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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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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默(213年—280年) ,字思元,滎陽開封(今河南開封)人。魏晉時期大臣、目錄學家,東漢揚州刺史鄭泰之孫、光祿大夫鄭袤長子。 [1] 
出身滎陽鄭氏。初仕曹魏,歷任秘書郎、考功郎中、司徒左長史。參與滅亡蜀國,冊封關內侯。西晉建立後,歷任太子中庶子、東郡太守、散騎常侍廷尉太常、鴻臚卿、大司農、光祿勳。
太康元年,去世,時年六十八歲,諡號“成”。 [1] 
別    名
密陵成侯
思元
所處時代
魏晉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滎陽開封
出生日期
213年
逝世日期
280年
主要成就
撰寫魏中經簿十四卷
本    名
鄭默
家    世
滎陽鄭氏

鄭默人物生平

鄭默早期經歷

鄭默最初擔任秘書郎,負責考訂舊時文章,刪除多餘浮穢之語。中書令虞松對他説:“從今以後,紅紫有區別了。”改任尚書考功郎,專管討伐蜀國之事,封關內侯,升任司徒左長史。晉武帝接受魏帝禪讓時,鄭默與太原郭奕同為中庶子。朝廷認為太子官屬應當稱陪臣,鄭默上書説:“皇太子體現帝王的高貴,對天下無私。宮臣皆受命與朝廷,不能與封國等同。”建議被採納。出任東郡太守,正值歲荒人飢,鄭默開倉振濟百姓,然後住在郡縣治所,上表請求處分。朝廷認為此是憂國之舉,下詔書獎他,把他比作汲黯。朝廷還佈告天下,如郡縣有這種情況的,都照此辦理。召入朝廷任散騎常侍。 [2] 

鄭默祭天陪乘

晉武帝認為宗室子弟應當定等級,鄉里人不敢與他們為同等級,向州里尋求,於是十二郡中正都共同推舉鄭默。文帝給鄭袤寫信説:“小兒得以擠身賢德之流,實在慚愧。”等到武帝在南郊祭天時,下詔讓鄭默陪乘,對鄭默説:“你知道為什麼讓你陪乘嗎?原來州中推舉你同等級,常愧連累公正的評價。”於是問到政事,鄭默説:“勤耕務農是國家的根本,選用賢才是救世之道。任職期限長,有利於政事。慎重進退,以利勸戒。推崇儒家真義,是教化和引導的根本。如此而已。”武帝很贊同。 [3] 

鄭默潔身自好

鄭默因父親去世而辭官,不久起用為廷尉。朝廷因鬲令袁毅犯有賄賂罪,大興刑獄。在朝官員多受牽連,只有鄭默兄弟潔身自好沒有事。升任太常。當時僕射山濤欲舉一親戚任博士,對鄭默説:“你好像是尹翁歸,讓我敢再説。”鄭默為人敦厚莊重,柔中有剛,事情大都如此。 [4] 

鄭默去世

司馬炎讓齊王司馬攸將去封國時,讓禮官議論崇賜的典章制度。博士祭酒曹志等人堅持宣稱應該讓司馬攸歸京輔政,此舉違背了司馬炎的聖旨。鄭默沒有深究曹志等人,也因此牽連有罪而免官。不久,再任大鴻臚。趕上母親去世,舊制,葬後就要回來供職,鄭默懇請不回,很久都沒有被批准。於是改定法令,聽任大臣服喪期滿,這是從鄭默開始的。服喪期滿,任大司農,改任光祿勳。
太康元年(280年),去世,終年六十八歲,諡號“成”。 [5] 

鄭默主要成就

鄭默仕魏時為秘書郎時,在魏國崇文館主管三閣圖書秘籍,他“考核舊文,刪省浮穢”。
該目一變漢劉向、劉歆《七略》的六分法體系,分羣書為甲、乙、丙、丁四類。中書令虞松見而嘆道:“而今而後,朱紫別矣”,該目對後世影響甚大。晉初,秘書監荀勖與中書令張華整理書籍,乃以《中經簿》更著《中經新薄》,總括羣書,分為四部,取《中經簿》之分類之法。
中國圖書的分類,以四部為法,起源於《中經簿》,發展於西晉荀勖,確定於東晉李充。後人稱《中經簿》的四部分類有蓽路藍縷之功,該目早佚。 [6] 

鄭默主要著作

青龍三年(235年),鄭默撰成國家藏書目錄《魏中經簿》14卷,又稱《中經簿》,記載了魏國藏書情況。

鄭默人物評價

尚書令衞瓘奏:“默才行名望,宜居論道,五升九卿,位未稱德,宜贈三司。”而後父楊駿先欲以女妻默子豫,鄭默説:“吾每讀《雋不疑傳》,常想其人。畏遠權貴,奕世所守。”遂辭之。駿深為恨。至此,駿議不同,遂不施行。默寬衝博愛,謙虛温謹,不以才地矜物,事上以禮,遇下以和,雖僮豎廝養不加聲色,而猶有嫌怨,所以士大夫們認為處世是很難的。 [5] 

鄭默史書記載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 [1] 

鄭默家族成員

  • 祖父:鄭泰,揚州刺史;
  • 父親:鄭袤,光祿大夫,密陵侯,儀同三司;
  • 弟弟:鄭質、鄭舒、鄭詡鄭稱、鄭予;
  • 兒子:鄭球,字子瑜。少闢宰府,入侍二宮,封平壽閒公,官至 尚書右僕射,領吏部。永嘉二年卒,追贈金紫光祿大夫,諡曰元; [1] 
  • 次子:鄭豫,永嘉末年,官至尚書。
參考資料
  • 1.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6-08-15]
  • 2.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默字思元。起家秘書郎,考核舊文,刪省浮穢。中書令虞松謂曰:“而今而後,朱紫別矣。”轉尚書考功郎,專典伐蜀事,封關內侯,遷司徒左長史。武帝受禪,與太原郭奕俱為中庶子。朝廷以太子官屬宜稱陪臣。默上言:“皇太子體皇極之尊,無私於天下。宮臣皆受命天朝,不得同之籓國。”事遂施行。出為東郡太守,值歲荒人飢,默輒開倉振給,乃舍都亭,自表待罪。朝廷嘉默憂國,詔書褒嘆,比之汲黯。班告天下,若郡縣有此比者,皆聽出給。入為散騎常侍。
  • 3.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帝以貴公子當品,鄉里莫敢與為輩,求之州內,於是十二郡中正僉共舉默。文帝與袤書曰:“小兒得廁賢子之流,愧有竅賢之累。”及武帝出祀南郊,詔使默驂乘,因謂默曰:“卿知何以得驂乘乎?昔州里舉卿相輩,常愧有累清談。”遂問政事,對曰:“勸穡務農,為國之基。選人得才,濟世之道。居官久職,政事之宜。明慎黜陟,勸戒之由。崇尚儒素,化導之本。如此而已矣。”帝善之。
  • 4.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後以父喪去官,尋起為廷尉。是時鬲令袁毅坐交通貨賂,大興刑獄。在朝多見引逮,唯默兄弟以潔慎不染其流。遷太常。時僕射山濤欲舉一親親為博士,謂默曰:“卿似尹翁歸,令吾不敢復言。”默為人敦重,柔而能整,皆此類也。
  • 5.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6-11-11]
  • 6.    李玉安 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