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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騎常侍

鎖定
散騎常侍,是古代官名。入則規諫過失,備皇帝顧問,出則騎馬散從。
秦漢時,散騎為皇帝侍從,與中常侍性質相同。東漢省散騎,又以宦官任中常侍。曹魏初年,並散騎、中常侍為一,故稱散騎常侍,以士人任職。入則規諫過失,備皇帝顧問,出則騎馬散從。資深者稱祭酒散騎常侍。曹魏末年,增加此官名額,新增者為員外散騎常侍東晉以員外散騎常侍二人,與散騎常侍共同輪流值班,稱通直散騎常侍。前秦、後秦亦置。後經南北朝至隋,漸成散官、加官而無實權,唐初亦為散官,後轉為職事官。宋不常置。金、元以後無此官職。
中文名
散騎常侍
簡    介
官名
職    責
入則規諫顧問,出則騎馬散從
始設時間
曹魏

散騎常侍歷史沿革

散騎常侍淵源來歷

秦置有散騎,又置有中常侍。其散騎之職為侍從御駕左右,專司對皇帝勸善規過,議興議革;中常侍得以出入宮禁,常從侍帝之左右。 漢沿襲秦制,由士大夫充任,沒有定員,都是加官,一般加給列侯、將軍、卿大夫等官爵之上。戴武冠,都加飾銀璫附蟬為文,貂尾作飾,稱作貂蟬。後漢裁減了散騎,中常侍改由宦者充任。魏文帝黃初年間,又設置了散騎,與中常侍二者合而為一,直接稱為散騎常侍,又由士大夫充任。 [3-4] 

散騎常侍魏晉時期

散騎常侍在曹魏時職能與東漢的中常侍職能相近,都是高才英儒擔任,接替了西漢時期尚書直接接受皇帝詔書執行臨時任務的權限,與東漢中常侍負責詔獄相仿。曹丕曾經專門下詔解釋他任用散騎的目的:通過擔任散騎受到歷練,然後出任地方治理州郡。 [1]  像東漢中常侍審理李雲、杜眾諫阻案件一樣,在魏明帝時期,曹睿把諫阻的張茂也下散騎審理。
晉置散騎常侍四人,處理章表、詔命、優文、策文等事,雖然隸屬門下,而實際上另成一省,潘岳説的“寓直在散騎省”正是指這個省。另外,散騎官有六:散騎常侍之外,有員外散騎常侍,無定員,因為魏末,有的散騎常侍列在員外,因而有了員外散騎常侍之名。晉太始十年,帝常命二位員外散騎常侍合作當值,因而有了通直散騎常侍之稱,並定置四人。從魏到晉,又與散騎常侍同時置散騎侍郎四人,與散騎常侍、黃門侍郎共同處理尚書奏案,東晉廢除了此職。晉武帝時,還置有不定員的員外散騎侍郎。又有通直散騎侍郎四人。東晉把中書省合併入散騎省,所以庾亮《讓中書箋》説:“現今省署合併,不宜多置官員。過去把中書政務併入散騎,這是恰當的作法。現今皇帝喉舌的要務職在門下,表章詔命則職在散騎,實在沒有再設立中書省的必要。”晉散騎官職任很重要,與黃門侍郎同稱為“黃散”。《晉令》稱:“散騎常侍為三品,冠戴貂蟬,絳色朝服,佩水蒼玉。” [3-4] 

散騎常侍南北朝至隋

宋置四人,亦作為加官,任職時間長,地位重要,一人為祭酒,管領六散騎;另外還設集書省統管各散騎之職務。齊沿襲宋制但裁減了祭酒之稱號。梁沿襲宋制而加俸糧至滿二千石,後來定為第十二班,高功者一人為祭酒,與散騎侍郎一人分左右對掌禁令。自宋以來,散騎之職用人雜亂,所以其官也降低了地位。宋大明中,雖比照侍中之標準選任散騎職官,但到底也未能使其職顯位重起來。天監六年,帝下詔稱:“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都是清望要官,應當依照過去的規定改革選制。”於是,散騎常侍被視為與侍中相同,通直散騎常侍被視為同於中丞,員外散騎常侍被視為同於黃門侍郎。陳沿襲梁制。後魏散騎常侍置於集書省,為二品:太和末年改為從三品,管領六散騎。北齊置六人,其他與後魏相同。後周散騎常侍為加官。 [3-4] 
隋文帝在門下省置散騎常侍四人,從三品,掌管陪駕從侍左右與朝內當值,也設六種散騎常侍。開皇六年,裁減了員外散騎常侍,隋煬帝三年,又裁減了散騎常侍和散騎侍郎。 [3-4] 

