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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税所得

鎖定
應納税所得是指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等之後的純收益,納税人取得任何一項所得,都有相應的消耗和支出,應予以扣除。只有企業取得的所得扣除為取得這些所得而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後的餘額,才是企業所得税的應税所得。
中文名
應納税所得 [1] 
類    型
經濟術語

目錄

應納税所得項目

中國的個人所得税是分項税制,與西方國家的綜合所得税制有所不同。在税法中,對個人的應納税所得概括為11項,並在税法的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中,對具體實施範圍逐一作出瞭解釋。
(一)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獎金包括月份獎金、季度獎金、半年獎金和年度獎金。不包括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外國公司、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各種津貼,屬於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範圍的,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屬於外國公司、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公用款項,如差旅費津貼(包括住房費、交通費、)、公用經費(包括郵電通訊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往來必要的交際費)等,可以由派遣公司、企業出具證明,經當地税務機關核實,不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外商投資企業職員從企業取得的度假旅行津貼,其中伙食費用和屬於個人收入部分,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對飛機票、房費部分,可以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
外商投資企業支付給其職員的探親費、搬遷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如果數額合理,確屬用於實際支出或者屬於實際需要的,經當地税務機關審核後,可以不計入該職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企業職員取得的節、假日值班和夜間值班的津貼收入,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公司、企業駐華機構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職員居住,可以不計入其職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住房費定額髮給外籍職員,應計入其職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該職員能夠提供準確的住房費用憑證單據,可以按實際支出額,從應納税所得中扣除。
外商投資企業付給其職員按單據憑證報銷的洗衣費,可以不計入該職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企業按日或按月發放給其職員的伙食補貼,應計入該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但憑就餐單據,實報實銷的伙食補貼和野外作業,集體供應伙食的補貼,可以不計入職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外籍駐華人員在中國境內臨時出差所取得的伙食補貼、生活津貼和因事臨時離境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出差所取得的伙食補貼、生活津貼等,可以不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是指個人開業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以及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體工商户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税所得。
是指個人對企業或事業單位進行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領取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化驗、測試、製圖、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從事的沒有固定僱主的勞務報酬,也包括個人獨立從事的科學、文學、藝術、教學活動以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牙醫師等的獨立活動,即獨立個人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擔任董事職務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是指個人的作品被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或被報刊雜誌發表取得的所得。
是指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屬於知識產權工業產權的提供使用取得的所得。如個人的文學、藝術或科學著作的版權以及個人開發創造的專利(包括設計、模型)和專有技術(包括秘密配方和秘密程序、訣竅)提供給他人使用作為報酬取得的款項。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從各種債權取得的所得;一是從股份或者非債權關係分享利潤的權利取得的所得。
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機器設備、車船及其他財產的所得。屬於租金性質的收入。
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是指上述(一)至(十)項以外,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其應納税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税務機關確定。 [1] 

應納税所得税率

由於實行分項所得税制,納税人須按所得的項目,分別適用超額累進税率比例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税率;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税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税率税率為5%至45%。運用超額累進税率速算應納税額的方法,簡稱速算扣除法。
速算扣除法,也稱為累進級距差額減除法。其運算程序是:先按全額累進的方法計算出税額,再減去超額累進税率級距差額減除數(即通常所説的“速算扣除額”),即可得出超額累進的應納税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級速算扣除額=前一級距的最高限額×(本級税率-前一級距税率)+前一級距速算扣除額
應納税額=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額
舉例:某個人全月應納税所得額20000元,適用最高一級税率為20%,其應納税額計算如下:
應納税額=20000×20%-375=3625元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税率,税率為5%至35%。
(二)比例税率
1.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其中:
(1)對稿酬所得,可以按20%的税率計算出的應納税額,減徵30%;
(2)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取得的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税額加徵5成,相當於税率為30%;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徵10成,相當於税率為40%。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