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曾
(西晉開國元勳)
鎖定
- 出生地
- 陳國陽夏
- 出生日期
- 199年
- 逝世日期
- 279年1月12日
- 主要成就
- 西晉開國元勳
- 官 職
- 太傅、司徒
- 爵 位
- 朗陵公
- 諡 號
- 孝→元
何曾人物生平
何曾承襲父爵
景初二年(238年),大將軍司馬懿將伐遼東,何曾向曹叡上疏請求派遣監軍或副將同行,以防意外。曹叡沒有接受這個意見。後來,補任河內太守,在任期間素有威嚴的稱譽。後徵入朝中,作侍中。母親去世時,何曾離職守喪。
[5]
何曾投靠司馬
當時,步兵校尉阮籍自負有才,行為放蕩。為母居喪,不守禮制。何曾在司馬昭面前當面質問阮籍説:“卿放縱情慾,違背禮制,是傷風敗俗之人。今忠賢之臣執政,對臣僚要根據名實綜合考核,像卿這種做法,是不可提倡的。”事後又對司馬昭説:“您正以孝治天下,卻聽憑阮籍守喪期間,在您座旁飲酒吃肉。應該把他放逐到荒遠的邊疆,不要讓他污染華夏。”司馬昭説:“此人如此瘦弱多病,君不能看在我面上容忍他嗎?”何曾又引經據典,指責阮籍,辭理很嚴厲。司馬昭雖然沒有聽他的,當時人們頗為敬畏他。
[7]
何曾上表求情
正元二年(255年),毌丘儉勤王失敗被殺,他的兒子毌丘甸、妻子荀氏應株連處死。荀氏的族兄荀顗、族父荀虞都與司馬師有姻親關係,共同向曹髦上表,乞求饒荀氏性命。曹髦下詔讓荀氏離婚。荀氏所生女毋丘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也株連判死刑,因懷孕囚於監中。荀氏去信向何曾求情説:“毋丘芝囚在廷尉獄中,命運可知,死亡計日可待。我請求去做官婢,以贖毋丘芝一命。”何曾哀憐他們母女,上遞狀辭請求複議,朝廷議論都以為何曾的意見正確,於是修改了法律條文。
[8]
何曾位列三公
正元年間(254—256年),何曾出任鎮北將軍、都督河北諸軍事、假節。
[9]
他將要赴任時,大將軍司馬昭讓兒子司馬炎(晉武帝)、司馬攸送數十里。何曾為賓客準備了有太牢的豐盛宴席,侍從吏卒無不吃飽喝醉。司馬炎從何曾那裏出去,又去拜訪何曾的兒子何劭。何曾事先訓誡兒子説:“客人一定會拜訪你,你事先要做好周密準備。”何劭不戴冠不束帶,讓司馬炎留在他住處很久,何曾嚴加訓斥。何曾就是這樣受到司馬氏的器重。
[10]
後來遷為徵北將軍,晉封潁昌鄉侯。
[11]
鹹熙元年(264)三月,何曾受命擔任司徒,進封朗陵侯,與太尉王祥、司空荀顗同列三公。
[12]
按照禮數,三公並無拜見相國之禮。但何曾入見晉王、相國司馬昭時下拜,以表示最高敬意;後荀顗入見時效仿他,唯獨王祥僅作揖罷了
[13]
。《晉書·何曾傳》稱何曾與高柔、鄭衝同為三公而拜晉王司馬昭,惟何曾下拜
[14]
;按司馬昭鹹熙元年封晉王,而高柔卒於景元四年,即前一年,無法與何曾、鄭衝同拜司馬昭,且鄭衝當時亦非三公之一,故據《三國志》及《晉書·王祥傳》校訂。
[15]
何曾晉室元勳
泰始三年(267年)九月,司馬炎下詔,任命何曾為太保。
[17]
過了很久,又讓何曾以太保之職兼任司徒。何曾堅決辭讓,司馬炎不許,派遣散騎常侍以聖旨告諭,何曾才就職。後又進位太傅。
[18]
何曾因為年老,多次請求讓位。司馬炎下詔不許,並説:“鑑於司徒所掌管的事務繁多,不可久勞老臣,現進升何曾為太宰,侍中如故。朝會時可佩劍、穿薄底鞋、坐轎子上殿,如漢相國蕭何、田千秋及曹魏太傅鍾繇的舊例。賜錢一百萬、絹五百匹、八尺牀一張,以及與牀相配套的帳、席、褥。府中置長史、掾屬、祭酒及員吏,按舊制行事。所供給的親兵官騎和從前一樣。主管此事的人按典制依次配置,務求優厚完備。”以後每次召見,司馬炎令其自帶平時喜歡的飲食衣服器物,使兩個兒子侍從。
[19]
咸寧四年十二月丁未日(279年1月12日),何曾去世,終年八十歲。司馬炎在朝堂穿孝服哀悼,賜給棺材一副,朝服一具,衣服一套,錢三十萬,布一百匹。將葬時,司馬炎讓禮官議論何曾的諡號,博士秦秀提議諡為“繆醜”,司馬炎不採納,下策命賜諡為“孝”。
