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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

鎖定
行政公署(原稱專員公署,簡稱專署),簡稱行署,其行政領導行署專員
行政公署是中華民國時期的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簡稱。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將原“行政督察區”改為專區,則成為“行政專員公署”的簡稱。1967年-1971年,專區逐漸改為地區,作為“地區行政專員公署”的簡稱,成為正式的機構名稱。管理一般地區的行政公署叫地區行政公署,管理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建立的行政公署是地方政權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建立的行政公署,相當於省級政權機關。
督察地位變化:1、督察區階段是協管:中華民國時期的省級體制是省管縣,督察行署是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督察專員是派出員,行署只是一種片區性質的督察、協管,不屬於一級政府,沒有政府的一般部門。2、專區階段起是統管而具有政府的一般職能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經濟和社會事務發展而需要擴大行署,專區行署有政府體系(各職能部門),統管縣級行政區自治區)級體制是省管地區行署(和盟行政公署)。這時的行政公署雖不是一級政府,但已經具備省與縣之間的二級行政區的行政地位。因此,地區行署改為地級市政府,各職能部門(行政管理體系)幾乎沒變,只是自主權多了一些。
中文名
行政公署
外文名
Prefectural Administrative Office
簡    稱
行署、專署
實施區域
專區地區
原行政級別
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省管縣
級別變化
後變成一級地方政府,省管行署
早期管理面
省級政府的專員機構督察片區
後來管理面
政府體系地直接統管縣級行政區
早期類型
督察性行署,沒有政府職能部門
後來類型
專區性行署,有政府各職能部門

行政公署歷史沿革

行政公署制度產生於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幾經變化。
浙東行政公署金庫兑換券 浙東行政公署金庫兑換券
中華民國時期的省級體制省管縣,行政公署是中華民國時期的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簡稱,行署是省級政府的督察派出機關,專員是派出員而且是督察職能,行署只是一種片區性質的督察類協管,不屬於一級政府,沒有政府體系即政府的一般職能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與行署概念相關 但設立的是專區(後來改名為地區),經濟和社會事務發展而需要擴大行署,專區行署有政府體系(各職能部門),統管縣級行政區自治區)級體制省管地區行署(和盟行政公署),因此,地區行署改為地級市政府,各職能部門(行政管理體系)幾乎沒變,只是自主權多了一些。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建立的行政公署是地方政權機關,如膠東行政公署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建立的行政公署,相當於省級政權機關,如皖南皖北蘇北蘇南川東川西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銷。
1954年《地方組織法》規定,省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按地區設立行政公署,作為自己的派出機關,由行政專員和副專員領導工作。
1967年-1971年,專區逐漸改為地區,作為“地區行政專員公署”的簡稱,成為正式的機構名稱。
1978年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省革命委員會可以按地區設立行政公署,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由任命產生的專員和副專員代表省革命委員會指導所屬行政區內若干縣一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1] 
興安盟行政公署 興安盟行政公署
1982年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省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未作規定 [2]  ,但該年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行政公署,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其任務是代表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督促、檢查、指導所屬縣、市、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並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該制度延續至今。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各省、自治區實行市地合併改革,採用市管縣的體制,行政公署逐漸減少。

行政公署現存公署

機構名稱
所屬地區
所屬省級行政區
設立日期
駐地
1970年4月
1979年2月
1968年9月
1968年9月
1968年9月
1968年9月
1968年9月
1978年6月
1980年7月
1979年12月
數據資料 [3] 

行政公署已撤銷公署

已撤銷的地區行政公署
省、自治區
地區名稱
設立及撤銷日期
撤銷方式
備註
河北省
唐山地區
1968年-1983年3月
併入唐山市;析設地級秦皇島市

天津地區
廊坊地區
1968年-1973年12月
1973年12月-1988年9月
改設地級廊坊市
1973年12月天津地區改稱廊坊地區
石家莊地區
1967年11月-1993年6月

