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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

鎖定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簡稱接受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税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中文名
公司轉讓
別    名
執照轉讓
轉讓形式1
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轉讓形式2
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轉讓形式3
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公司轉讓轉讓條件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在本質上是資合公司,這就決定了它必須維持公司資本,在股東不願和無力擁有其股權時,不得抽回出資,而只能轉讓於他人,所以轉讓股權就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唯一選擇。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東間的信任為基礎,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東之間的依賴和股東的穩定對公司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使得股東的股權轉讓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那麼自由,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都作出了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這些條件限制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1、實質要件
(1)內部轉讓條件
因為股東之間股權的轉讓只會影響內部股東出資比例即權利的大小,對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存在基礎即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沒有發生變化。所以,對內部轉讓的實質要件的規定不很嚴格,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無需經股東會的同意。二是原則上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附加其他條件。三是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必須經股東會同意。
(2)外部轉讓的限制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屬性,股東的個人信用及相互關係直接影響到公司的風格甚至信譽,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股權,多有限制性規定。大致可分為法定限制和約定限制兩類。法定限制實際上是一種強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規定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股權的轉讓,特別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方能有效。約定限制實質上是一種自主限制,其基本特點就是法律不對轉讓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將此問題交由股東自行處理,允許公司通過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對股權轉讓作出具體限制。
2、形式要件
股權轉讓除滿足上述實體條件外,一般還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謂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形式締結;也包括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或公正等法定手續,對於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許多國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確規定。
(四)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公司轉讓轉讓形式

(一)股權轉讓概述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二)股權轉讓的形式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併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5、其他分類
例如,退股是基於司法權而發生的,具有強制性,可被視為一種強制轉讓。

公司轉讓轉讓方案

經過可行性研究論證後,應當形成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相關單位在決定或者批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時,應當審查轉讓方案。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必須涵蓋的主要內容有: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有關論證情況;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益處置方案以及產權轉讓公告的主要內容。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附送經金融機構書面同意的相關債權債務協議、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的決議等。
轉讓方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税,按照20%繳納。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税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税費處理》。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税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税、營業税、契税、印花税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税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税後利潤重複徵税,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税時已調增應納税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税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税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税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 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納税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3、契税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契税;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權轉讓的徵税問題。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税務總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税率計徵印花税。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税處理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18號)的規定: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衝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公司轉讓轉讓程序

股東轉讓出資作為公司運營中的重大事項,直接關係到大多數股東、公司本身和市場交易相對人 (即其他市場主體,如其他公司、團體、個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股東出資轉讓程序都做了嚴格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1.股東會討論表決
欲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中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另外,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
2.資產評估
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國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1991年11月發佈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該《辦法》第3條規定,“國家資產佔有單位(以下簡稱古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一)資產拍賣、轉讓;(二)企業兼併、出售、聯營、股份經營…”所似,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購併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麼對這部分國有股《資產》在轉讓前要委託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對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其價值的被動牲此較大,另外,欲受讓出資的新股東若以上述無形資產投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4條之規定,必須進行評估作價。對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還必須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3.簽訂轉讓協議
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與受讓出資;的股東或股東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規定並以般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其中對雙方轉讓出資的數額、轉讓的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作出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規範雙方的行為。
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或《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過中文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並報送。國務院外經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方政府審批同意方可有效辦理轉讓手續。
5.出資證明
收回原股東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證明書;並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法》第30、 31、36條對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及其變更記載都作了規定;股東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表決公司章程
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根據股東的提議,必要時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公司章程對股東的名稱及其出資額都有記載,股東轉讓出資必然引起股東結構及出資發生變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條對股東會職權的規定,必須召開股東會議,修改公司章程。對原股東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監事,受讓人作為新股東可提議要求股東會予以更換,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監事。
7.工商登記註冊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及其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註冊登記事項變更。
至此,完成了股東轉讓出資的全部法定程序
8.轉讓出資公告
必要時進行轉讓出資公告。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頓程序;但是對較大規模的公司來説,股東轉讓出資後進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便於增加社會公眾,特別是市場交易相對人對公司的信任。

