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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藻

(晚清重臣、清流黨領袖)

鎖定
李鴻藻(1820年2月14日—1897年7月24日),字蘭蓀,號石孫、硯齋,河北保定人。同光年間的清流領袖,晚清主戰派重臣之一。咸豐二年(1852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督河南學政。同治元年(1862年),被提拔為侍講,深受西太后慈禧的信任,累遷內閣學士,署户部左侍郎。同治四年(1865年),再升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光緒二年(1876年),命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反對完顏崇厚擅訂《里瓦幾亞條約》。歷任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尚書。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以病乞假,旋卒,享年七十八歲,清廷予諡文正,贈太子太傅,入祀賢良祠。 [1] 
本    名
李鴻藻
別    名
高陽相國
蘭蓀、寄雲
石孫、硯齋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直隸高陽縣
出生日期
1820年2月14日
逝世日期
1897年7月24日
主要成就
晚清主戰派和清流領袖
追    贈
太傅
諡    號
文正

李鴻藻人物生平

李鴻藻早年官曆

嘉慶二十五年庚辰正月初一日(1820年2月14日),李鴻藻生於賀縣縣署中,生父李澈通曾任廣西賀縣知縣 [1]  [23]  李鴻藻是咸豐二年(1852年)進士,入選庶吉士,被授為編修。後又充任山西鄉試,督察河南學政 [2]  咸豐十年(1860年),咸豐帝選擇儒臣為皇子的師傅,大學士彭藴章向咸豐帝推舉李鴻藻。李鴻藻被召來京,咸豐十一年(1861年),特詔李鴻藻教授大阿哥載淳讀書。 [3] 

李鴻藻擔理帝師

同治元年(1862年),李鴻藻被提升為侍講。因是同治帝師傅,深受西太后信任,累遷內閣學士,署户部左侍郎。同治五年(1866年),李鴻藻官授禮部右侍郎。同年還鄉為母丁憂。慈禧皇太后懿旨,援引雍正、乾隆時期重臣孫嘉淦的先例,命李鴻藻開缺守孝,百日後仍回京授讀,兼理機務。李鴻藻上表懇請守孝終止,朝廷駁回不允。倭仁等理學名臣也代為陳請,皇太后仍命恭親王傳諭慰勉。李鴻藻接連上疏稱病,故而朝廷最終讓他完成守孝。 [4] 
同治七年(1868年),捻軍北上擾亂京畿一帶,李鴻藻當時正隱居家中,以各路統兵大員事權不一為名,上疏清廷請求特派親王為大將軍,坐鎮京師,以穩固北路;再命左宗棠李鴻章參贊大臣,分別駐紮在保定、河間東西兩路,各率所部兵勇相機進剿;任命陳國瑞為幫辦軍務,專統一軍為遊擊;直隸總督官文專門負責省城防務,籌備諸軍的軍餉,以資接濟;命丁寶楨駐紮直隸、山東交界,以防捻軍向東流竄;李鶴年駐紮直隸、河南界,以防止捻軍向南逃竄;直隸、山西交界之處,由左宗棠等分撥勁旅駐紮險要地帶;並請求朝廷下詔各部官員相機辦理。他的奏疏進入之後,同治帝命各路統兵大臣均歸恭親王節制。不久起用李鴻藻為禮部左侍郎,仍在弘德殿以及軍機處當值。 [5] 
同治十年(1871年),李鴻藻被提拔為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封為太子少保。從同治七年(1868年)至同治十年(1871年),同治帝和慈禧多次提出重修圓明園。當時國力日漸衰微,西方列強正對中國的領土和主權心存野心,隨時窺探時機以求一逞之時。李鴻藻念及國力日衰,百姓窮困,多次公開上書皇帝或者暗中密奏,明確提出財政應該用到國家需要的地方,不應該濫用國帑到不應該用的地方,竭盡全力阻止重修並多次直接勸阻同治帝。最後,終於迫使同治帝和慈禧太后收回成命。 [6]  此時,冀中河間等地又出現大災,災區餓殍遍野。李鴻藻和張之洞擬定了一份啓事,呼籲朝廷官員募捐助賑。據保留至今的啓事原稿及帳單記載,當時有29人響應。募捐多則白銀一百兩,少則十兩、二十兩。李鴻藻身體力行捐銀五百兩,並將全部捐款送至災民手中。 [7]  同治十三年(1874年),同治帝得病不能視朝,命李鴻藻代為批答章奏。不久同治帝駕崩,李鴻藻自劾輔導無狀而導致皇帝早崩,清廷罷免其弘德殿行走之職。 [8] 

