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通商大臣

清代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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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北洋大臣(北洋大臣)一般指北洋通商大臣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 [1]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
同治九年(1870年)11月12日,清政府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后,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均归直隶总督经管,颁发钦差大臣关防,称“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地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
中文名
北洋通商大臣
简    称
北洋大臣
属    性
清朝官名
管理事物
外交、海防及官办军事工业等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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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官名。清同治九年(1870)裁撤三口通商大臣,改设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例由直隶总督兼充。掌北洋洋务、海防及通商、交涉事务,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务,悉归其统辖。列总理衙门之下,但无直接隶属关系。 [2]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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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8月,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11月4日接办了天津军火机器总局,改称天津机器制造局。此后,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达28年之久,专办清政府外交,兴办北洋海陆军,并在北方兼长江流域筹办轮船、电报、煤铁、纺织等企业,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断提高,职权不断扩大,势力远远超过本来地位与之对等的南洋大臣。担任过北洋大臣的主要有崇厚(三口通商大臣)、李鸿章王文韶荣禄袁世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