邯鄲地區
1968年-1993年6月
併入邯鄲市

1968年-1993年6月
併入邢台市

張家口地區
1968年-1993年6月

承德地區
1968年-1993年6月
併入承德市

滄州地區
1968年-1993年6月
併入滄州市

1968年-1994年12月
併入保定市

衡水地區
1968年-1996年5月
改設地級衡水市

山西省
晉東南地區
1967年-1985年4月
分設地級長治市、地級晉城市

1967年-1993年6月
分設地級大同市、地級朔州市

1967年-1999年9月
改設地級晉中市

忻州地區
1967年-1983年7月
1983年7月-2000年6月
改設地級忻州市
1983年7月忻縣地區改稱忻州地區
晉南地區
臨汾地區
運城地區
1967年-1970年3月
1970年3月-2000年6月
改設地級臨汾市、地級運城市
1970年3月,分設臨汾地區、運城地區
呂梁地區
1971年4月-2003年10月
改設地級呂梁市

遼寧省
1970年1月-1975年11月
1984年析設地級盤錦市
1970年7月-1984年6月
改設地級鐵嶺市

朝陽地區
1970年7月-1984年6月
改設地級朝陽市

吉林省
1968年-1983年8月
併入長春市

1968年-1983年8月
併入吉林市

1969年-1983年8月
改設地級四平市遼源市

1968年-1985年2月

1968年-1993年6月
改設地級白城市

黑龍江省
伊春地區
1970年4月-1979年12月
改設地級伊春市

1967年-1983年9月

1967年-1984年12月

合江地區
1967年-1984年12月

黑河地區
1967年-1993年2月
改設地級黑河市

1967年-1996年8月

1967年-1999年12月
改設地級綏化市

江蘇省
六合地區
1970年-1971年2月
併入南京市、揚州地區、淮陰地區

1970年-1983年1月

蘇州地區
1970年-1983年1月

南通地區
1970年-1983年1月
併入南通市

1970年-1983年1月
改設地級淮陰市(今淮安市

鹽城地區
1970年-1983年1月
改設地級鹽城市

揚州地區
1970年-1983年1月
改設地級揚州市

鎮江地區
1970年-1983年1月
併入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析設地級鎮江市

浙江省
温州地區
1970年-1981年9月
併入温州市

嘉興地區
1970年-1981年9月
改設地級嘉興市湖州市

寧波地區
1970年-1983年7月
併入寧波市

紹興地區
1970年-1983年7月
改設地級紹興市

金華地區
1970年-1985年5月
改設地級金華市衢州市

1970年-1987年1月
改設地級舟山市

台州地區
1970年-1994年8月
改設地級台州市

麗水地區
1970年-2000年5月
改設地級麗水市

安徽省
1971年3月-1987年11月
併入安慶地區宣城地區;析設地級黃山市

1971年3月-1988年8月
併入安慶市;析設池州地區

1971年3月-1992年12月
改設地級滁州市

阜陽地區
1971年3月-1996年1月
改設地級阜陽市

1971年3月-1998年12月
改設地級宿州市

1971年3月-1999年7月
改設地級巢湖市

1971年3月-1999年9月
改設地級六安市

池州地區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8年8月-2000年6月
改設地級池州市
1980年1月-1988年8月曾撤銷,併入安慶地區宣城地區徽州地區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0年1月-2000年6月
改設地級宣城市
1980年1月蕪湖地區改稱宣城地區
福建省
莆田地區
1971年6月-1983年4月
改設地級莆田市

1971年6月-1983年4月
改設地級三明市

晉江地區
1971年6月-1985年5月
改設地級泉州市

龍溪地區
1971年6月-1985年5月
改設地級漳州市

建陽地區
南平地區
1971年6月-1988年10月
1988年10月-1994年9月
改設地級南平市
1988年10月建陽地區改稱南平地區
龍巖地區
1971年6月-1996年11月
改設地級龍巖市

寧德地區
1971年6月-1999年11月
改設地級寧德市

江西省
1970年-1983年7月
併入九江市

1970年-1998年12月
改設地級贛州市

井岡山地區
1970年-1979年7月
1979年7月-2000年5月
改設地級吉安市
1979年7月井岡山地區改稱吉安地區
宜春地區
1970年-2000年5月
改設地級宜春市

撫州地區
1970年-2000年6月
改設地級撫州市

上饒地區
1970年-2000年6月
改設地級上饒市

山東省
煙台地區
1967年-1983年8月
改設地級煙台市

濰坊地區
1967年-1981年5月
1981年5月-1983年8月
改設地級濰坊市
1981年5月昌濰地區改稱濰坊地區
濟寧地區
1967年-1983年8月
併入泰安地區;析設地級濟寧市