李鴻藻清流領袖

李鴻藻書法 李鴻藻書法
光緒二年(1876年),李鴻藻兼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不久因生母去世而回籍丁憂,服滿之後,仍然就任原職,以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的身份調吏部。 [9]  光緒四年(1878年),清政府派欽差大臣崇厚出使俄國,就要求歸還伊犁等問題與俄方進行談判。然而,崇厚竟於次年在克里米亞半島的裏瓦幾亞擅自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簽訂了《里瓦幾亞條約》,使中國喪失了伊犁城以外的大片領土,並使中國主權蒙受巨大恥辱。李鴻藻堅決反對該條約的簽訂。
光緒九年(1883年)法國侵擾中國屬國越南,挑起中法戰爭。李鴻藻激憤上書,彈劾樞臣。後李鴻藻謫遷為內閣學士。後來又升遷為禮部尚書。 [10] 
光緒十三年(1887年),黃河在河南鄭州一帶決口,光緒帝命李鴻藻前去河南督辦河務。先前河道總督李鶴年、河南巡撫倪文蔚商議在西壩動工修堤,李鴻藻到了之後仍然按照他們的計劃進行。之後又繼續修建東壩的堤壩。其中多次遇到險情發生,李鴻藻都帶人堅決固守。當時正是秋汛到來的時節,西壩的工程不力,李鴻藻上疏請求暫時停工。光緒帝卻以督率無方之名將其罷免,革職留任。並褫奪李鶴年河道總督之職,命李鴻藻暫行署理。不久李鴻藻回京,再次以禮部事務辦理不善為名商議革職,光緒帝寬大處理。光緒十四年(1888年)光緒帝大婚禮成,李鴻藻恢復原職。 [11] 

李鴻藻拒和主戰

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朝廷中妥協投降之風日盛。李鴻藻焦急萬分,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書皇上,建議朝廷開源節流,動員全軍,重整士氣,保家衞國。然而,一些官僚依舊歌舞昇平,忍辱求和,最終李鴻章代表清廷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在這種情況下,李鴻藻與翁同龢再次重申反對簽訂《馬關條約》的立場。

李鴻藻晚年逝世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李鴻藻因病請求致仕,不久病情加重,光緒帝賞給他藥品,命御醫前去視疾。不久逝世,享年七十八歲。他的遺疏遞入之後,光緒帝十分傷心,贈予諡號文正,追贈太子太傅 [12] 