散騎常侍唐朝以後

武德年間為從三品散官貞觀十七年六月改為職事官,置兩員,隸屬門下省。高宗顯慶二年十二月,始分左右各兩人,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龍朔二年改名左右侍極,咸亨元年復舊。時左、右散騎常侍都為金蟬珥貂,左散騎與侍中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右貂,合左右散騎、侍中、中書令共為八人,故同稱為“八貂”。 [4]  [3]  代宗廣德二年升為正三品,左右各加置四人。 [7-8] 
散騎常侍在兩省的地位僅次於侍中中書令德宗貞元四年二月十八日敕雲:“左右散騎常侍,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謂之侍極,宰臣次列。”(《唐會要》卷五四《左右散騎常侍》)散騎常侍的職掌是“侍奉規諷,備顧問應對”。(《唐六典》卷八《門下省》)太宗貞觀十七年,劉洎為散騎常侍,曾諫詰難公卿表。德宗興元元年二月,因奉天解圍,百官慶賀,右常侍賈隱、林忭舞因質言曰:“陛下性多太急,不能容忍,若舊性不改,雖朱沘敗亡,臣亦恐憂未艾也。”(《唐會要》卷五四《左右散騎常侍》)德宗納之。但是,唐代散騎常侍進諫規諷的職能並沒有得到正常發揮,如上述敢於進諫者為數不多,長期以來形同虛設,穆宗長慶四年五月,諫議大夫李渤奏稱:“據六典,常侍(侍)奉規諷,其官久不舉職,習以成例,若設官不責其事,不如罷之,以省其費,苟未能罷,臣請特敕,令準故事,行其職業。”(《唐會要》卷五四《左右散騎常侍》)。 [5]  散騎常侍因其地位太高,多以安排元老重臣,在司法活動中反倒沒有什麼特殊作用。但在文宗太和五年,崔玄亮為右散騎常侍,“宰相宋申錫鄭注所構,獄自內起,京師震懼。玄亮首率諫官十四人,詣延英請對,與文宗往復數百言”。(《舊唐書》卷一六五《崔玄亮傳》)“請不於內中鞫,乃改用法司鞫之。申錫方免死”。(《唐會要》卷五四《左右散騎常侍》,《唐會要》作崔元亮,當是避清諱)此案當屬特例,但也可看出散騎常侍可以諫官領袖的姿態出現,對司法進行監督。 [6] 
宋不常置。遼屬門下省。金、元不設。

