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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税

鎖定
綜合所得税,是對納税人個人的各種應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財產所得等)綜合徵收。 [1] 
中文名
綜合所得税
別    名
一般所得税
對    稱
分類所得税
徵管手段
手段先進、工作效率高

綜合所得税優點

其優點是能夠量能課税,公平税負。但這種税制需要納税人納税意識強、服從程度高,徵收機關征管手段先進、工作效率高。綜合所得税最先出現於德國,現為世界各國普遍採用。

綜合所得税免税額扣除額

納税義務人可以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扶養親屬的免税額。納税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若年滿70歲,則免税額增加50%。納税義務人除了可以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者擇一減除外,並可減除特別扣除額。下列為申報2004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税時適用之額度:(若列舉扣除額各列報項目的金額於法定限額內合計超過標準扣除額時,採用列舉扣除額對納税義務人會比較有利。)

綜合所得税標準扣除額

納税義務人單身者扣除44,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67,000元。

綜合所得税列舉扣除額

1. 捐贈:對於經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總額,最高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以及對政府之捐獻則不受此金額限制
2. 保險費:納税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金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
3. 醫藥及生育費:納税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給付予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但若接受保險給付則不得扣除
4. 災害損失:納税義務人及其配偶與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但若接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則不得扣除
5. 購屋借款利息:納税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每一申報户每年扣除金額以30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税義務人依此項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 房屋租金支出:納税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台灣地區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户每年扣除金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

綜合所得税特別扣除額

1.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納税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若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夠扣除者,得以後續三年度內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税義務人及與納税義務人合併計算税額報繳之個人,若有薪資所得,每人每年可扣除75,000元,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5,000元 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配偶依規定分開計算税額者,每年扣除75,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若未達75,000元,則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3.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納税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合計全年不超 過270,000元者,可全數扣除,超過270,000元者,以扣除270,000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税的存簿儲金利息,以及所得税法規定分離 課税的短期票券利息則不包括在內
4. 殘障特別扣除額:納税義務人與其合併報繳的配偶及受其扶養的親屬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的殘障者,及精神衞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每人每年可扣除74,000元。
5.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税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年得扣除25,000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以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