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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

(教育機構或項目)

鎖定
中外合作辦學指外國法人組織、個人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同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對象的教育機構,實施教育、教學的活動。 [1] 
1995年1月2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規定中外雙方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和人才培養的要求,保證教育質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中外合作辦學工作。 [1]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批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 [2]  “十三五”期間,教育部共審批和備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580個(獨立法人機構7個,非獨立法人機構84個,項目489個),其中本科以上356個。截至2020年底,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2332個,其中本科以上1230個。 [3] 
中文名
中外合作辦學
外文名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規    定
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
概    念
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中外合作辦學政策法規

中外合作辦學政策法規主要有:
中外合作辦學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類別
主要內容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部門規章
規範性文件

中外合作辦學辦學名單

2010年7月19日,教育部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佈了經過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名單。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辦學都是本科以上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 [4]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台)
學校名稱
學校標識碼
主管部門
所在地
辦學層次
備註
上海紐約大學
4131016404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本科
中外合作辦學
西交利物浦大學
4132016403
江蘇省教育廳
蘇州市
本科
中外合作辦學
崑山杜克大學
4132016406
江蘇省教育廳
崑山市
本科
中外合作辦學
蘇州百年職業學院
4132013962
江蘇省教育廳
蘇州市
專科
中外合作辦學
寧波諾丁漢大學
4133016301
浙江省教育廳
寧波市
本科
中外合作辦學
温州肯恩大學
4133016405
浙江省教育廳
温州市
本科
中外合作辦學
福州墨爾本理工職業學院
4135016411
福建省教育廳
福州市
專科
中外合作辦學
鄭州亞歐交通職業學院
4141014685
河南省教育廳
鄭州市
專科
中外合作辦學
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4144016401
廣東省教育廳
珠海市
本科
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
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4144016412
廣東省教育廳
廣州市
本科
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4144016407
廣東省教育廳
深圳市
本科
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
4144016409
廣東省教育廳
深圳市
本科
中外合作辦學
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
4144016410
廣東省教育廳
汕頭市
本科
中外合作辦學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
4146014829
海南省教育廳
陵水黎族自治縣
本科
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實施理工農醫類學科專業的學校
上海中德科技大學(暫名)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中外合作辦學
上海中英藝術大學項目(暫名)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中外合作辦學
資料來源: [8]  [10] 
受限於詞條展示,請參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內容。 [6] 

中外合作辦學注意事項

  • 關注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是否是經過合法審批
  • 關注實際辦學情況,尤其是教育教學質量高低
  • 關注學校的招生簡章宣傳與實際辦學情況是否一致
  • 關注招生標準
  • 關注招生計劃
  • 關注中外合作辦學的評估和認證情況 [9] 

中外合作辦學重要提醒

教育部在網站信息中對如何選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做出六個方面的重要提醒:
一、關注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是否是經過合法審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辦學者是否能提供審批部門所頒發的同意其辦學的文件。沒有上述許可證或批准書的不是中外合作辦學。
二、關注實際辦學情況,尤其是教育教學質量。如,學生入學標準、外國師資配備情況、課程設置情況、辦學環境與條件等。另外,要了解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必要時應向相關單位核實有關信息的真偽。
三、關注學校的招生宣傳與實際辦學情況是否一致。重點考察招生宣傳中的辦學地點、收費項目與數額(須由中外合作辦學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數等是否與實際辦學情況一致。
四、關注招生標準。按照規定,實施我國高等學歷教育的,須按照同地區同批次計劃內錄取。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其錄取標準應當不低於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錄取標準。
五、關注招生計劃。按照規定,頒發中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必須納入國家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而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也應具有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數。
六、關注中外合作辦學的評估和認證情況。教育部已推行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和加強合作辦學證書頒發的認證註冊兩項舉措,可通過了解這兩方面的內容,做出更恰當的就學選擇。 [5] 

中外合作辦學不能獲認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公佈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範圍顯示,有七種證書不能認證:
  1. 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 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和博士後研究證明;
  3. 國(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4. 國(境)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號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榮譽學位證書;
  5. 未經中國政府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機構(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 通過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7. 國(境)外各類職業技能或職業資格證書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