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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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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體芳(1832年9月14日-1899年6月16日),字漱蘭,號循引、蓴隱,別署瘦楠、東甌憨山老人,浙江瑞安人,中國近代詩人。 [5] 
同治二年(1863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歷官翰林院侍講、詹事府左庶子、侍讀學士、內閣學士、兵部左侍郎、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等。光緒九年(1883年),時任江蘇學政的黃體芳在江陰建成南菁書院,選拔各地高才生,聘名師教以有用之學,造就了大批人才,為中國近代的文化教育事業做出了傑出的貢獻。光緒十七年(1891年),以病乞休。晚年曆掌安慶敬敷書院、開封信陵書院及金陵文正書院講席。子紹箕、侄紹第亦並有名於時。黃體芳立朝,素以峭直剛正著稱,糾彈不避權貴,朝廷大政得失亦能切實指陳,言人所難言,在同治,光緒年間,為京朝清議之冠,與張佩綸、張之洞及寶廷有“翰林四諫”之稱。他曾先後擔任福建,山東及江蘇三省學政,所到之外,皆以化育人才為己任。 [5] 
在文學方面,黃體芳主張應將“學人之詩”與“才人之詩”合而為一。他雖不以詩知名,存世之作亦不多見,但敦崇氣節之素志與憂國傷時之懷抱,時時流露於篇什,頗有可誦之句。黃體芳遺著有5種已經整理刊行,即《江南征書札》《江南征書文牘》《漱蘭詩茸》《醉鄉瑣志》及《錢虜爰書》,另有稿鈔本《黃漱蘭先生奉稿》《黃漱蘭先生賦鈔》《黃漱蘭先生壽文祭文鈔》《黃體芳文牘稿本》及《漱蘭詩茸補》5種。 [5] 
別    名
東甌憨山老人
漱蘭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日期
1832年
逝世日期
1899年
主要成就
晚清“清流派”的代表人物
主要作品
《潄蘭詩葺》《江南書文牘》
本    名
黃體芳
籍    貫
浙江瑞安城關小沙堤

黃體芳人物生平

道光三十年(1850),肄業詁經精舍
同治二年(1863),黃體芳在會試中考取第一名,又高中二甲進士,選庶吉士。黃體芳每日探討掌故,慨然有治理國家之志。
同治四年(1865),散館,授編修
同治六年(1867),充順天鄉試同考官
同治七年(1868),擢侍講
同治八年(1869),視學福建
同治十二年(1873),任山東學政
同治十三年(1874),轉任翰林院侍讀。九月,轉右春坊右庶子
光緒二年(1876),學政任滿還朝。
光緒三年(1877)六月,上《裁定外省陋規疏》。山西、河南發生饑荒,請求籌款賑災,整理吏治,清理訴訟,稱旨。御史胡聘之提出嚴禁燒鍋酒坊)之議。其實,早在乾隆二年(1737)就規定禁止私自造酒。但是,這一政令難以通行,咸豐年間,户部奏請“準發照,抽收燒鍋税銀”。御史胡聘之認為每張執照年收銀三十餘兩,許可經營後“百弊叢生”,順天、直隸燒鍋數千家,一年耗谷超過數百萬石。現天旱朝廷糧食無處採買,要嚴行禁止。已發照的釀酒户也要上繳執照,等日後五穀豐登再酌量發給。李鴻章也提同樣建議。兩宮太后把兩道奏摺一併交給户部討論。
光緒四年(1878),户部不同意,他們認為日後只需禁止新開燒鍋就夠了。一些言官深為不滿。黃體芳上折駁,因為燒鍋執照是由户部發給的,所以户部向來有不入正帳的收入。上諭要求户部解釋明白回奏。接着,朝廷同意了胡聘之、李鴻章、黃體芳等人的建議,現在災情嚴重,燒鍋應該一律禁止,等來年穀物豐收,才能燒鍋釀酒。應詔疏陳時政得失,彈劾户部尚書董恂及前山西巡撫鮑源深
光緒五年(1879),擢侍講學士,轉侍讀學士,遷詹事府少詹事。黃體芳屢次上書進言時政得失。山西、河南發生饑荒,請求籌款賑災,整理吏治,清理訴訟,稱旨。時議禁止酒坊釀酒充裕民食,户部回覆駁斥,黃體芳認為酒坊應該領帖,部獲歲銀三萬,因上奏董恂奸邪罪狀,坐鐫級
光緒五年(1879)三月,惠陵建成,主事吳可讀請求為同治帝立嗣,以死上諫,黃體芳上疏提出自己的觀點。黃體芳先後彈劾尚書賀壽慈飾奏,俄使崇厚誤國,洪鈞翻譯地圖悖謬,美使崔國英赴賽會失體,皆人所難言,以正直的名聲聞名海內外。
光緒六年(1880),提督江蘇學政。五月,上《輕釋崇厚請飭妥籌審處疏》,七月,上《請殺崇厚以挽狂瀾疏》。九月,上《變法儲才實求自強疏》。
光緒七年(1881),轉詹事,續擢內閣學士
光緒八年(1882),籌建江陰經古書院,擢兵部左侍郎
光緒九年(1883),經古書院落成,改名南菁書院,設經學、古學兩門,奉祀鄭玄朱熹,先後採送江蘇先哲管同梅曾亮、蒯德楨等七十三人事實和著作一百五十三種與府縣誌書等匯交國史館
光緒十年(1884),中法戰爭爆發,黃體芳建議朝廷索還琉球,並進經劃越南之謀。
光緒十一年(1885),調回京城,升兵部左侍郎,奏劾李鴻章練兵二十餘年,無尺寸功,請求讓曾紀澤代替。忤旨,左遷二階。
光緒十二年(1886),補通政使,和同鄉京官建温州會館於宣武門外教場五條衚衕。
光緒十四年(1888),任福建鄉試正考官。
光緒十五年(1889)六月,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光緒十六年(1890)冬,致書孫衣言,論及“畿輔夏間積潦為向來未有之災,而萬壽山頤和園工費數百萬營造如故。去秋天壇火警,某條陳四事,此居其一”。
光緒十七年(1891)四月,告病辭官。
光緒二十一年(1895),黃體芳及其子黃紹箕黃紹第均曾參加強學會。同年,先後主講開封信陵書院和江寧文正書院。十一月,歸居瑞安
光緒二十二年(1896),集資修築話桑樓(後改名飛雲閣)於小東門外蓮湖左側,為地方文士雅集之所。八月,主講安慶敬敷書院
光緒二十三年(1897),德國入踞膠州灣,作《二木嘆》,以諷刺北洋大臣李鴻章和山東巡撫李秉衡
光緒二十四年(1898),列強瓜分之議日亟,黃體芳憂傷交集,賦詩志感,有“榻畔他人鼾我室,域中今日算誰家”句。
江陰人民政府、南菁中學捐贈銅像落户故居 江陰人民政府、南菁中學捐贈銅像落户故居
光緒二十五年(1899)五月初九日,卒於裏第。 [1-4] 

