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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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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中國古代官名,秦朝中二千石,唐初從三品,之後逐漸變為正三品,元朝從一品。秦朝設立的官職,與丞相太尉合稱為三公。漢代時,御史大夫更名為大司空,東漢時又改名司空,大司空和司空仍為三公之一,但均已不再是最高的檢察長官。魏晉南北朝時,御史大夫官職又偶有恢復。隋唐之後的御史大夫,除宋代為虛銜外,均為最高的檢察官,但不再有秦漢三公的權位。明代改御史大夫為都察院,御史大夫一職遂廢。 [1]  [7] 
御史大夫主要有兩個職能,一個是作為丞相副手處理政事,因此有副丞相之稱;另一個則是作為監察機構御史台之長,負責監督百官,尤其是丞相。其升任方式一般是丞相之位空缺,由御史大夫擔任。 [1] 
中文名
御史大夫
別    名
副丞相
類    別
中央官職
初設朝代
秦朝
屬    性
文官
品    級
中二千石(秦漢)、從三品(唐初)、從一品(元朝)

御史大夫歷史沿革

御史大夫為秦代設置的官名,為丞相的副手,侍御史之長,負責監察百官的職責。 [2] 
西漢時丞相、御史大夫並稱,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合稱二府。凡軍國大計,皇帝常和丞相、御史大夫共同議決。丞相位缺,一般都是由御史大夫直接升任。御史和皇帝親近,所以羣臣奏事須由他向上轉達,皇帝下詔書,則先下御史,再達丞相、諸侯王或守、相,因而皇帝常常利用御史大夫督察和牽制丞相。 [2] 
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漢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又改名大司空。從西漢末到東漢,遂延續不變。漢獻帝時,在曹操的專權下,又恢復了丞相和御史大夫的官制。 [2] 
西漢晚期,從原來的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馬變為三公並立,是漢代官制中一大變革。 [2] 
東漢初年,御史大夫的官屬,由御史中丞總領,中丞替代御史大夫而成為執法和監察機構的首腦人物。 [2] 
魏晉南北朝時期,偶爾也恢復御史大夫的名稱,或替代司空,或替代御史中丞。 [2] 
隋、唐以後所設御史大夫,除宋代為虛銜外,均為御史台長官,已經不再具有漢、魏三公的性質。 [2] 
明代改御史大夫為都御史,自此其官遂廢。 [2] 
御史大夫職能等級

御史大夫官員管理

御史大夫選任

御史大夫的人選以聲望為第一,漢初多用元老重臣,後御史大夫選用多是政績卓著者。其他官員必須明習法律才有資格進入御史府。 [3] 
御史大夫的選用通常以學識、德行及政治經驗三者為遴選御史的評量標準。 [6] 
先論學識。漢初御史大夫除部分由刀筆吏充任外,大都由精通刑名者為之;蓋因御史大夫主要的職責,即在於根據國家法令,監察國家庶政得失與官吏是否盡責,不明悉法律者,無法勝任。到武帝用董仲舒議,罷黜百家、尊崇儒術後,任御史大夫者,漸有以通儒術為主的趨勢,如兒寬、魏相、蕭望之、貢禹、韋玄成、匡衡、王駿、孔光等,均因通明經術而為御史大夫。 [6] 
魏晉及南朝大體承襲此傳統,北朝的後魏、北齊尤重御史,必答策高第始補之。 [6] 
宋、明兩代都重資格。“有學識通達治體”、“識量端宏才行老成”經常作為評價的依據。 [6] 
次論政治經驗。要通曉治體,除學識素養外,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從實際政務的處理中體驗、學習,故歷代選用台諫莫不重視其政治歷練。 [6] 
漢代選郡守或國相考績高第者為中央官,然後再從中央官中選御史大夫。御史的地位愈高,其政治經驗也愈豐富,待升為御史大夫時,必已通悉政事,足可為候補丞相了。後代的選擇,大體不脱此規範。 [6] 
明代曾有“初任者不許銓除風憲”(《明會要》)的規定,通常“定科考出身歷任三年者,不限內外,通選御史”(《明會要》)。明中葉之後,鑑於一般御史未必稱職,遂更強調對御史前任實績的考察,對年輕資淺者,甚至給以“實習”的考驗,“必先試以小差,果能稱職,歷事經年,方準實授”(《明會要》)。在見習階段,更有遣派資深者隨行監督指導者。 [6] 

