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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衡
(清代長江水師大臣)
鎖定
- 中文名
- 李秉衡
- 別 名
- 鑑堂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830年
- 逝世日期
- 1900年
- 出生地
- 遼寧省大連市莊河市
- 諡 號
- 忠節
- 污點誤國
- 甲午戰爭坐看威海衞失守拒發援兵
- 職 務
- 四川總督、長江水師大臣
李秉衡中法戰爭
原任山東莘縣知縣。光緒五年(1879年),當直隸省冀州知州。再二年升為山西永平知府。十年後(1884年)擔任廣西按察使。中法戰爭時,李秉衡主持廣東龍州西運局。隔年和馮子材獲得“諒山大捷”。彭玉麟奏言:“兩臣忠直,同得民心,亦同功最盛”。
李秉衡甲午戰爭
光緒二十年五月授為安徽巡撫。甲午戰爭爆發後,清廷調李秉衡為山東巡撫。
日軍第二軍在莊河花園口登陸後,遼寧旅順防務吃緊。清廷命已於十月移駐山東煙台的李秉衡派兵增援,李卻“專顧一隅”。山東省羣吏曾請求“增募二十營以塞登萊諸海口”,李秉衡堅執不許。十一月四日,清廷再命派四營“即日撥隊前住”、但緩不濟急。十二月十三日,海城陷後,李秉衡方令登州鎮總兵章高元“率所部嵩武軍北渡赴營口援遼東”。
光緒二十一年一月十二日,清廷聞日軍有進攻威海之説,電渝李鴻章、李秉衡“飛飭各防軍,晝夜逡巡,實力嚴防,不得稍有疏懈”。十八日,李秉衡電疏:威海後路“情形均屬萬緊,惟有就現有兵力,分佈各島口,囑飭各營晝夜逡巡瞭望,無敢疏虞。”日軍在榮成灣登陸後,李秉衡無法按原議抽威海衞後路二分之一的兵力馳援前線,只能派孫萬齡等少數軍隊前往迎敵。二十五日,日軍攻陷榮成,李秉衡自請交部議處。並再電朝廷,報告“賊勢太眾,威太危,煙亦岌岌”;説明“兵太單”、“營少勢難措手”的苦衷,要求將貴州古州鎮總兵丁槐所部五營截留,奏請俯準。飭令提督董福祥帶所部各營,星夜開拔至山東,以便“合力防剿”。此議已得朝廷照準。但是,援兵遲遲不達。不久,威海衞南幫炮台失陷。三十日。清廷曾電諭李鴻章、李秉衡:煙台為“通商口岸,防務較緩”,調孫金彪率軍前赴威海協防,李秉衡卻以“煙守將只孫金彪一人,若再調往,無人守禦,煙台必危”而拒絕。李秉衡僅派軍扼守威海西路,對於威海的戰事不聞不問。二月三日,日軍進佔威海衞城和北幫炮台。李秉衡請旨將自己“交部嚴加議處”,電奏中稱:威海已失,登州、煙台必為日軍所爭,“秉衡即死守煙台,於大局毫無補救,獲罪滋大。目前統籌全局,似應移扼萊州(今掖縣)一帶,催集援兵,自西而東,節節進規,以固省城門户,以顧南北大局。”
二月九日李秉衡至黃縣,十二日退駐萊州。他告訴丁汝昌自己已移扎萊州,防威海之兵亦徑退萊州。不久威海失,北洋水師覆滅,與李秉衡“目擊劉公島危急,不克救援”有密切關係。外國觀戰記者肯寧鹹在論述劉公島失守的原因時,認為“本省巡撫(李秉衡)既按兵不動”,不“應約發援兵”是重要原因。
四月十九日,李秉衡聞日本欲割遼河以東、台灣,索賠款一百兆兩之説“憂憤填膺”,披瀝上陳,建議皇上“乾綱獨斷,如彼族要挾過甚,則絕其和議。勿為虛聲所恫喝,勿為浮議所搖惑,”繼續堅持抵抗。並表示:“臣雖老怠,願提一旅之師,以伸積憤,即捐糜頂踵亦所不惜”。但是《馬關條約》還是簽訂了。四月二十五日李秉衡又上《奏和議要挾過甚萬難曲從折》,要求清廷“立絕和議,佈告天下臣民並各和好與國,聲其欺侮要挾之罪,為萬國所不容,神人所共憤;以償兵費之款養戰士,嚴敕各將帥督撫,效死一戰”。清廷不納,並於五月八日與日本互換《馬關條約》。李秉衡在反對議和過程中,表現出的可貴的民主共和思想。論者或以為李秉衡屬封建頑固派,這是不符合史實的。李秉衡在想方設法阻止議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主張用西方“民主共和思想”來阻止賣國條約。這實在是令人對李秉衡肅然起敬歎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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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衡庚子之變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德國因鉅野教案而派兵強行進入膠州灣,李秉衡認為“土地不可自我而失”,派兵與其相爭,因此被罷黜,擔任四川總督,但未到任便因德國壓力而被罷免。光緒26年(1900年)擔任巡閲長江水師大臣。八國聯軍進攻大沽後,李秉衡一度列名張之洞、劉坤一兩總督倡議的東南互保,但隨後力請募兵入衞京師,並在慈禧太后召見時極力主戰;於是着紅色頭巾、短衣短褲,與義和團大師兄出戰,在楊村(今武清縣)兵潰,退至通州(今北京市通州區)服毒自盡。初諡忠節,隨後聯軍將李秉衡列入事變禍首,要求嚴懲,清政府以秉衡先死而不予治罪,但下令追奪一切官職並撤銷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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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衡評價
《清史稿》:“秉衡清忠自矢,受命危難,大節凜然,此不能以成敗論也。聯軍之佔津、海也,長驅而入,唯士成阻之;俄兵之侵龍江也,乘隙以進,唯壽山拒之:固知必不能敵,誓以一死報耳。榮光爭大沽,鳳翔守愛琿,雖已無救於大局,而至死不屈,外人亦為之奪氣,何其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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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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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敬民、於建麗:甲午戰爭時期的李秉衡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3-04-29]
- 2. 清史稿 列傳二百五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4-29]
- 3. 楊家駱.義和團文獻彚編:鼎文書局,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