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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

鎖定
從1950年5月1日海南島解放到1987年,海南區最高行政機構的設立與演變是:海南軍政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廣東省海南行政公署——廣東省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海南地區革命委員會——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公署——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
38年間,海南行政區的行政機構經過7次的演變,經歷了國民經濟恢復及社會主義改造、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大革命”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四個時期。
中文名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
外文名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ainan
隸    屬
海南
性    質
政府機構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簡介

(含海南軍政委員會、區公署、區革委會)
從1950年5月1日海南島解放到1987年,海南區最高行政機構的設立與演變是:海南軍政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廣東省海南行政公署——廣東省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海南地區革命委員會——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公署——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
38年間,海南行政區的行政機構經過7次的演變,經歷了國民經濟恢復及社會主義改造、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大革命”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四個時期。
海南行政公署、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正確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令;開展了社會改革、行政管理、經濟建設、文化建設以及民政、僑務、信訪等各項工作,都取得很大的成績。1952年~1987年,全區工農業總產值從2.99億元,增加到45.61億元,增長14.21倍,年平均遞增7.8%。但是在工作過程中,也出現過某些失誤。海南行政公署、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在各個時期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端正指導思想,糾正偏差,領導全區人民艱苦奮鬥,開拓進取,使海南島的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機構與領導成員

一、海南軍政委員會(1950年5月上旬至1953年下半年)
1950年5月上旬成立海南軍政委員會,作為海南地區的最高權力機關。海南軍政委員會由15名委員組成,他們是:鄧華、馮白駒、張池明、韓先楚、袁昇平、李作鵬、何浚、黃康、吳克之、楊少民、蕭煥輝、雲應霖、黎民(即李黎明)、陳斯德、王國興。其中以鄧華為主席(初時稱主任),馮白駒、張池明為副主席(初時稱副主任),黎民為秘書長。
海南軍政委員會下設秘書、民政、公安、財政、交通、商業、農林、文教、工礦等若干處,以及財經委員會、税務局、土地改革委員會、郵政局、電信局、港務局、勞動局、僑務局、廣東省糧食局海南分局、兩廣鹽務局海南分局、廣東省水產局海南分局、廣東省海南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海南分行、海口海關等單位。
1951年4月海南行政公署成立後,海南軍政委員會的行政職權逐步交給海南行政公署,海南軍政委員會1953年下半年隨之撤銷。
二、海南行政公署(1951年4月22日~1968年4月4日)
1951年4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以下簡稱行署),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政府職能。當年,行署設主任1名,副主任3~5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名;行署內部機構設有秘書、人事、民政、財政、交通、農林、橡膠墾殖、工礦、商業、文教、衞生11個處以及港務、僑務、海島、勞動、糧食、税務、鹽務、郵電、公安(1951年7月25日改為公安總局)9個局和財委會、檢察署、人民法院、民族事務委員會、監委會、海口海關、中國人民銀行海南分行等,共27個單位,102個科,1095名幹部;海南行署管轄的市、縣有海口市、瓊山、文昌、瓊東、樂會、萬寧、定安、新民(1952年改為屯昌縣)、澄邁、臨高、儋縣、陵水、崖縣、昌感、白沙、保亭、樂東縣等17個市、縣人民政府和92個區鎮、1104個鄉政府。
1952年1月1日,海南行署橡膠墾殖處改為華南墾殖局海南分局。7月1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955年10月17日改為自治州),受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海南行署的雙重領導。海南行署將原屬海南行政區直轄的白沙、保亭、樂東、東方、瓊中(1952年5月恢復瓊中縣)5縣劃歸自治區管轄(1954年1月1日起,行署又將崖縣、陵水兩縣劃歸自治區管轄)。7月30日,成立行署專賣事業處;12月9日,兩廣鹽務局海南分局改為海南鹽務管理局;12月23日,廣東省糧食局海南分局和海南糧食公司合併,改組為行署糧食處。