何曾人物評價
何曾總評
何曾是當時世族的代表人物。其生活過於奢侈,在西晉時已受到批評。其外表寬厚而內心多忌刻,例如在徵辟了曾批評自己奢侈的劉享後,屢屢對他施加杖刑。其表面以名教自重,實則先拋棄曹魏投靠司馬,後在晉朝也建樹寥寥,反而卑躬屈膝,黨附賈充,
[21]
被認為“不忠”;有觀點認為其標榜名教,不過是附和司馬氏,以滿足自身利益。
[22]
何曾也有為人稱道的事蹟,如在曹魏末年敢於彈劾校事尹模,又如他讓自己的主簿程鹹上書要求修改刑法、於家族連坐時豁免已出已嫁的婦女;
[23]
他也具備一定的政治智慧,預見到了西晉的迅速覆亡。
[24]
《晉書》還稱其孝順,與妻子也相敬如賓。
[25]
但總體上看,何曾的建樹和品德不足以與其祿位相稱。
何曾歷代評價
劉毅:何曾侈忲無度。
[26]
傅玄:①內盡其心以事其親,外崇禮讓以接天下。②荀、何,君子之宗也。③潁昌侯之事親,其盡孝子之道乎!存盡其和,事盡其敬,亡盡其哀,予於潁昌侯見之矣。④見其親之黨,如見其親,六十而孺慕,予於潁昌侯見之矣。
[26]
秦秀:何曾驕奢過度,名被九域。宰相大臣,人之表儀。若生極其情,死又無貶,王公貴人復何畏哉!謹按《諡法》,“名與實爽曰繆,怙亂肆行曰醜”,宜諡繆醜公。
[27]
房玄齡:①曾性至孝,閨門整肅,自少及長,無聲樂嬖倖之好。②曾常因小事加享杖罰。其外寬內忌,亦此類也。③何曾善其親而及其親之黨者也。④何石殊操,芳飪標奇。帝風流靡,崇心載馳。矜奢不極,寇害成貲。邦分身墜,樂往哀隨。
[26]
司馬光:何曾議晉武帝偷惰,取過目前,不為遠慮;知天下將亂,子孫必與其憂;何其明也!然身為僭侈,使子孫承流,卒以驕奢亡族,其明安在哉!且身為宰相,知其君之過,不以告而私語於家,非忠臣也。
[28]
王應麟:何曾、荀顗之孝,論者比之曾、閔。夫以孝事君則忠,不忠於魏,又不忠於晉,非孝也。顗之罪,浮於曾。曾之驕奢,禍止及家;顗之奸諛,禍及天下。
陳普:君親忠孝豈殊途,甲有方能罪乙無。座上研研稱阮籍,不知聯席是公閭。家國兒曹付五胡,奉身恨不及齊奴。君王但説平生事,政為諸公昧遠圖。
唐長儒:王祥除掉孝行以外毫無事業可稱,何曾、荀勖在歷史上更是奸妄之徒。
[30]
何曾個人作品
何曾趣事典故
何曾相敬如賓
何曾性極孝,閨房私事也很嚴謹,從少年至成年,不追求聲色享受。年老之後,與妻子相見,總是衣冠整齊,相待如賓。自己南面而坐,妻子北面再拜,然後上酒,飲酒罷即出去。一年中,如此見面應酬不過兩三次。司隸校尉傅玄曾經撰文稱讚何曾與荀顗的孝行。
[25]
何曾何曾食萬
何曾尚奢豪,求華侈。其廚房所製作的饌餚,勝過王侯帝戚之家。晉帝每次舉辦宮廷盛宴,何曾都不食用太官烹製的饌餚,認為它們不如自己家制的味美,無法下嚥。晉帝亦不惱怒,反而特許他自帶家廚烹製的菜餚。
何曾特別講究饌餚的味道,不惜花眾多的金錢與精力,孜孜以求美食。他每天用於飲食的錢財超過萬金,即便如此,仍然感到味道不佳,説無下箸處。
何曾外寬內忌
何曾表面寬厚但內心容妒嫉和憎恨人,如都官從事劉享曾上奏何曾的奢侈行為,但司馬炎都以他是朝中重臣而不問罪。後來何曾辟命劉享為掾,有人勸劉享不要應命,但劉享以為何曾貴為至公,不會記私仇,最終應命。但其後何曾卻常因為小事而對劉享施杖刑。
何曾知晉必亂
何曾經常陪司馬炎宴飲,回來後告訴幾個兒子説:“陛下創建了基業,並要把基業傳給後世子孫。然而,每次在宴會上,卻從未聽説治理國家和圖謀久遠的謀略,只是説些平生的常事,他的後代恐怕就很危險了吧?太平基業,僅就到他個人一身而已,他的子孫真夠擔憂的呀!你們還可以安然無事。”他又指着自己的幾個孫子説道:“你們這一輩人必殃及禍亂!”
何曾親屬成員
何曾父親
何夔,字叔龍,太僕,封陽武亭侯。
何曾兒子
何劭,嫡嗣子,司徒、太宰。《晉紀》作何邵。
[33]
何曾孫子
何岐,何劭之子,嗣子。
何機,何遵之子,鄒平縣令。
何曾史料記載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三》