黃體芳個人作品

黃體芳主要作品

著有《潄蘭詩葺》、《江南書文牘》。 [3] 

黃體芳《二木嘆》

泰山從古無頹時,梁木從古無壞期。天為萬世建師表,隆化原不區華夷。鶴而軒,猴而冠,鬼蜮而人面,猥以樗材竊恩眷。平生亦觧談詩書,肝腸逎隨桀犬變。豈不聞,屏翰固本如苞桑,況復泮林密邇鴞所翔。豈不聞,柏署蘭台翼風教,況復中興幹楝推三湘。咄哉單鷹覬吾士,非直蓬萊失左股。彼絕日月夫何尤,斯文種子忘其祖。我朝雖曰虛無人,那堪大道叢荊榛。束髮兒童發上指,恨不匍匐逹帝宸,吁嗟乎!通家絕交辱柱下,蠢頑更有桓司馬。幸賴孤桐峙朝陽,還求大木支大廈。我思南山有竹逹革深,衞公之靈震古今。何不先射雙木偶,更拔長劍誅其心。 [2] 

黃體芳主要成就

黃體芳能言人所不敢言,和張佩綸、張之洞、寶廷合稱“翰林四諫”。翰林四諫復和陳寶琛鄧承修等多集會於松筠庵諫草堂,以李鴻藻為領袖,共持清議,史稱“前清流”,黃體芳最為著名。 [3] 
在清代同光時期的官僚體系中,黃體芳與當時其同科出身的寶廷張佩綸張之洞等人有翰林四諫臣之稱。他們在清廷官員中屬於能堅守儒家的忠君愛國的道德信條,居官清正,嚴於自律,凡遇國家大事、重大外交事務,敢坦言直諫的清流派。而黃體芳則是清流派的領軍人物,他的直聲和廉政博聞於朝野。 [2] 

黃體芳史料記載

清史稿·卷四百四十四·列傳二百三十一》 [1] 

黃體芳親屬成員

子:黃紹箕黃紹第 [1] 

黃體芳人物評價

清史稿》:體芳、寶廷、佩綸(張佩綸)與張之洞,時稱翰林四諫,有大政事,必具疏論是非,與同時好言事者,又號“清流黨”。然體芳、寶廷議承大統,惓惓忠愛,非佩綸等所能及也。承修(鄧承修)以搏擊為能,致祥(徐致祥)以誕妄受責,君子譏之。唯盛昱言不妄發,潔身早退,庶超然無負清譽歟? [1] 
洪炳文:立朝忤權貴,試士拔異才,昔年上封事,爭戎機百折不回,一時無兩;裴忱結主知,直聲震海內,吾鄉許忠簡(許景衡),陳文節(陳傅良)二公外,得公而三。 [2] 
孫衣言:理實筆健,可為韓退之(韓愈),可為杜子美(杜甫)。
翁同龢:抗疏不矜,乞身非隱;傳經多壽,命酒長生。
張之洞:前通政黃體芳,直諒樸誠,篤於忠愛,好善惡惡,一秉至公,出於天性,其品概風操,中外皆知。
孫詒讓:讜直冠熙朝,搏擊權奸,軼竇東皋錢南園而上,慨今日狐鼠塞途,犬羊伺釁,九原不可作;清時應惜諫書稀!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