1953年4月20日,成立海南編制委員會,並增設行署文化事業管理局,監委會改為監察處,勞動局和海口市勞動局合併辦公。9月21日,行署決定,成立政法與文教兩個委員會,健全財經委員會組織。各委員會正副主任由行署正副主任兼任,在行署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管理所屬各業務部門的工作。1954年6月17日,行署將農業處分開設立農業、林業、水產、水利4個處;6月22日,將文化局合併入文教處。
1955年2月21日,根據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指示精神,行署決定撤銷政法、財經、文教3個委員會,同時成立政法辦公室、文教辦公室、工業辦公室、財糧貿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行署秘書處改為行署辦公室,計劃統計處改為計劃委員會。同年3月26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將“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改為“廣東省海南行政公署”。6月25日,成立海南區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並設專門辦公室。1956年6月4日,成立中國藥材公司廣東省海南分公司,負責全區的藥材收購、供應業務工作。同時撤銷水產處,成立水產局。為有計劃地發展海南島的熱帶作物生產,以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7月21日,從農業處編制中抽出5名人員,成立熱帶作物處。12月21日,成立行署物價辦公室。
1957年2月7日,行署決定加強與健全海南一級的老區建設委員會,下設專職辦公室,由行署副主任陳克文兼任辦公室主任。抽調科員級以上幹部11名專職辦公。5月10日,經國務院全體會議第48次會議通過,決定設置那大縣,其行政區域為原屬儋縣的那大區10個鄉鎮,大成區11個鄉,原臨高縣和慶區19個鄉和屯昌縣南坤區1個鄉,人口88942人,土地面積173100畝,是海南島西部政治、經濟、文化的集中點。5月20日,成立行署服務處;6月18日,人事處改為人事局;7月10日,撤銷財糧貿辦公室,成立行署財貿組;8月20日,將行署工業處、手工業處、鹽務管理處調整為食品工業處、工業處;10月2日,成立海南區體育委員會;10月22日,成立行署宗教科。
1958年3月15日,撤銷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民族科,劃歸民政處領導;4月1日,撤銷物價處,其業務併入計委領導,在計委下設物價科;4月29日,將熱帶作物處,移墾處合併,成立行署開發處;5月7日,將工業處改為重工業處,食品工業處改為輕工業處;5月13日,將廣東省有色局海南辦事處改為海南行署礦業處,7月8日,又改為行署冶金工業管理局;11月6日,成立行署駐穗辦事處,統一領導海南各部門及各市縣的駐穗機構,辦理統配管理物資的申請和調撥運輸等項工作;11月14日,將海口港務局和海南航管處合併,成立海南航務局。
1959年1月14日,成立行署交際處;1月23日,成立行署建築工程局;2月11日,成立行署電業局、地質局、物資供應局。3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搬來海口,同海南行署合署辦公,對內一套人馬,對外兩個牌子。3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6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委員會通知,撤銷瓊山縣,將原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海口市;撤銷瓊東、萬寧、樂會3個縣,將原3個縣的行政區域合併,設立瓊海縣;撤銷定安、屯昌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合併,設立定昌縣;撤銷臨高縣,將原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澄邁縣;撤銷那大縣,將原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儋縣;撤銷昌感縣,將原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東方縣;撤銷白沙縣,將原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東方、瓊中2縣;撤銷保亭、陵水縣,將原2縣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崖縣。3月24日,成立西、中、南沙羣島辦事處,6月1日,恢復行署物價處;6月6日,恢復行署手工業管理處;7月15日,恢復行署民族事務委員會;9月10日,海南郵電局改為行署郵電局。
1960年3月14日,成立海南區協作辦公室。9月30日,經廣東省委批准,恢復瓊山、萬寧、保亭3個縣。1961年5月30日,經廣東省委批准,區黨委決定將全區原來13個市縣,劃分為18個縣市,即崖縣劃分為崖縣、陵水兩縣;定昌縣劃分為定安、屯昌兩縣;澄邁縣劃分為澄邁、臨高兩縣;東方縣劃分為東方、白沙、昌江3縣;保亭、瓊中、樂東3縣區域只有局部地區進行調整;海口市、文昌、瓊山、瓊海、萬寧、儋縣照原不變。
1961年11月,恢復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機構,州政府搬回通什鎮。1962年2月,成立行署文化局;7月5日,成立行署統計局;10月1日,成立廣東省化學工業廳海南製鹽工業局;12月3日,海南冶金工業管理局改為海南有色金屬管理處。1963年3月28日,成立海南區計劃生育指導委員會;7月2日,成立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12月25日,成立中國農業銀行海南行政區分行。