公司轉讓優缺點

對於註冊或收購公司來説,是選擇前者或後者,全靠自己的側重點
註冊新公司的主要優點
1、乾乾淨淨,無所顧慮。
2、缺點:需要時間,從註冊,刻章,銀行開户等流程下來預計1-2周。有些城市還需要法人和股東到場核實。
收購公司的主要優缺點
1、成立已有時日,可以告知客户這家公司資歷頗深,相對來説給自己的信譽度增加了一分。特別是對融資貸款和招標的企業來説,則更顯示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2、辦理時間快,若是能及時找到買賣雙方,在雙方配合的情況下一週左右可以完結。費用方面看公司成立時間、行業、納税金額、資質等各方面綜合評估與判定的。不一定轉讓的價格就便宜。
3、缺點:擔心前股東有債務問題留下後患。

公司轉讓轉讓合同

甲方:深圳XXXX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XX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則,達成如下事項: 在執照轉讓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變更工作,在變更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資料作違法活動,否則一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由雙方點清資料交接完畢,一次付給預先定好的價格(XX萬)元 交付甲方,變更工作完成後,該企業的一切賬務與甲方無關。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組織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及1C卡。
3、驗資報告。
5、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專用章、人名章。
6、銀行註銷確認信息單。
7、北京市單位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等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資料是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協議範本

公司轉讓合同範本
轉讓方(甲方): 營業執照: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讓方(乙方): 營業執照: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大寫: ),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 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二、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三、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 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四、費用承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的全部費用,按規定由甲、乙雙方承擔。
五、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六、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 公司股東代表大會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XXXX年X月X日在深圳市設立。其中,甲方佔XX%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公司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XX%的股權,根據公司章程約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XX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轉讓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受讓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轉讓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受讓方按受讓後股權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轉讓方在簽訂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受讓方有關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受讓方在成為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受讓方有權向轉讓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轉讓方的原因,致使受讓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受讓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轉讓方應按照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如因轉讓方違約給受讓方造成損失,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轉讓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轉讓、受讓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轉讓、受讓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轉讓、受讓雙方簽字即成立並生效(公司如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依法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監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XX份,簽字方各執一份,市監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受讓方:
年月日於深圳市
注意:所有簽名應同時在簽字處打印出簽名人姓名!

公司轉讓變更材料

辦理股權變更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工商信息單;
5、股權轉讓協議書;
6、轉讓方是個人的提供股東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是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7、受讓方是個人的提供股東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是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公司轉讓法律事務

律師在股東股份轉讓中的法律事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作為典型的公司法上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需要協調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公司與政府部門、以及相關中介機構等複雜的關係和活動需要起草大量的法律文書。整個過程需要律師來指導和監督,這為律師提供了次量的服務事項。
1、提供法律和政策信息,提出股份轉讓的總體安排,協助股東和公司選擇適當的受讓人和中介機構。律師作為股份轉讓公司的法律顧問,應向股東和公司提示國家現行的有關公司出資轉讓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國家有關政策信息,對出資轉讓的全部過程提出總體安排,主持各方參加的協調會,並協助轉讓出資的股東和公司選擇適當的出資受讓人和選聘合法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規避經營風險
2、起草和審核出資轉讓過程中的法律文件,指導雙方簽訂各項法律文書。該項業務中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股份轉讓申請書股東會決議、股份轉讓協議、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變更登記註冊事項申請書、轉讓股份公告等。
3.指導和監督辦理股東出資轉讓的全過程,對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轉讓過程合法有效。股東出資轉讓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關係和法律法規,其過程相當複雜,為確保其過程合法高效,降低轉讓成本(包括時間成本),減少不必要的曲折和時間浪費,就需要律師來指導和監督,使轉讓行為得到法律保護和政府部門的確認。
4.對辦理完出資轉讓的公司和新股東進行輔導。輔導內容主要是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的輔導,使新股東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等機構中正確行使其權利,直至股東結構變化後公司仍能正常運作,確保公司和各股東的利益都得到最有效的保護。具體可對公司高中級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起草、審核公司各項法律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