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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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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蕤(?—301年),字景回,河內温縣(今河南温縣)人,晉文帝司馬昭之孫,齊獻王司馬攸長子,晉武帝司馬炎之侄,西晉宗室。出繼叔父遼東王司馬定國,封遼東王。太康四年(283年),改封東萊王。後歷任步兵校尉屯騎校尉
永康二年(301年),司馬蕤之弟齊王司馬冏起兵討伐篡位的趙王司馬倫,司馬蕤受到牽連被司馬倫收捕治罪,適逢孫秀去世,司馬蕤得以倖免。司馬冏輔政後,任命他為散騎常侍、大將軍、侍中等。
永寧元年(301年),司馬蕤向司馬冏請求開設府署,遭到司馬冏拒絕,司馬蕤怨恨司馬冏,與左衞將軍王輿謀劃廢黜司馬冏,但因事情敗露而被廢為庶民。不久封為微陽侯。同年,上庸內史陳鍾稟承司馬冏旨意殺害司馬蕤。永寧二年(302年),司馬冏被殺,朝廷誅殺陳鍾,恢復司馬蕤爵位,按王禮改葬。
中文名
司馬蕤
別    名
司馬景回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內温縣(今河南温縣
逝世日期
301年
爵    位
東萊王
官    職
散騎常侍大將軍
所處時代
西晉
身    份
宗室、藩王

司馬蕤人物生平

司馬蕤凌辱弟弟

咸寧三年(277年)九月,司馬蕤出繼已故的叔父遼東悼惠王司馬定國嗣子,襲封遼東王。 [1] 
太康四年(283年),改封為東萊王。 [2] 
元康年間(291年―299年),司馬蕤歷任步兵校尉屯騎校尉之職。
司馬蕤性格強橫兇暴,酗酒任性,屢次欺凌侮辱他的弟弟齊武閔王司馬冏,司馬冏因為司馬蕤是自己兄長而寬容他。 [3] 

司馬蕤遭捕免難

永康二年(301年),司馬冏起兵討伐篡位的趙王司馬倫,司馬倫收捕司馬蕤和他的弟弟北海王司馬寔交給廷尉,判處死罪。司馬倫的太子中庶子祖納上疏勸諫説:“罪不涉及別人,惡僅限於他自身,這是先代哲人的弘大謀略,百世帝王通行的制度。因此被殺而死,繼嗣興盛;管叔被誅殺,蔡叔被流放,而邢衞沒有責任。到了戰國時期,及至秦朝漢朝,開明寬恕的道止息,猜忌嫌疑的心思通行,於是用人質來控制他人,設立連坐法來發現奸邪。這些方法的來源,大概是三代的有害的法律。司馬蕤和司馬寔,是齊獻王司馬攸的兒子,有美德者的後代,應受到特別的寬宥,來成全和睦親人的典章。”適逢孫秀去世,司馬蕤等人全部得以免難。司馬冏率領兵眾進入洛陽,司馬蕤在路旁迎接他。司馬冏沒有立即見他,説要等交付兵符前軍安頓再見他。司馬蕤怨恨説:“我受你牽連差一點喪命,怎麼沒有親友之情!” [4] 

司馬蕤被殺改葬

司馬冏輔佐朝政後,下詔任命司馬蕤為散騎常侍,加任大將軍,兼任後軍將軍、侍中、特進,增加封邑補足兩萬户。
永寧元年(301年)六月,司馬蕤向司馬冏請求開設府署,司馬冏説:“晉武帝的兒子吳王司馬晏、豫章王司馬熾還沒有開設府署,應該等以後再説。”司馬蕤因此更加怨恨司馬冏,秘密上表説司馬冏專權,與左衞將軍王輿謀劃一同廢黜司馬冏。事情敗露後,司馬蕤被廢為普通百姓 [5]  ,而王輿被處死,夷滅三族。 [6] 
不久,朝廷下詔説:“大司馬司馬冏見識廣判斷明,謀略高遠,率領同盟,安定恢復國家。自從有文字記載以來,周公召公的賢明也不足以和他的功勳相比,因而授他上宰職位。東萊王司馬蕤暗中忌妒,包藏禍心,與王輿密謀,想誣告陷害。收捕王輿當日,司馬蕤和下人同車,身穿便服為王輿奔走,一宿才回家。奸詐兇險顯而易見,迷惑內外。此外司馬蕤先前上表彈劾司馬冏所用的言辭深重,就是管叔、蔡叔背離道義,牙慶搞亂宗族,也超不過司馬蕤的罪責。《春秋》的典章,大義滅親,把司馬蕤遷徙到上庸。”後來封司馬蕤為微陽侯。同年,上庸內史陳鍾稟承司馬冏的旨意殺害司馬蕤。 [7] 
永寧二年(302年),司馬冏被殺,朝廷下詔誅殺陳鍾,恢復司馬蕤的爵位,按王的禮節將他改葬。 [8] 