海南行政公署辦事機構,直至1968年4月5日前(即海南行政區革委會成立前),設有54個工作部門,即海南區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計劃生育指導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行署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財貿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和民政、教育、交際、財政、商業、物價、衞生、糧食、重工業、輕工業、有色金屬管理、農業、林業、華僑物資管理等14個處,以及人事、勞動、統計、僑務、文化、手工業、鹽務、電業、水電、水產、農機、税務、工商、外貿、物資、運輸、公路、航務、郵電、公安、建築工程等21個局,並有行署宗教科、海南區人民法院、檢察院、供銷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海南行政區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海南行政區分行、西中南沙辦事處、駐穗辦事處。此外,還先後成立了海南區兵役委員會、運輸委員會、生產安全委員會、業餘教育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升學和就業委員會、海南區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農業資金領導小組、中小學畢業生工作領導小組等各種非常設機構。
三、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1968年4月5日至1980年1月1日)
1966年“五—·六”通知發表後,全國開展“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25日,遵照廣東省軍事管制委員會命令,成立廣東省海南地區軍事管制委員會,作為全島的最高權力臨時機構,對全島實行統一領導。海南軍管會由主任孫幹卿、副主任楊紹良、單印章以及委員6名組成。軍管會內設辦公室、革命委員會、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高仁言,副主任符樹森、於輝榮;革命委員會主任單印章及委員6名;生產委員會主任楊紹良(兼),副主任喬懷寶、魏南金,委員張世英、陳治邦、劉守儉、梁成、竇英俊、許士傑。
3月25日,海南軍管會進駐行署機關,其中軍管幹部69名,生產委員會幹部18名,工交、財貿、開發、農林水、衞生、計劃6個小組共51人,負責管理行署機關6條戰線、43個處局、185個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文化大革命”和“抓革命促生產”的各項工作。
至5月3日,全島已實行軍事管制的單位達122個,其中建立軍管會或軍管小組的有自治州、海口市、瓊山、瓊海、崖縣、萬寧、樂東、保亭、儋縣、陵水、昌江、東方、白沙、屯昌、瓊中、文昌、定安、澄邁、臨高縣以及海南區公安局、郵電局、海南日報社、海南廣播電台、海口港務局等39個單位,其餘83個單位,軍管會只派駐警衞。
1968年4月5日,經廣東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由90名委員組成。其中孫幹卿、楊紹良、王昌虎、孟亞東、田翰閣、張世英、馬騰、喬懷寶、梁成、周訓堂、龐家洪、符氣合、廖永柱、黃蘭香、王葦祥、李恆章(待補革命領導幹部3名,工人代表3名,貧下中農代表1名,學生代表2名)25人任常委,由孫幹卿任主任,楊紹良、王昌虎、馬騰、喬懷寶、符氣合任副主任。
區革委會工作機構設有政治部、生產指揮部、辦事組、保衞組。在政治部內分設秘書、組織、宣傳、文教4個組;生產指揮部分設工業、交通、指揮部辦公室、生產計劃、農業、財貿、人民衞生、政工等8個辦公室;辦事組分設(管)食堂、機要室、司機班、收容站、第一、二、三招待所、檔案館、機關幼兒園,以及分管僑務、民政、外事、民族、宗教等項工作;保衞組分設政工、秘書、政保、治安、辦案、內保6個組。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成立後,州市縣革委會也相繼成立。1968年4月6日,經廣東省革委會批准,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委會。至5月28日止,全區除儋縣外的17個市縣,即海口市、瓊山、文昌、瓊海、萬寧、屯昌、澄邁、臨高、定安、陵水、崖縣、樂東、東方、昌江、白沙、保亭、瓊中縣均成立市、縣級革命委員會。同時,全區人民公社278個,已成立革命委員會的有235個,佔公社數的84.5%;國營農場96個,已成立革命委員會79個,佔82.3%;國營林牧場28個,已成立革委會20個,佔71.4%。8月29日,儋縣成立縣革委會。
1969年3月4日,成立西、中、南沙羣島革委會;8月16日,分別成立海南行政區工業、交通、農林水、財貿4條戰線革委會;10月5日,成立區衞生事業管理革委會;10月30日,經省革委會核心小組批准,馮鏡橋任海南區革委會核心小組第一副組長,周益寬任副組長,李子元、魏南金、陳巖、竇英俊為小組成員。
1970年10月6日,廣東省革委會辦事組通知,決定將“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改稱為“海南地區革命委員會”。海南地區革委會實行一元化的領導,打破重疊的行政機構,實行精兵簡政。其工作機構設置分為政工、辦事、保衞、生產四大組一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內由保衞組領導,對外則以人民法院名義行使職權。在四大組下設28個辦公室和17個局,總編制985人,較原區黨委、行署所屬部、委、處、局等單位2210人,減少1225人,精簡55.4%。在政工組下設組織、宣傳、政工、直政、教育、文藝、統戰7個辦公室,編制138人,比原編制289人減少151人,精簡52.3%;辦事組分設第一、第二秘書辦公室、外事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編制55人,比原編制70人減少15人,精簡21.4%;保衞組分設第一辦公室(政工)、第二辦公室(秘書)、第三辦公室(政保)、第四辦公室(治安)、第五辦公室(辦案)、第六辦公室(內保)以及海南法院刑事案件辦公室、民事案件辦公室,編制76人,比原編制223人減少147人,精簡65.9%;生產組分設政工、生產、工業、農業、交通、財貿、計劃、戰備、民政9個辦公室,編制141個,比原編制289人減少148人,精簡51.2%;地區革委會16個直屬局是:機械工業局、輕化工業局、礦山冶金局、郵政局、航務管理局、公路運輸局、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水利電力局、科技局、基本建設局、商業局、糧食管理局、財政局、衞生管理局,編制575人,比原編制1339人減少764人,精簡57%。此外,地區革委會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三查辦公室、第三辦公室、清理外流人口辦公室、戰略疏散安置辦公室、保衞組清檔辦公室、保衞組專檔組、清賬組等各種臨時機構。