李鴻藻主要成就

李鴻藻政治

光緒四年(1878年),清政府派欽差大臣崇厚出使俄國。然而,崇厚竟於次年在克里米亞半島的裏瓦幾亞擅自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簽訂了《里瓦幾亞條約》。李鴻藻堅決反對該條約的簽訂。他慷慨陳詞,據理力爭,發動清流派彈劾李鴻章用人不當,奏請光緒帝治崇厚擅訂之罪,改派使節出使俄國修改上述條約,使該條約得以改訂,保住了上萬平方公里的祖國領土。在李鴻藻、張之洞等人的共同努力下,朝廷另派曾紀澤曾國藩之子)赴俄。經過艱苦的談判,曾紀澤與俄國外交大臣吉爾斯和俄駐華公使布策於光緒七年(1881年)二月二十四日在俄國聖彼得堡簽訂了《中俄伊犁條約》,終於爭回了《里瓦幾亞條約》失去的伊犁南境的大片領土以及諸多軍事要塞和關口,更正了許多有關分界及通商條款 [13] 
光緒二十年(1894年)日本挑釁於朝鮮,清廷命李鴻章商辦軍務,授軍機大臣。在對待日本侵略問題上,李鴻藻在軍機大臣中和翁同龢的主張一致,支持光緒皇帝主戰,反對西太后、孫毓汶、李鴻章等人的妥協退讓。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四月十七日,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規定中國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割讓澎湖、台灣、遼東半島等大片土地與日本。這一屈辱賣國條約遭到全國人民的強烈反對。許多封疆大吏和朝廷重臣以及御史台諫、領兵將領紛紛上疏,反對批准《馬關條約》。許多人主張遷都再戰,斥責主和非計。軍機大臣中孫毓汶主張早日批准條約。李鴻藻與翁同龢主張暫緩批准。但由於國內外的壓力,卒不能阻 [14] 

李鴻藻藝術

李鴻藻書法 李鴻藻書法
工書法,書法以顏真卿黃庭堅董其昌等名家為師。李鴻藻自幼寫得一手漂亮的“館閣體”,且用功甚勤。他留下來的奏摺、議稿甚多,多采用“董體”書之,俊逸瀟灑,字字珠璣。清代以降,書林碑學大行其道,“魏碑體”風行天下。李鴻藻卻碑帖兼用,自成一格。他的家書、手札多采用“魏碑體”書寫。而他所書寫的“顏體”、“黃山谷體”字更是彌足珍貴,頗見性情。 [15] 
難能可貴的是,李鴻藻還是一位卓有建樹的畫家,其畫頗有倪雲林畫風,他所畫的花鳥、扇面是當時士大夫手裏的珍玩。他和他的同朝大臣,後來是親家的張之萬之間多有酬酢,唱和頻頻,為藝壇之佳話。清史《畫傳》裏亦為李鴻藻單列了條目。 [15] 

李鴻藻人物評價

  • 《清史稿》:①鴻藻性至孝,為學守程朱,務實踐,持躬儉約。傅穆宗十餘年,盡心啓沃。②其在樞府,獨守正持大體,所薦引多端士。 [16] 
  • 天嘏著《滿清外史》:師傅先帝老臣,汝乃門生媳婦爾。吾方有要言,何必引避耶? [17] 
  • 陳康祺《郎潛紀聞二筆》:高陽李尚書鴻藻,毅皇帝登極後,弘德殿師傅之任,雖廣延耆宿,而以尚書為甘盤舊學,兩宮毗倚尤專,並已令參機務矣。……至光緒年,高陽已官正卿,遘本生太夫人終堂之戚,以本房主喪無人,具呈禮部請守制三年,亦經禮部議準。尚書之為人子,可謂守經盡禮,不愧儒臣。 [18] 
  • 佚名《名人軼事》:清世大官諡文正者七人:湯斌、朱珪、曹振鏞、杜受田、曾國藩、李鴻藻、孫家鼐。……李鴻藻、孫家鼐皆以師傅得之,則成慣例矣,其人蓋尚無大過。 [19] 
  • 羅惇曧《中法兵事始末》: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李鴻藻,內廷當差有年只為囿於才識,遂致辦事竭蹶。 [20] 

李鴻藻親屬成員

李鴻藻先輩

  • 祖上:李國普,明朝天啓時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爵少師太子太師,諡文敏。
  • 祖父:李殿圖,歷任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安徽、福建兩省巡撫 [21] 
  • 父親:李澈通,曾任廣西賀縣知縣。

