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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

鎖定
所謂全面履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全而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包括實際履行、親自履行和協作履行等內容。 [1] 
中文名
全面履行
類    型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全而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
發展歷史
合同的履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來親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債務 承擔,應經合同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權人可拒絕接受履行。特殊情況下,合同義務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質決定了只能由合同債務人親自履行。如承攬合同,承攬人必須以自己的機器設備、技術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於雙方對人身的信任而訂立的合同,其義務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於信任而請某人授課。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