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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委員會

鎖定
革命委員會,簡稱“革委會”,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權力機構。從1967年2月23日,上海人民公社臨時委員會改名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開始,到第五次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於1979年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規定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各級人民政府為止,前後存在12年。
中文名
革命委員會
簡    稱
革委會
歷史背景
“文化大革命”
首個革命委員會
1967年2月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成立
中共中央1966年5月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和8月召開的八屆十一中全會,標誌着“文化大革命”全面發動。運動很快從黨內推向社會,整個國家出現動亂局面。1967年1月初,上海《文匯報》《解放日報》的造反派相繼“奪權”,宣佈“接管”報社。1月4日,張春橋、姚文元以“中央文革小組調查員”身份前往上海,要“工總司”等造反派組織奪取中共上海市委的領導權。隨後,上海市委、市政府各級機構被迫停止辦公,上海市的黨政大權落入由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操縱的造反派手中。他們組織了一個效法巴黎公社的大民主政權機構,由張春橋命名為上海人民公社。此後,在毛澤東的支持下,全國各地效仿,紛紛奪權,各地組織的新政權名稱五花八門,並不統一。毛澤東認為上海公社的名稱不好,認為:“還是叫革命委員會好”,於是全國各級政權,從省一級到工廠、高等學校的政權機構全部改名為革命委員會。從1967年上海“一月奪權”開始,經過持續20個月“全面奪權”的動亂和反覆,到1968年9月,全國(除台灣省外)29個省、市、自治區相繼成立了革命委員會。在此前後,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基層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人民公社等也陸續成立了革命委員會。
革委會的建立,否定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黨政領導體制,實行黨政合一、高度集中的領導體制。革委會內部實行“三結合”體制,即革命幹部代表、軍隊的代表、革命羣眾的代表三個結合。從多數省一級革委會委員構成的情況來看,各造反派組織的代表一般佔50%左右,軍隊代表佔20%左右,革命領導幹部代表佔20%左右,其他方面的革命羣眾代表佔10%左右。實際上大多是軍隊幹部主持工作。革委會成員的年齡結構,要求比較嚴格而具體,強調要實行“老、中、青”三結合。但實際中幹部管理十分混亂。許多地方和部門的幹部審查、使用與罷免的權力一度落到造反派手中。歷史地看,革委會的成立帶來明顯消極作用的同時,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結束了“文化大革命”前期的大動亂局面,填補了國家和地方權力的真空、半真空狀態,承擔起組織工農業生產和管理社會生活的責任,使國家的各項工作有可能逐步恢復和展開。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78年修改《憲法》,第五次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於1979年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規定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各級人民政府。至此,革命委員會這種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終告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