1967年-1985年3月
併入濟南市濟寧市;析設地級泰安市

1967年-1994年12月
改設地級臨沂市

1967年-1994年12月
改設地級德州市

1967年-1997年8月
改設地級聊城市

1967年-1992年2月
1992年2月-2000年6月
改設地級濱州市
1992年2月惠民地區改稱濱州地區
1967年-2000年6月
改設地級菏澤市

河南省
開封地區
1969年-1983年9月

安陽地區
1969年-1983年9月
併入安陽市;析設地級濮陽市

新鄉地區
1969年-1986年1月

許昌地區
1969年-1986年1月 [4] 
併入許昌市;析設地級平頂山市漯河市

1969年-1986年1月
併入洛陽市平頂山市;析設地級三門峽市

1969年-1994年7月
改設地級南陽市

商丘地區
1969年-1997年6月
改設地級商丘市

1969年-1998年6月
改設地級信陽市

周口地區
1969年-2000年6月
改設地級周口市

駐馬店地區
1969年-2000年6月
改設地級駐馬店市

湖北省
1970年-1983年8月
併入襄樊市

1968年1月-1992年7月
併入宜昌市

孝感地區
1970年-1993年4月
改設地級孝感市

1970年-1994年9月
併入十堰市

荊州地區
1970年-1994年9月
改設地級荊沙市
原荊州地區的仙桃天門潛江3市由省直轄
黃岡地區
1970年-1995年12月
改設地級黃岡市

1970年-1998年12月
改設地級咸寧市

湖南省
1968年-1983年2月

1968年-1983年8月

1968年-1986年1月
併入邵陽市

1968年-1986年1月
併入岳陽市

常德地區
1968年-1988年1月
改設地級常德市

1968年-1994年3月
改設地級益陽市

郴州地區
1968年-1994年12月
改設地級郴州市

1968年-1995年11月
改設地級永州市

懷化地區
1977年9月-1981年6月
1981年6月-1997年11月
改設地級懷化市
1981年6月黔陽地區改稱懷化地區
婁底地區
1977年9月-1982年12月
1982年12月-1999年1月
改設地級婁底市
1982年12月漣源地區改稱婁底地區
廣東省
1970年-1983年12月
併入廣州市、韶關市

1970年-1983年12月

1970年-1983年12月
併入汕頭市
1991年11月,汕頭市分治為今汕頭潮州揭陽三個地級市 [5] 
1970年-1983年12月

1970年-1988年1月
改設地級肇慶市

1970年-1988年1月
改設副省級深圳市,地級惠州市汕尾市河源市東莞市

1970年-1988年1月
改設地級梅州市

1950年 - 1980年
(1984年~1987年) [13] 
1987年,國務院批覆撤銷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及下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海南省 [14] 
廣西壯族自治區
1971年-1994年6月
改設地級欽州市

玉林地區
1971年-1997年4月
部分析置貴港市,改設地級玉林市
1995年,析貴縣、平南縣,設立地級貴港市
1971年-1998年8月
併入桂林市

1971年-2002年6月
改設地級百色市

賀州地區
1971年-1997年2月
1997年2月-2002年6月
改設地級賀州市
1997年2月,梧州地區藤縣、蒙山、岑溪三縣劃歸梧州市管轄;撤銷賀縣,設立賀州市(縣級);梧州地區行政公署駐地遷往(縣級)賀州市,梧州地區改稱賀州地區
河池地區
1971年-2002年6月
改設地級河池市

柳州地區(專區)
1949年 - 1958年
1958年-2002年9月
1965年析置河池地區(今河池市)
部分併入柳州市;改設地級來賓
1.1965年,原宜山專區宜山、河池、羅城等11縣析置為河池專區,原宜山專區住地遷往柳州市,更名為柳州專區(後為柳州地區)
2.2002年,原柳州地區三江、融水、融安、柳城及柳江五縣劃歸柳州市;柳州地區更名為來賓市,轄剩餘忻城、合山、來賓(現興賓區)、武宣、象州及金秀六縣;撤銷來賓縣設立興賓區,市人民政府駐地遷至興賓區。
1971年-2002年12月
部分併入南寧市;改設地級崇左市
2002年,原南寧地區橫縣、賓陽等5縣劃歸南寧市;南寧地區更名為崇左市,轄剩餘崇左、扶綏、大新等7縣,撤銷崇左縣設立江州區,市人民政府駐地遷至江州區。
四川省
1968年-1978年10月
併入渡口市、涼山彝族自治州