御史大夫考核

御史雖有監督百官、整肅綱紀之權,然其本身也難免有違規犯法或糾彈不當之處,故歷代亦莫不嚴御史之考核。考用實為一體之兩面,嚴核之目的,即在便於重用。 [6] 
先論上對下的考察:歷代監察機構的首長或副貳,都負有考核其屬下的責任與權力。兩漢對御史並無專門的考核機構,由台內中丞負統領及考核之責。凡功績卓著者,或予以晉升,或給以獎賜;而溺職非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以戒賴,左遷、免職、下獄、死刑(包括有罪自殺)的處分。 [6] 
唐代核察權歸台院之長雜端,在台院中更設置“黃卷”,記錄御史的違法與錯失,由主簿掌管。從《唐六典》“凡不糾舉所職則罰之,新除御史之未曉制度者常受罰……以罰萬二千錢為限”的記載看來,對一般御史的考核已頗具制度化。宋、元亦行台院制,大體循唐之舊。 [6] 
次論下對上的考察:御史府的首長若有違法錯失,御史只要言之有理,或握有實據,照樣可以提出彈劾,這也是一種很實際的考察。這種以小監大、以下監上的原則,不但可施之於一般官吏,同樣可施之於監察機構的本身。其成效的顯著,代有明證,也是不容忽視的。 [6] 
再論吏部考核權:隋唐以後吏部也擔負部分考核御史的責任,從好的方面看,對御史多一制衡的機構;從壞的方面看,則對御史又多層約束與壓制。隋唐以後,台諫權力日縮,君權日大,與此不無關係。 [6] 
(注:上述考核內容包括御史大夫在內御史官職的考核) [6] 

御史大夫升遷

御史大夫由於其作用特殊、地位重要升遷提拔的很多,一些御史大夫直接升任丞相。西漢任御史大夫者有六十九人,其中升任丞相的有二十二人,接近西漢丞相人數的一半。 [3] 

御史大夫權利職責

御史大夫位居上卿,是最高監察長官,銀印青綬。秦、西漢為丞相副貳,主管監察、執法,協理全國政務,權重位尊,秩中二千石。管理文書檔案,轉呈章奏,傳達詔令,監察、考核官吏,典掌刑獄。或尊稱為宰相,領諸御史、侍御史。 [3]  [7] 
御史大夫掌管監察並擔任副丞相,這樣利於協助丞相處理政務,同時便於監督丞相。御史大夫除典正法度外,按照職權監察丞相以下官員。 [3] 

御史大夫代表人物

馮劫(?—公元前208年),戰國時期秦人,在秦始皇時曾任御史大夫。前208年,大將軍馮劫與其父右丞相馮去疾、左丞相李斯聯合向秦二世進諫,請求停建阿房宮及減省戍役以減輕民困。二世不從,命人把三人治罪,馮去疾與馮劫不願受辱,皆自殺死,李斯後來也被處死。 [4] 
張湯,西漢杜陵人。幼時喜法律,曾任長安吏,內史掾和茂陵尉,後補侍御史。因為治陳皇后,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謀反之事,得到武帝賞識。先後晉升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與趙禹編定《越宮律從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張嚴峻,常以春秋之義加以掩飾,以皇帝意旨為治獄準繩。 [5] 

御史大夫官職下屬

御史大夫官舍稱御史大夫寺,又稱御史府,御史府與丞相府並稱二府。御史府共三百四十一名官吏,除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丞和四十五名御史官員外,其他都是御史們的屬官,負責御史府的日常具體事務,如繕寫文書、管理檔案等。 [3] 
御史大夫下有兩丞,各秩千石。一為御史中丞,一為御史丞。御史中丞在殿中蘭台辦公,職掌管理圖籍秘書,督管地方部刺史,下領侍御史,負責接受公卿奏事與舉劾按章等職能。御史丞負責彈劾百官與日常工作。 [3] 

御史大夫歷史意義

御史大夫作為監察百官的職位,它的設立代表着監察制度,監察制度是中國古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對實現良好的政治法律秩序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8] 
參考資料
  • 1.    斗南編.國學知識全知道.北京: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8.10:第26頁
  • 2.    任浩之編著.國學知識 你應該瞭解的國學常識 新世紀普及版.北京:當代世界出版社,2014.11:第124頁
  • 3.    劉社建.古代監察史.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18.06:第44—48頁
  • 4.    馮劫(?-前208年)  .蘭州新聞網[引用日期2021-07-25]
  • 5.    領航工作室主編,傳記類文言閲讀能力提升教程,成都: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16.03,第104頁
  • 6.    國風著,中國古代的權力結構 讀史札記之一,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09,第192—196頁
  • 7.    張政烺著,中國古代職官大辭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10,第974頁
  • 8.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權威有效的成因  .鳳凰網[引用日期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