[26]
- 參考資料
-
- 1.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何曾,字穎考,陳國陽夏人也。父夔,魏太僕、陽武亭侯。曾少襲爵,好學博聞,與同郡袁侃齊名。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4-02-06]
- 2. 《南齊書·卷三十七·列傳第十八》:悰善為滋味和齊皆有方法豫章王嶷盛饌享賔謂悰曰今日餚羞寧有所遺不悰曰恨無黃頷何曽食䟽所載也。
- 3. 何曾像為明末畫家陳洪綬繪。
- 4.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魏明帝初為平原侯,曾為文學。及即位,累遷散騎侍郎、汲郡典農中郎將、給事黃門侍郎。頃之,遷散騎常侍。
- 5.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及宣帝將伐遼東,曾上疏魏帝,帝不從。出補河內太守,在任有威嚴之稱。徵拜侍中,母憂去官。
- 6.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嘉平中,為司隸校尉。撫軍校事尹模憑寵作威,奸利盈積,朝野畏憚,莫敢言者。曾奏劾之,朝廷稱焉。時曹爽專權,宣帝稱疾,曾亦謝病。爽誅,乃起視事,魏帝之廢也,曾預其謀焉。
- 7.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時步兵校尉阮籍負才放誕,居喪無禮。曾面質籍於文帝座曰:“卿縱情背禮,敗俗之人,今忠賢執政,綜核名實,若卿之曹,不可長也。”因言於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聽阮籍以重哀飲酒食肉於公座。宜擯四裔,無令污染華夏。”帝曰:“此子羸病若此,君不能為吾忍邪!”曾重引據,辭理甚切。帝雖不從,時人敬憚之。
- 8.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毌丘儉誅,子甸、妻荀應坐死。其族兄顗、族父虞並景帝姻通,共表魏帝以丐其命。詔聽離婚,荀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坐死,以懷妊繫獄。荀辭詣曾乞恩曰:“芝系在廷尉,顧影知命,計日備法。乞沒為官婢,以贖芝命。”曾哀之,騰辭上議。朝廷僉以為當,遂改法。語在《刑法志》。
- 9.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曾在司隸積年,遷尚書,正元年中為鎮北將軍、都督河北諸軍事、假節。
- 10.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將之鎮,文帝使武帝、齊王攸辭送數十里。曾盛為賓主,備太牢之饌。侍從吏騶,莫不醉飽。帝既出,又過其子劭。曾先敕劭曰:“客必過汝,汝當豫嚴。”劭不冠帶,停帝良久,曾深以譴劭。曾見崇重如此。
- 11.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遷徵北將軍,進封潁昌鄉侯。
- 12. 《三國志·三少帝紀》:三月丁丑,以司空王祥為太尉,徵北將軍何曾為司徒,尚書左僕射荀顗為司空。
- 13.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及武(文)帝為晉王,祥與荀顗往謁,顗謂祥曰:“相王尊重,何侯既已盡敬,今便當拜也。”祥曰:“相國誠為尊貴,然是魏之宰相。吾等魏之三公,公王相去,一階而已,班例大同,安有天子三司而輒拜人者!損魏朝之望,虧晉王之德,君子愛人以禮,吾不為也。”及入,顗遂拜,而祥獨長揖。帝曰:“今日方知君見顧之重矣!”