1968年-1983年3月
併入成都市

1968年-1981年7月
1981年7月-1983年3月
併入重慶市
1981年7月江津地區改稱永川地區
綿陽地區
1968年-1985年2月
改設地級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

內江地區
1968年-1985年2月
改設地級內江市

樂山地區
1968年-1985年2月
改設地級樂山市

1968年-1992年12月
改設地級萬縣市

南充地區
1968年-1993年7月
改設地級南充市、廣安地區

1968年-1995年11月
改設地級涪陵市

宜賓地區
1968年-1996年10月
改設地級宜賓市

黔江地區
1988年5月-1997年3月
併入重慶市

廣安地區
1993年7月-1998年7月
改設地級廣安市

達縣地區
達川地區
1968年-1993年7月
1993年7月-1999年6月
改設地級達州市
1993年7月達縣地區改稱達川地區
眉山地區
1997年5月-2000年6月
改設地級眉山市

雅安地區
1968年-2000年6月
改設地級雅安市

巴中地區
1993年7月-2000年6月
改設地級巴中市

1998年2月-2000年6月
改設地級資陽市

貴州省
六盤水地區
1970年12月-1978年12月
改設地級六盤水市

1970年-1981年9月

遵義地區
1970年-1997年6月
改設地級遵義市

安順地區
1970年-2000年6月
改設地級安順市

畢節地區
1970年-2011年10月
改設地級畢節市

銅仁地區
1970年-2011年10月
改設地級銅仁市

雲南省
曲靖地區
1970年-1997年5月
改設地級曲靖市

玉溪地區
1970年-1997年12月
改設地級玉溪市

保山地區
1970年-2000年12月
改設地級保山市

1970年-2001年1月
改設地級昭通市

麗江地區
1970年-2002年12月
改設地級麗江市

1970年-2003年10月
改設地級思茅市

臨滄地區
1970年-2003年12月
改設地級臨滄市

西藏自治區
江孜地區
1983年10月-1986年9月

1970年-2014年6月
改設地級日喀則市 [6] 

1970年-2014年10月
改設地級昌都 [6] 

1986年-2015年3月
改設地級林芝市 [7] 

1978年-2016年1月
改設地級山南市 [8] 

1970年-2017年10月
改設地級那曲市 [9] 

陝西省
寶雞地區
1969年-1971年10月
改設地級寶雞市

咸陽地區
1969年-1983年9月
併入西安市;析設地級咸陽市

渭南地區
1969年-1994年12月
改設地級渭南市

延安地區
1969年-1996年11月
改設地級延安市

漢中地區
1969年-1996年2月
改設地級漢中市

榆林地區
1969年-1999年12月
改設地級榆林市

1969年-2000年6月
改設地級安康市

商洛地區
1969年-2001年8月
改設地級商洛市

甘肅省
天水地區
1969年9月-1985年7月
併入隴南地區;析設地級天水市

武威地區
1969年9月-2001年5月
改設地級武威市

1969年9月-2002年3月
改設地級張掖市

平涼地區
1969年9月-2002年6月
改設地級平涼市

酒泉地區
1969年9月-2002年6月
改設地級酒泉市

慶陽地區
1969年9月-2002年6月
改設地級慶陽市

1969年9月-2003年4月
改設地級定西市

1969年9月-2004年1月
改設地級隴南市

青海省
1978年10月-2013年2月
改設地級海東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
1972年2月-1975年11月
併入銀川市;析設地級石嘴山市

1972年2月-1998年5月
改設地級吳忠市

1970年-2001年7月
改設地級固原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976年1月-1978年6月
原石河子地區的石河子市由自治區直轄
1975年8月-1979年9月
所屬縣市改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

1975年-2015年4月
改設地級吐魯番市 [10] 

1970年-2016年2月
改設地級哈密市 [11] 

已撤銷的盟行政公署
1999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哲里木盟行政公署建制,設立地級通遼市。新設立的通遼市轄科爾沁區開魯縣奈曼旗庫倫旗科左後旗科左中旗扎魯特旗霍林郭勒市
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建制,設立地級鄂爾多斯市。鄂爾多斯市轄東勝區鄂托克旗烏審旗達拉特旗杭錦旗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準格爾旗
2003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巴彥淖爾盟行政公署建制,設立地級巴彥淖爾市。巴彥淖爾市轄臨河區五原縣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磴口縣杭錦後旗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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