李鴻藻兒子

  • 長子:李兆瀛,郎中 [22] 
  • 次子:李焜瀛,郎中 [22] 
  • 三子:李石曾是國民黨元老、勤工儉學運動的最早倡導者、故宮博物院首任理事長。

李鴻藻史書記載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 [16] 
參考資料
  • 1.    李宗侗,劉鳳翰.李鴻藻先生年譜[M].台北:台北中國學 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69
  • 2.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咸豐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典山西鄉試,督河南學政。
  • 3.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咸豐)十年,上擇儒臣為皇子師,大學士彭藴章以鴻藻應。召來京,明年,特詔授大阿哥讀。
  • 4.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同治)五年,授禮部右侍郎。遭母憂,皇太后懿旨,援雍正、乾隆年大臣孫嘉淦等故事,命鴻藻開缺守孝,百日後仍授讀,兼參機務。並諭:“移孝作忠,勿以守禮固辭。”鴻藻懇終制,不允。倭仁等亦代為陳請,仍命恭親王傳諭慰勉。鴻藻連疏稱疾,遂得賜告,卒終制始出。
  • 5.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同治)七年,捻擾畿疆,鴻藻方里居,以各路統兵大員事權不一,疏請特派親王為大將軍,坐鎮京師,以固北路;左宗棠、李鴻章為參贊大臣,分扎保定、河間東西兩路,各率所部兵勇相機剿辦;陳國瑞為幫辦軍務,專統一軍為遊擊之師;直隸總督官文專顧省城,籌備諸軍餉需,以資接濟;丁寶楨駐紮直、東交界,防賊東竄;李鶴年駐紮直、豫交界,防賊南竄;直、晉交界,由左宗棠等分撥勁旅扼要駐紮;並請敕下各該大臣和衷商辦,迅奏膚功。奏入,上遂命各路統兵大臣均歸恭親王節制。旋起禮部左侍郎,仍直弘德殿及軍機如故。
  • 6.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同治)十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時有修葺圓明園之旨,朝臣同起力爭。鴻藻亦言:“粵、捻初平,回氛方熾,宜培養元氣,以固根本。不應虛糜帑糈,為此不急之務。”乃止。
  • 7.    簡談李鴻藻的愛國情懷  .光明網[引用日期2016-09-13]
  • 8.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同治)十三年,上有疾,命代批答章奏;旋崩,自劾輔導無狀,罷弘德殿行走。
  • 9.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光緒二年,命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尋丁本生母憂,服闋,起故官,以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
  • 10.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及法越啓釁,言路愈奮發,劾罷樞臣。鴻藻謫遷內閣學士。後復累遷禮部尚書。
  • 11.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光緒)十三年,河決鄭州,上命鴻藻馳往督辦。先是河道總督李鶴年、河南巡撫倪文蔚議於西壩興工,鴻藻至,仍之。又續興東壩工。疊遇奇險,皆力為固守。會伏秋汛至,西壩失事,請暫停工。上以鴻藻督率無方,革職留任;並奪李鶴年河道總督,命鴻藻暫行署理。尋回京,復以禮部具奏典禮漏繕籤改日期,再議革職,上特寬免。大婚禮成,復原官。
  • 12.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光緒)二十三年,以病乞假,疾篤,賞給藥餌,命御醫往視。卒,年七十有八。遺疏入,上震悼,予諡文正,贈太子太傅。
  • 13.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時崇厚與俄擅定伊犁約,鴻藻堅持不可,爭於廷。卒治崇厚罪,議改約。
  • 14.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二十年,日韓事棘,命鴻藻商辦軍務,再授軍機大臣。與翁同龢皆主戰,並爭和約,卒不能阻。
  • 15.    晚晴大佬李鴻藻是誰  .趣歷史[引用日期2017-01-08]
  • 16.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12]
  • 17.    天嘏著《滿清外史》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2-29]
  • 18.    陳康祺《郎潛紀聞二筆》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2-29]
  • 19.    佚名《名人軼事》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2-29]
  • 20.    羅惇曧《中法兵事始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2-29]
  • 21.    王蓮英.李鴻藻對西學的認識及其轉變[J]:唐都學刊,2007(2):第81頁
  • 22.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遺疏入,上震悼,予諡文正,贈太子太傅。子焜瀛、煜瀛,均賞給郎中。
  • 23.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天津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天津文史資料選輯 第35輯.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04:第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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