1971年5月29日,成立海南地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1972年10月1日,根據廣東省委通知,又將“海南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稱為“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1973年4月7日,根據廣東省委指示,撤銷海南行政區革委會政工組、生產組、保衞組,暫保留辦事組,改設部、委、辦。1973年8月18日,區革委會決定將海南行政區郵政局和電信局合併,恢復海南行政區郵電局,從9月1日起,由省郵電局和區革委會實行雙重領導的體制。
1975年10月1日,經廣東省委批准,撤銷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辦事組,成立中共海南行政區委員會、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辦公室,兩個牌子,一套人馬。1976年10月15日,為加強地震工作的領導,做好日常地震管理工作,決定成立區革委會地震辦公室。1977年8月19日,區革委會決定,成立海南區社隊企業管理局和第二輕工業局,兩個機構,一套人馬。1979年2月7日,經區黨委同意,成立海南行政區經濟委員會和基本建設委員會。
四、海南行政區公署(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0月1日)
1980年1月1日,根據廣東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改稱為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公署,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區公署新編制1418人,設立49個工作部門,即:行署辦公室、區計委、經委、外經委、建委、科委、民委、體委、革命根據地建設委員會、區公署財貿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文教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計劃生育辦公室、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辦公室、戰備辦公室、口岸辦公室、環境保護辦公室、區供銷合作社、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糧食局、商業局、對外貿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械工業局、冶金工業局、燃料化學工業局、鹽務局、輕工業局、第二輕工業局、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水電局、熱帶作物局、社隊企業管理局、教育局、文化局、衞生局、地震局、人事局、檔案局、物價局、勞動局、統計局、物資局。
原海南行政區幹部學校、農學院、區公署各駐外辦事處,各種臨時機構(指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揮部)仍屬區公署的工作機構或直屬事業單位。
實行中央、省主管部門和海南行政區雙重領導的單位有:海口海關、區郵電局、農墾局、港務局、公路局、地質局、航運局、氣象局、汽車運輸公司、醫藥生產供應公司、中國人民銀行海南行政區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海南行政區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海南行政區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海口支行。
1980年5月19日,區公署決定區勞動局和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辦公室的機構合併。10月17日,區公署決定税務從財政分出,成立税務局。11月17日,區熱帶作物局和社隊企業管理局合併,一套人馬,掛兩塊牌子。1981年11月6日,經國務院批准,將西、南、中沙羣島革委會,改為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的相當於縣級的辦事機構,不是一級政權,全稱為“廣東省西、南、中沙羣島辦事處”,由海南行署直接領導。1981年,區公署工作機構增設華僑農場管理局。1982年,增設旅遊局、廣播事業局、公社企業局、商檢處,至此,區公署工作機構,增到56個。
1983年7月15日,海南行政區直屬黨政羣機關進行機構改革,區公署工作部門從56個減為36個,即行署辦公廳(口岸辦歸口辦公廳,為二級機構)、區計委、經委、建委(內部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環保局歸口建委,為二級機構)、外經委、科委、統計局、物價局、輕工業局、機械工業局、交通局、農業局(不設熱作局,其工作歸口農業局,社隊企業局改為公司)、林業局、水產局、水電局、財政局、税務局、審計局、工商局(掛打擊走私辦公室牌子)、商業局(供銷社改為供銷合作聯社,屬經濟組織,不作為行署工作部門)、糧食局、外貿局、民政局(老區辦設在民政局內)、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局、衞生局、計劃生育辦公室、體委、廣播電視局、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人事局(保留編委,其辦公室設在人事局內)、勞動局、民委,區農墾局改為海南農墾農工商聯合企業公司(暫掛海南農墾局牌子)。委辦局為平行機構,均由區公署直接領導。
