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朝官制
鎖定
- 中文名
- 秦朝官制
- 類 別
- 官制
- 詞 性
- 名詞
秦朝官制政權構成
5.縣/道級:縣設縣令,縣丞,縣尉(首都縣四人,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漢置縣三老),縣令掌管下屬各鄉。
7.亭級: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佐,亭侯,求盜,亭父,亭卒,亭長掌管下屬各里。
8.裏級:亭長管理下屬各里,裏設里正,父老,杜宰,裏監門,裏卒,里正掌管下屬各什伍。
10.綜合:大抵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一什,十什為一里,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十鄉為一縣,十縣為一郡,郡縣鄉亭裏什伍,皇權下縣,直抵每家每户。
秦朝官制中央官制
秦朝官制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詔命,下統百官,總攬政務。(《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邦(漢代諱為“相國”)。秦王政
[1]
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期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邦。秦始皇統一全國後,以李斯為左丞相,馮去疾任右丞相。秦二世誅李斯、馮去疾,以趙高為中丞相。秦制,獨相稱相邦或中丞相,二相併置則為左、右丞相,凡出任丞相者均受封侯爵位。
太尉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太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置,職掌相類。秦朝的太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御史大夫
秦創置御史大夫,掌監察百官,為左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左丞相。」《通典·職官典二》:「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與戰國時列國普遍設置的負責記錄與檔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國的御史專掌糾察百官,是中國古代專門監察官制度的發端。
秦朝官制九卿
一、奉常
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通典·職官七》:「奉常,周為春官宗伯,掌邦禮,秦改奉常。」),銀印青綬、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屬官有負責宮廷音樂的太樂;負責太廟祭祀事務的太祝;負責皇帝飲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與周朝的太宰不同);負責管理巫醫的太醫;負責觀察天時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負責應皇帝詔命進行卜筮太卜。
二、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衞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衞,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羣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期門、羽林等禁衞軍。
1.大夫
2.郎
郎,為待選之官,有評議國事的議郎、有陪侍皇帝車駕的中郎、侍郎等,無定員,除授常達千人之多。案《漢書·百官公卿表》,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統於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郎中分統於車郎中將、户郎中將、騎郎中將。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為皇帝的扈從,一方面學習政務,是秦漢之際出仕的重要途徑。
3.謁者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4.僕射
僕射,原為戰車上的射手。秦朝則侍中、尚書、謁者、博士等官署皆置,為本署副長官,長官為令。《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一:「秦漢之世,委政公卿,尚書之職,掌封奏,令贊文書,僕射主開閉,令不在,則僕射奏下其事。」
三、衞尉
衞尉,掌皇宮諸門屯兵。屬官一巴士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車馬,巴士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衞士令,統領諸宮門衞兵。
四、太僕
太僕,本週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趙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職。
五、廷尉
六、典客
七、宗正
八、治粟內史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屬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飾織造與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種禮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飲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寢用具;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調皇帝飲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宮中諸宦官;
·中書謁者令、中書謁者丞,掌內宮導引、接待、典儀等,以宦官充;
·樂府令、樂府丞,掌宮廷音樂的排練、演奏、整理,以及音樂藝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後宮宦官、宮女的生活,以及宮人犯罪的懲處。
警衞、侍從與宮官
中尉
將作少府,掌皇宮等公共建築事務,本署有兩丞,左右中侯。屬官有石室令、東園主章令、主章長、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後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築石料、東園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長掌伐大木、五校掌營建。五校所屬多為刑徒。
典屬國,專掌召撫西南諸夷。
主爵中尉,掌諸侯以下諸爵的封贈及賓客祭祀饗食等事務。
中常侍,侍從皇帝左右,備皇帝顧問,可以經常出入皇宮禁地,漢朝為宦官職務。
給事中,職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統領太子宮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屬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罰、飲食、倉儲、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禮樂等;
·衞率,掌太子侍衞;
·中庶子,侍從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書;
·太子洗馬,太子出,則洗馬為前驅;
·少庶子,掌太子諸庶務;
·太子僕,掌太子家車馬。
秦朝雖然詳細設置了太子宮官,但確未正式冊立過太子。
皇后諸卿
·將行,掌皇后禮儀。
·皇后衞尉,掌皇后衞隊。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務。
·皇后少僕,掌皇后車馬。
秦朝官制地方官制
咸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位同九卿,得參與朝政。內史屬官有:
·都水長、都水丞,掌水利;
·廩犧令、廩犧丞,掌糧食倉庫和牧養祭祀用牲畜。
秦朝官制郡制
一、郡守
郡守,郡的長官,邊地多為武將,內地多以郎官出任,銀印青綬、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二、監御史
監御史,隸屬御史中丞,負責監察郡守與其他官員。
三、郡尉
郡尉,掌郡駐軍,主管治安、偵緝盜賊,銀印青綬、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轄於朝廷,與郡守相抗禮。郡尉屬官有丞,內地諸郡設丞一人、大郡則設兩人。邊塞諸郡則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轄士史、尉史各二,掌邊塞衞戍;關隘之處置關都尉,均隸屬本郡郡尉。
四、郡丞
秦朝官制縣制
縣為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
一、縣令、縣長
二、縣丞
縣丞為縣的次官,職比郡丞,銅印黃綬、秩四百石。
三、縣尉
縣尉掌治安、捕盜之事,職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縣丞。
四、主吏掾
五、令史
令史,管理文書檔案。
六、獄掾
獄掾,縣獄的典獄長。
七、文無害
文無害,所謂公平吏,掌巡查監獄,複查案卷,以防止冤獄。
八、廄騶
廄騶,掌一縣車馬之政。
九、倉吏
倉吏,縣庫的長官。
十、治獄吏
獄吏,縣獄的獄卒。
秦朝官制鄉制
縣以下置鄉,鄉以下置亭,亭以下置裏。這些都是以宗族為核心的人民自治組織。
一、三老
三老,一鄉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謂孝悌仁義之家可以申報郡縣予以表彰,並可以推薦優良子弟出任郡縣吏。
二、有秩,嗇夫
人口達五千人的鄉,由郡指派一人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鄉,由縣指派一人為嗇夫。兩者職責相同,都是調解鄰里糾紛、幫助政府收取賦税、安排徭役。
三、遊徼
遊徼,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掌巡察地方、緝捕盜賊。
秦朝官制亭制
亭長,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漢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職,掌同嗇夫。亭長之屬為亭父、求盜、亭卒,亭父負責本亭保潔,求盜負責追逐盜賊。
秦朝官制裏制
里正
里正,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掌同嗇夫。里正之屬為裏監門、裏力、裏卒。
秦朝官制軍隊官制
秦朝官制太尉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太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置,職掌相類。秦朝的太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秦朝官制護軍都尉
秦朝官制常設將軍
秦朝官制臨設將軍
秦朝官制基層軍制
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轄五人;
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轄十人;
五什為屯,設屯長一人,轄五十人;
二屯為百,設百將一人,轄一百人;
五百將,設五百主一人,轄五百人,其中五十人為短兵,設短兵屯長一人;
二五百主,設二五百主一人,轄一千人,其中一百人為短兵,設短兵百將一人;
若二五百主為曲,設軍侯一人;
若干曲為部,設校尉一人。
五百主及以上可擁有短兵(親兵),大抵相當於總兵力的十分之一。
- 參考資料
-
- 1. 秦王趙政兼吞天下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