- 14.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文帝為晉王,曾與高柔、鄭衝俱為三公,將入見,曾獨致拜盡敬,二人猶揖而已。
- 15.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鹹熙初,拜司徒,改封郎陵侯。
- 16.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武帝襲王位,以曾為晉丞相,加侍中。與裴秀、王沈等勸進。踐阼,拜太尉,進爵為公,食邑千八百户。
- 17.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泰始)三年……九月……以太尉何曾為太保,義陽王望為太尉,司空荀顗為司徒。
- 18.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泰始初,詔曰:“蓋謨明弼諧,王躬是保,所以宣崇大訓,克鹹四海也。侍中、太尉何曾,立德高峻,執心忠亮,博物洽聞,明識弘達,翼佐先皇,勳庸顯著。朕纂洪業,首相王室。迪惟前人,施於朕躬。實佐命興化,光贊政道。夫三司之任,雖左右王事,若乃予違汝弼,匡獎不逮,則存平保傅。故將明袞職,未如用乂厥闢之重。其以曾為太保,侍中如故。”久之,以本官領司徒。曾固讓,不許。遣散騎常侍諭旨,乃視事。進位太傅。
- 19.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曾以老年,屢乞遜位。詔曰:“太傅明朗高亮,執心弘毅,可謂舊德老成,國之宗臣者也。而高尚其事,屢辭祿位。朕以寡德,憑賴保佑,省覽章表,實用憮然。雖欲成人之美,豈得遂其雅志,而忘翼佐之益哉!又司徒所掌務煩,不可久勞耆艾。其進太宰,侍中如故。朝會劍履乘輿上殿,如漢相國蕭何、田千秋、魏太傅鍾繇故事。賜錢百萬,絹五百匹及八尺牀帳簟褥自副。置長史掾屬祭酒及員吏,一依舊制。所給親兵官騎如前。主者依次按禮典,務使優備。”後每召見,敕以常所飲食服物自隨,令二子侍從。
- 20.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咸寧四年薨,時年八十。帝於朝堂素服舉哀,賜東園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三十萬,布百匹。將葬,下禮官議諡。博士秦秀諡為“繆醜”,帝不從,策諡曰孝。太康末,子劭自表改諡為元。
- 21.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曾常因小事加享杖罰。其外寬內忌,亦此類也。時司空賈充權擬人主,曾卑充而附之。及充與庾純因酒相競,曾議黨充而抑純,以此為正直所非。
- 22. 門巋主編;王岫,王連升,孫香蘭等副主編.二十六史精要辭典 · 上.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3:918
- 23. 《晉書·卷三十·刑法志》:及景帝輔政,是時魏法,犯大逆者誅及已出之女。毋丘儉之誅,其子甸妻荀氏應坐死,其族兄顗與景帝姻,通表魏帝,以匄其命。詔聽離婚。荀氏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坐死,以懷妊繫獄。荀氏辭詣司隸校尉何曾乞恩,求沒為官婢,以贖芝命。曾哀之,使主簿程鹹上議曰:“夫司寇作典,建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輕重之法。叔世多變,秦立重闢,漢又修之。大魏承秦漢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誠欲殄醜類之族也。然則法貴得中,刑慎過制。臣以為女人有三從之義,無自專之道,出適他族,還喪父母,降其服紀,所以明外成之節,異在室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黨見誅,又有隨姓之戮。一人之身,內外受闢。今女既嫁,則為異姓之妻;如或產育,則為他族之母,此為元惡之所忽。戮無辜之所重,於防則不足懲奸亂之源,於情則傷孝子之心。男不得罪於他族,而女獨嬰戮於二門,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臣以為在室之女,從父母之誅;既醮之婦,從夫家之罰。宜改舊科,以為永制。”於是有詔改定律令。
- 24. 《智囊全集》:何曾字穎考,常恃武帝宴,退語諸子曰:“主上創業垂統,而吾每宴,乃未聞經國遠圖,唯説平生常事,後嗣其殆乎?及身而已,此子孫之憂也!汝等猶可獲沒。”指諸孫曰:“此輩必及於亂!”及綏被誅於東海王越,嵩哭曰:“吾祖其大聖乎!”
