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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規章

鎖定
部門規章是國務院所屬的各部、委員會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數量較多,也是經濟法的淵源。例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 [1] 
部門規章的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規定等。憲法第90條第二款規定:“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佈命令、指示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大全》第15頁)。”。
中文名
部門規章
外文名
Departmental Rules
主要形式
命令、指示、規定等
法律出處
憲法第90條第二款
文件內容
部門規章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和發佈的調整本部門範圍內的行政管理關係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規範性文件。
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規定等。如國家科委制定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勞動部發布的《技工學校招生規定》等,都屬部門規章。
參考資料
  • 1.    胡志民 .經濟法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