散騎常侍相關記載

唐·杜佑通典》:
散騎常侍。自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並乘輿並音步浪切。騎而散從,無常職。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漢因之,並加官。説在侍中篇。散騎有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後漢中,初省散騎,而中常侍改用宦者。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於中常侍,謂之散騎常侍。後用士人,始以孟達補之,久次者為祭酒。孟達字子度,自蜀降魏。魏文帝善達之姿才容觀,以為散騎常侍。散騎常侍掌規諫,不典事。貂璫插右,騎而散從。又有員外者,因曰員外散騎常侍。晉泰始中,令員外散騎常侍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因曰通直散騎常侍,亦武冠,右貂,金蟬,絳朝服,佩水蒼玉。山公啓事曰:「郄詵才志器局,當為黃散。」黃散謂黃門侍郎及散騎常侍。又曰「散騎常侍缺,當取素行者補之」,遂舉郄詵。又阮孚字遙集,為散騎常侍,嘗以金貂換酒,為所司彈糾,帝宥之。又曰賈充為常侍,後改常侍為侍中,未詳其義。散騎常侍、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雖隸門下,而別為一省。潘岳雲:「寓直散騎省。」自魏至晉,共平尚書奏事,東晉乃罷之,而以中書職入散騎省,故散騎亦掌表詔焉。鄭默字思元,為散騎常侍。武帝出南郊,侍中以部陪乘,詔曰:「使鄭常侍。」謂默曰:「卿知何以得參乘?昔州內舉卿也。」為十二郡中正舉也。又傅玄為散騎常侍,與皇甫陶俱掌直諫。又華嶠字叔駿,加散騎常侍,班同中書。寺為內台,中書、散騎、著作及理禮音律,天文數術南省文章,門下撰集,皆典掌統之。宋置四人,屬集書省。齊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併為集書省職,而散騎常侍為東省官。其二衞、四軍、五校為西省官,説在將軍總敍篇。周盤龍自平北將軍為散騎常侍,武帝戲之曰:「卿着貂蟬,何如兜鍪?」對曰:「此貂蟬從兜鍪中出耳。」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為顯職,與侍中通官。其通直員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漸替。
宋大明中,雖革選比侍中,而人情久習,終不見重,尋復如初。梁謂之散騎省,天監六年,詔又革之,六年,詔曰:「在昔晉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並參帷幄。員外常侍,特為清顯。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侍中,並參帷幄,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通直常侍,本為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準人數,依正員格。」自是散騎視中丞,通直視侍中,員外視黃門郎。然而常侍終非華胄所悦。常侍亦四人,功高者一人為祭酒,與侍中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糾諸逋違。陳因梁制。後魏、北齊皆為集書省,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領諸散騎常侍、侍郎及諫議大夫、給事中等官,兼以出入王命,位在中書之右,魏高祖謂散騎常侍元景曰:「卿等自在集書,閣省逋墮,致使王言違滯,起居不修。」又宋弁為散騎常侍,遷右衞將軍,領黃門。弁屢讓,高祖曰:「散騎位在中書之右,常侍者,黃門之庶兄,領軍者,二衞之假攝,不足空存推讓而棄大委者。」其資敍為第三清。明亮為常侍,加勇武將軍,進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勇武,其號至濁。」北齊常侍定限八員,如金紫光祿大夫。隋諸散騎官,並屬門下省。凡歷代散騎官,有郎騎常侍、漢書有之。顏師古曰:「官為郎而常侍,以侍天子,故為郎騎常侍。」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齊梁用人卑雜。又朱異為員外常侍、侍中、中領軍、中書舍人,四職並驅鹵簿,近代未之有也。又賀琛字國寶,遷員外散騎常侍,舊尚書南座,無貂,貂自琛始。員外散騎侍郎、晉武帝置。晉代名家,身有國制者,起家多為員外散騎侍郎。通直散騎常侍、按: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晉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齊梁微輕。
北齊張景仁除通直散騎常侍,及奏,御筆點除「通直」字,遂為正常侍。通直散騎侍郎。初,晉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及大興中,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按;歷代常侍,或有員外者,或有通直者。故史傳中謂員外散騎侍郎或單謂之員外郎;謂通直散騎侍郎或單為通直郎;其非員外及通直者,或謂之政員散騎侍郎,或單謂之政員郎。大唐貞觀二年,制諸散騎常侍皆為散官,從三品,後悉省之。貞觀十七年,復置為職事官,始以劉洎為之。其後定製,置四員,屬門下,掌侍從規諫。顯慶二年,遷二員,隸中書,遂分為左右。左屬門下,右屬中書。左散騎與侍中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右貂,謂之八貂。龍朔二年,改左右散騎常侍為左右侍極,咸亨元年復舊。 [2] 
唐六典》: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其散騎傍乘輿,專獻可替否;中常侍得出入禁中,常侍左右。漢因之,並用士人,無常員,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等。冠武冠,皆銀鐺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貂蟬。後漢省散騎,而中常侍改用宦者。魏黃初復置散騎,典中常侍合為一,直曰散騎常侍,複用士人。晉置四人,典章表、韶命、優文、策文等,雖隸門下,別為一省,潘岳雲"寓直散騎之省"是也。又,領六散騎則有員外散騎常侍,無常員,魏末,散騎常侍有在員外者,因名焉。又有通直散騎常侍四人,晉太始十年,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因名焉。又有散騎侍郎四人,魏與散騎常侍同置。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其平章尚書奏事,江左乃罷之。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無常員,晉武所置。又有通直散騎侍郎四人。東晉並中書入散騎省,故庚亮《讓中書箋》曰:"方今並省,不宜多官。往以中書事並附散騎,此事宜也。方今喉舌之要則任在門下,章表詔命則取之散騎,殊無事復立中書也。"晉代此官選望甚重,時與黃門侍郎謂之黃散。《晉令》雲:"散騎常侍品第三,冠右貂、金蟬,絳朝服,佩水蒼玉。"宋置散騎常侍四人,亦以加官,久次者為祭酒,領六散騎焉;又置集書省領之。齊因省祭酒之號。梁因之,而加秩中二千石,後班第十二;高功一人為祭酒,與散騎侍郎一人對掌禁令。自宋以來用人雜,故其官漸替。宋大明雖革選比侍中,而人終不見重。天監六年,詔曰:"散騎常侍、員外敵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為清望,宜革選,參舊例。"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侍郎。陳氏因之。後魏集書省置散騎常侍,第二品;太和末,從三品,亦領六散騎。北齊置六人,餘同魏氏後周散騎常侍為加官。隋文帝門下省置散騎常侍四人,從第三品,掌陪從朝直;亦置六散騎。開皇六年,省員外散騎常侍,煬帝三年,又省散騎常侍、散騎侍郎。武德初,散騎常侍加官。貞觀初,置散騎常侍二員,隸門下省;明慶二年,又置二員,隸中書省,始有左、右之號。並金蟬、珥貂,左散騎與侍中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右貂,謂之八貂。龍朔二年改為左侍極,咸亨元年復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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