1984年1月3日,交通部決定組建海南港務管理局,由交通部和區公署雙重領導,以部為主。同時撤銷海口港務局及其所屬建制。5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改崖縣為三亞市(縣級)。至此。全區共轄1州,2市,16個縣,1個辦事處,292個區,20個區級鎮,2176個鄉,29個鄉級鎮,53個管理區,54個鄉級居委會。
五、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1984年10月1日至1988年4月12日)
1984年5月23日,國務院總理趙紫陽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指出:海南島是我國第二大島,人口567.4萬人,土地面積3.43萬平方公里,海域廣闊,資源豐富,戰略地位重要。為了加快海南的開發建設,需要加強統一領導,目前海南行政區公署作為省的派出機構,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建議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管轄海口市、瓊山、瓊海、文昌、萬寧、定安、屯昌、澄邁、臨高、儋縣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所屬的三亞市、東方、樂東、瓊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縣以及西、南、中沙羣島的島礁及其海域。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決定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作為一級地方國家政權機關,歸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10月1日,經廣東省政府同意,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正式宣佈成立。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共45個,即:政府辦公廳、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建設委員會、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編制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區政府財貿辦公室、僑務辦公室、外事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口岸辦公室、統計局、人事局、勞動局、物價處、審計局、公安局、司法局、國家安全局、民政局、輕工局、第二輕工業局、機械工業局、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水產局、熱作局(鄉鎮企業管理局)、財政局、税務局、工商局、商業局、糧食局、文化局、教育局、衞生局、廣播電視局、環保局、地震局、宗教事務局。1986年~1987年,增設國土局、檔案局、旅遊局、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1986年5月31日,經國務院批准,海口市升格為地級市。6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通什市(縣級),以保亭縣通什鎮及暢好、紅山、毛道、南聖區,瓊中縣的五指區、毛陽區,樂東縣的番陽區等8個區鎮的行政區域為通什市的行政區域。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歷任領導名單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正職領導人更迭表
(含海南軍政委員會、區公署、區革委會正職領導人)
姓名
籍貫
職務
任職時間
鄧華
湖南省郴縣
海南軍政委員會主席
(初時稱主任)
1950年5月26日至
1951年3月15日
馮白駒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公署主任
1951年4月22日至
1953年11月25日
肖煥輝
海南省瓊海縣
海南行政公署主任
1953年11月25日至
1955年10月20日
1958年7月22日至
1965年9月30日
王覺
湖北省
海南行政公署主任
1955年10月20日至
1957年7月15日
黃康
海南省萬寧縣
海南行政公署主任
1957年7月15日至
1958年7月22日
魏南金
廣東省龍川縣
海南行政公署主任
1965年9月30日至
1968年4月5日
1980年4月19日至
1982年8月18日
孫幹卿
山東省臨淄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主任
1968年4月5日至
1970年1月14日
馮鏡橋
江蘇省沛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主任
1970年1月14日至
1974年12月19日
李子元
河北省威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主任
1974年12月19日至
1975年11月7日
李爾重
河北省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主任
1975年11月7日至
1976年12月10日
羅天
廣東省普寧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主任
1976年12月10日至
1980年4月19日
雷宇
廣西橫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主任
1982年8月18日至
1984年10月1日
雷宇
廣西橫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1984年10月1日至
1985年7月26日
孟慶平
遼寧省黑山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1985年7月26日至
