主,則風俗偽薄。是以先帝深覽經遠之統,思復先哲之軌,分土畫疆,建爵五等,或以進德,或以酬功。伏惟陛下應期創業,樹建親戚,聽使藩國自除長吏。而今草創,制度初立,雖庸蜀順軌,吳猶未賓,宜俟清泰,乃議復古之制。”書比三上,輒報不許。其後國相上長吏缺,典書令請求差選。攸下令曰:“忝受恩禮,不稱惟憂。至於官人敍才,皆朝廷之事,非國所宜裁也。其令自上請之。”時王家人衣食皆出御府,攸表租秩足以自供,求絕之。前後十餘上,帝又不許。攸雖未之國,文武官屬,下至士卒,分租賦以給之,疾病死喪賜與之。而時有水旱,國內百姓則加振貸,須豐年乃責,十減其二,國內賴之。
- 12.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遷驃騎將軍,開府辟召,禮同三司。降身虛己,待物以信。常嘆公府不案吏,然以董御戎政,復有威克之宜,乃下教曰:“夫先王馭世,明罰敕法,鞭撲作教,以正逋慢。且唐虞之朝,猶須督責。前欲撰次其事,使粗有常。懼煩簡之宜,未審其要,故令劉、程二君詳定。然思惟之,鄭鑄刑書,叔向不韙;範宣議制,仲尼譏之。令皆如舊,無所增損。其常節度所不及者,隨事處決。諸吏各竭乃心,思同在公古人之節。如有所闕,以賴股肱匡救之規,庶以免負。”於是內外祗肅。時驃騎當罷營兵,兵士數千人戀攸恩德,不肯去,遮京兆主言之,帝乃還攸兵。
- 13.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攸每朝政大議,悉心陳之。
- 14.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轉鎮軍大將軍,加侍中,羽葆、鼓吹,行太子少傅。數年,授太子太傅………
- 15.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咸寧元年......以故太傅鄭衝、太尉荀顗、司徒石苞、司空裴秀、驃騎將軍王沈、安平獻王孚等及太保何曾、司空賈充、太尉陳騫、中書監荀勖、平南將軍羊祜、齊王攸等皆列於銘饗。
- 16.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咸寧二年,代賈充為司空,侍中、太傅如故。
- 17. 《資治通鑑·卷八十》:齊王攸聞之,言於帝曰:“陛下不除劉淵,臣恐幷州不得久安。”王渾曰:“大晉方以信懷殊俗,奈何以無形之疑殺人侍子乎?何德度之不弘也!”帝曰:“渾言是也。”
- 18.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及帝寢疾,慮攸不安,為武帝敍漢淮南王、魏陳思故事而泣。臨崩,執攸手以授帝。先是太后有疾,既瘳,帝與攸奉觴上壽,攸以太后前疾危篤,因歔欷流涕,帝有愧焉。攸嘗侍帝疾,恆有憂戚之容,時人以此稱歎之。及太后臨崩,亦流涕謂帝曰:“桃符性急,而汝為兄不慈,我若遂不起,恐必不能相容。以是屬汝,勿忘我言。”
- 19.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及帝晚年,諸子並弱,而太子不令,朝臣內外,皆屬意於攸。中書監荀勖、侍中馮紞皆諂諛自進,攸素疾之。勖等以朝望在攸,恐其為嗣,禍必及己,乃從容言於帝曰:“陛下萬歲之後,太子不得立也。”帝曰:“何故?”勖曰:“百僚內外皆歸心於齊王,太子焉得立乎!陛下試詔齊王之國,必舉朝以為不可,則臣言有徵矣。”紞又言曰:“陛下遣諸侯之國,成五等之制者,宜先從親始。親莫若齊王。”
- 20.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又納紞説,太康三年乃下詔曰:“古者九命作伯,或入毗朝政,或出御方岳。周之呂望,五侯九伯,實得徵之,侍中、司空、齊王攸,明德清暢,忠允篤誠。以母弟之親,受台輔之任,佐命立勳,劬勞王室,宜登顯位,以稱具瞻。其以為大司馬、都督青州諸軍事,侍中如故,假節,將本營千人,親騎帳下司馬大車皆如舊,增鼓吹一部,官騎滿二十人,置騎司馬五人。餘主者詳案舊制施行。”攸不悦,主簿丁頤曰:“昔太公封齊,猶表東海;桓公九合,以長五伯。況殿下誕德欽明,恢弼大藩,穆然東軫,莫不得所。何必絳闕,乃弘帝載!”攸曰:“吾無匡時之用,卿言何多。”………攸知勖、紞構己,憤怨發疾,乞守先後陵,不許。
- 21.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帝遣御醫診視,諸醫希旨,皆言無疾。疾轉篤,猶催上道。攸自強入辭,素持容儀,疾雖困,尚自整厲,舉止如常,帝益疑無疾。辭出信宿,歐血而薨,時年三十六。
- 22.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帝哭之慟,馮紞侍側曰:“齊王名過其實,而天下歸之。今自薨隕,社稷之福也,陛下何哀之過!”帝收淚而止。詔喪禮依安平王孚故事,廟設軒懸之樂,配饗太廟。子冏立,別有傳。
- 23.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攸以禮自拘,鮮有過事。就人借書,必手刊其謬,然後反之。加以至性過人,有觸其諱者,輒泫然流涕。雖武帝亦敬憚之,每引之同處,必擇言而後發。
- 24. 《晉書·卷三十六·列傳第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1-26]
- 25. 《資治通鑑·卷第八十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1-06]
- 26. 《晉書·卷四十八·列傳第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1-06]
- 27.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1-06]
- 28. 《資治通鑑·卷第七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1-08]
- 29. 《讀通鑑論·卷十一·晉泰始元年起》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8-03]
- 30. 兩晉演義:指御座諷諫無功 侍帝榻權豪擅政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1-07]
- 31. 兩晉演義:遭反噬楚王受戮 失後援周處捐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3-10]
- 32. 《全晉文·卷十六》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4-01-07]
- 33. 《世説新語·品藻》:時人共論晉武帝出齊王之與立惠帝,其失孰多。多謂立惠帝為重。桓温曰:“不然,使子繼父業,弟承家把,有何不可!”
- 34. 《晉書》:(太康四年三月)癸丑,大司馬齊王攸薨。
- 35. 薛虹.中國皇室宮廷辭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第851-8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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