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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廳

鎖定
安徽省教育廳是行政單位,負責省教育廳行政工作,負責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安徽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中文名
安徽省教育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Anhui Province
職    責
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
等    級
正廳級
現任廳長
錢桂侖
所屬地區
安徽省

安徽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及以下學校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和指導全省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提出師範類、衞生類中等專業學校設置與調整建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統籌和指導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和學科專業目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高等學校設置與調整建議;負責211工程的有關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九)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統一戰線工作;受省委委託,會同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承擔高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廳屬中專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參與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學校、市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貫徹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和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皖留學、中外合作辦學等有關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三)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統籌指導和管理學位工作,擬訂學位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安徽省教育廳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二)組織幹部處。
指導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和統戰工作;受省委委託,會同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承擔高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參與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學校、市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負責民辦高等學校校長任免的核準和督導專員(兼黨組織負責人)的管理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處。
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宏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政治保衞、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廳屬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教師與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高等學校宣傳、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聯繫協調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廳屬高等學校、中專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廳屬中專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指導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承擔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師資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
(六)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省高、中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佈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省屬高等學校以及師範、衞生類普通中專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等申報和審核工作;擬訂省屬高等學校、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以及高中階段教育指導性招生計劃;宏觀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工作,承擔廳屬高等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七)財務處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編制廳屬高等學校、中專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省財政下達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附加;負責統計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廳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八)基礎教育處。
承擔全省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宏觀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科書,規範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中小學德育校外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學及幼兒園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中小學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省本專科層次的各類高等教育;負責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和指導文件;歸口管理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改革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圖書館實驗室建設;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參與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的制定、院校設置及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
(十一)民辦教育處。
承擔全省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和院校辦學方向、辦學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置與調整工作,參與民辦高等學歷教育院校的設置、調整和招生計劃審核、校(院)長任職的核準等工作;承擔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承擔民辦高等教育機構、院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做好中等及以下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二)師資處。
統籌全省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協調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和校長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中小學和中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以及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
(十三)省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擬訂教育督導評估的標準、指標體系和方案,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省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對全省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負責省政府教育督導團日常工作。
(十四)高校學生處。
統籌指導全省各類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承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生日常管理、獎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和電子註冊工作。
(十五)科學研究與研究生教育處(省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規劃和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實施;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學科技園、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及“211工程”建設;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學研”合作和知識產權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統籌管理全省研究生教育,指導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研究生培養工作;承擔和指導學位授予單位學位點的審批、審核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體育衞生藝術教育處。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指導和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家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衞生和公共衞生。
(十七)外事處。
承擔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出國留學和來皖留學工作;審核和參與監管涉外教育中介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外籍教師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審批在皖舉辦的外國教育展;承擔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安徽省教育廳下屬單位

教育採購監管與審計處
語言文字信息管理處
安徽省教育廳支教辦

安徽省教育廳直管高校

安慶師範學院
安徽省高校(公辦本科)參考資料 [13] 

安徽省教育廳現任領導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書記、安徽省教育廳廳長:錢桂侖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解平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儲常連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徐靜平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庚家 [14]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劉業勳 [15] 

安徽省教育廳所獲榮譽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曾被表彰為第六屆、第七屆安徽省文明單位,連續多年榮獲省直“三優”文明單位和省直機關文明單位稱號。 [3] 
省委老幹部局對離退休幹部統計年報表和專題統計表的填報要求很高,專門發文提出明確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報表填報內容不僅包括委廳離退休幹部翔實情況,還要涵蓋廳直屬高職中專院校離休幹部相關情況。由於基礎工作紮實,信息庫維護及時,年報表數和光盤數據準確,材料齊全且報表質量高,因而得到省委老幹部局的充分肯定,再次蟬聯全省離退休幹部統計全優報表單位。 [4] 
在一系列第三方機構測評中,省教育廳政務微博@安徽省教育廳分別被人民日報、微博新浪評為“全國十大教育系統微博”,被中國教育學會教育新聞宣傳分會評為“2015年度教育系統優秀官方微博”,被新浪安徽評為“2015安徽年度影響力政務微博”。 [5] 
安徽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決定對在2015年度全省政務公開考評中取得較好成績的11個市政府、30個省直單位和3箇中央駐皖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安徽省教育廳連續7年榮獲“全省政務公開工作先進單位”。 [6] 
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日前決定,對省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以來的238件優秀提案、23個先進承辦單位予以表彰,並對30名先進承辦個人予以通報表揚。省教育廳榮獲“全省2013-2017年度省政協提案辦理先進單位”稱號。 [7] 
自2007年以來,省教育廳窗口連續9年榮獲“優秀窗口單位”稱號,窗口年辦件近100萬件,按時辦結率100%。2015年,省教育廳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被省直文明委命名為“省直機關學雷鋒活動示範點”,被省政務服務中心評為全省政務服務系統“最佳服務窗口”。2016年,審批辦黨支部被省委教育工委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劉攀攀同志被省直工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17年,窗口被省直工委授予“五一勞動獎狀”,劉攀攀被教育部留服中心評為“先進個人”。 [8] 
2020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先進單位”。 [9] 
2021年11月,安徽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彰公示名單。 [10]  [12] 
2021年9月,安徽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入選安徽省“全國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先進集體”推薦名單。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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