司馬蕤歷史評價

朝廷詔書:“東萊王蕤潛懷怨妒,包藏禍心” [9] 
房玄齡等《晉書》“蕤性強暴,使酒” [9] 

司馬蕤職位

遼東王——東萊王
步兵校尉——屯騎校尉——散騎常侍、大將軍、侍中

司馬蕤史籍記載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 [10]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 [11]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 [9] 

司馬蕤家庭成員

司馬蕤父祖

祖父:晉文帝司馬昭
生父:齊獻王司馬攸
嗣父:遼東悼惠王司馬定國

司馬蕤弟弟

齊武閔王司馬冏
廣漢衝王司馬贊
北海王司馬寔

司馬蕤兒子

東萊王司馬遵 [12] 
齊王司馬炤 [13] 
參考資料
  • 1.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立齊王子蕤為遼東王,贊為廣漢王。
  • 2.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徙遼東王蕤為東萊王。
  • 3.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蕤字景回,出繼遼東王定國。太康初,徙封東萊王。元康中,歷步兵、屯騎校尉。蕤性強暴,使酒,數陵侮弟冏,冏以兄故容之。
  • 4.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冏起義兵,趙王倫收蕤及弟北海王寔系廷尉,當誅。倫太子中庶子祖納上疏諫曰:“罪不相反,惡止其身,此先哲之弘謨,百王之達制也。是故鯀既殛死,禹乃嗣興;二叔誅放,而邢衞無責。逮乎戰國,及至秦漢,明恕之道寢,猜嫌之情用,乃立質任以御眾,設從罪以發奸,其所由來,蓋三代之弊法耳。蕤、寔,獻王之子,明德之胤,宜蒙特宥,以全穆親之典。”會孫秀死,蕤等悉得免。冏擁眾入洛,蕤於路迎之。冏不即見,須符付前頓。蕤恚曰:“吾坐爾殆死,曾無友于之情!”
  • 5.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及冏輔政,詔以蕤為散騎常侍,加大將軍,領後軍、侍中、特進,增邑滿二萬户。又從冏求開府,冏曰:“武帝子吳、豫章尚未開府,宜且須後。”蕤以是益怨,密表冏專權,與左衞將軍王輿謀共廢冏。事覺,免為庶人。
  • 6.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庚午,東萊王蕤、左衞將軍王輿謀廢齊王冏,事泄,蕤廢為庶人,輿伏誅,夷三族。
  • 7.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尋詔曰:“大司馬以經識明斷,高謀遠略,猥率同盟,安復社稷。自書契所載,周召之美未足比勳,故授公上宰。東萊王蕤潛懷怨妒,包藏禍心,與王輿密謀,圖欲譖害。收輿之日,蕤與青衣共載,微服奔走,經宿乃還。姦凶赫然,妖惑外內。又前表冏所言深重,雖管蔡失道,牙慶亂宗,不復過也。《春秋》之典,大義滅親,其徙蕤上庸。”後封微陽侯。永寧初,上庸內史陳鍾承冏旨害蕤。
  • 8.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司馬冏)死,詔誅鍾,復蕤封,改葬以王禮。
  • 9.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5-15]
  • 10.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5-16]
  • 11.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5-16]
  • 12.    《晉書·卷三十八·列傳第八》:遼東悼惠王定國,年三歲薨。咸寧初追加封諡,齊王攸以長子蕤為嗣。蕤薨,子遵嗣。
  • 13.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封東萊王蕤子炤為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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