- 25.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曾性至孝,閨門整肅,自少及長,無聲樂嬖倖之好。年老之後,與妻相見,皆正衣冠,相待如賓。己南向,妻北面,再拜上酒,酬酢既畢便出。一歲如此者不過再三焉。初,司隸校尉傅玄著論稱曾及荀顗曰:“以文王之道事其親者,其潁昌何侯乎,其荀侯乎!古稱曾、閔,今日荀、何。內盡其心以事其親,外崇禮讓以接天下。孝子,百世之宗;仁人,天下之命。有能行孝之道,君子之儀表也。《詩》雲:“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令德不遵二夫子之景行者,非樂中正之道也。”又曰:“荀、何,君子之宗也。”
- 26.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8-18]
- 27. 資治通鑑 卷第八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2-08-24]
- 28. 資治通鑑 卷八十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2-08-24]
- 29. 呂思勉.兩晉南北朝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1月13
- 30. 《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魏晉南北朝君父先後論》
- 31.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何曾(何劭、何遵)》:然性奢豪,務在華侈。帷帳車服,窮極綺麗,廚膳滋味,過於王者。每燕見,不食太官所設,帝輒命取其食。蒸餅上不坼作十字不食。食日萬錢,猶曰無下箸處。人以小紙為書者,敕記室勿報。劉毅等數劾奏曾侈忲無度,帝以其重臣,一無所問。
- 32. 《晉書·卷五十·列傳第二十·庾純傳》:又以純父老不求供養,使據禮典正其臧否。太傅何曾、太尉荀顗、驃騎將軍齊王攸議曰:"凡斷正臧否,宜先稽之禮、律。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新令亦如之。按純父年八十一,兄弟六人,三人在家,不廢侍養。純不求供養,其於禮、律未有違也。司空公以純備位卿尹,望其有加於人。而純荒醉,肆其忿怒。臣以為純不遠布孝至之行,而近習常人之失,應在譏貶。"司徒石苞議:"純榮官忘親,惡聞格言,不忠不孝,宜除名削爵土。"司徒西曹掾劉斌議以為:"敦敍風俗,以人倫為先;人倫之教,以忠孝為主。忠故不忘其君,孝故不忘其親。若孝必專心於色養,則明君不得而臣;忠必不顧其親,則父母不得而子也。是以為臣者,必以義斷其恩;為子也,必以情割其義。在朝則從君之命,在家則隨父之制。然後君父兩濟,忠孝各序。純兄峻以父老求歸,峻若得歸,純無不歸之勢;峻不得歸,純無得歸之理。純雖自聞,同不見聽。近遼東太守孫和、廣漢太守鄧良皆有老母,良無兄弟,授之遠郡,辛苦自歸,皆不見聽。且純近為京尹,父在界內,時得自啓定省,獨於禮法外處其貶黜,斌愚以為非理也。禮,年八十,一子不從政。純有二弟在家,不為違禮。又令,年九十,乃聽悉歸。今純父實未九十,不為犯令。罵辱宰相,宜加放斥,以明國典。聖恩愷悌,示加貶退,臣愚無所清議。
- 33. 幹寶《晉紀》:邵字敬祖 ,才識深博,有經國體儀。位亦至太宰,諡康公。子蕤嗣 。
- 34. 幹寶《晉紀》:邵庶兄遵,字思祖,有幹能。少經清職,終於太僕 。
- 35. 幹寶《晉紀》:遵子綏,字伯蔚,亦以幹事稱。永嘉中為尚書,為司馬越所殺。
- 36.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咸寧元年)以故太傅鄭衝、太尉荀顗、司徒石苞、司空裴秀、驃騎將軍王沈、安平獻王孚等及太保何曾、司空賈充、太尉陳騫、中書監荀勖、平南將軍羊祜、齊王攸等皆列於銘饗。
- 37. 《資治通鑑》:(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