1988年4月13日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更迭表
(含海南軍政委員會、區公署、區革委會副職領導人)
姓名
籍貫
職務
任職時間
馮白駒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
(初時稱副主任)
1950年5月26日至
1951年4月9日
張池明
河南省新縣
海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
(初時稱副主任)
1950年5月26日至
1951年4月9日
肖煥輝
海南省瓊海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1年4月22日至
1953年11月5日
李黎明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1年4月22日至
1956年4月26日
雲應霖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1年4月22日至
1956年4月26日
陳德
廣東省潮安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2年9月4日至
1953年2月
李獨清
海南省澄邁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3年1月26日至
1955年5月5日
王國興
海南省瓊中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3年1月26日至
1968年4月5日
郝玉山
陝西省米脂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3年11月15日至
1955年10月17日
陳克文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6年4月26日至
1958年2月26日
羅文洪
廣西合浦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7年5月31日至
1968年4月5日
符思之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7年5月31日至
1968年4月5日
周錚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7年5月31日至
1968年4月5日
陳武英
海南省瓊海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7年5月31日至
1958年2月26日
趙練
河北省遷西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7年5月31日至
1968年4月5日
林立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8年12月29日至
1968年4月5日
1980年4月19日至
1983年8月6日
魏南金
廣東省龍川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9年1月8日至
1965年9月10日
陳乃石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9年1月8日至
1968年4月5日
姚俊山
山西省沁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9年1月8日至
1968年4月5日
謝育才
海南省萬寧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59年9月至
1962年8月
唐民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60年2月8日至
1968年4月5日
1980年4月19日至
1983年8月6日
竇英俊
河北省套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65年5月10日至
1968年4月5日
梁成
山西省平遙縣
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
1966年5月10日至
1968年4月5日
楊紹良
湖南省宜章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8年4月5日至
1969年11月6日
王昌虎
江西省吉水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8年4月5日至
1970年1月14日
馬騰
湖北省荊門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8年4月5日至
1973年10月26日
喬懷寶
山西省臨汾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8年4月5日至
1973年10月26日
符氣合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8年4月5日至
1974年12月9日
李子元
河北省威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9年8月28日至
1974年12月19日
張發華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9年9月4日至
1975年10月26日
馮鏡橋
江蘇省沛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9年11月6日至
1970年1月14日
周益寬
廣東省東莞市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69年11月6日至
1974年12月9日
孟亞東
河北省撫寧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0年3月13日至
1975年8月29日
魏南金
廣東省龍川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0年3月13日至
1980年4月19日
竇英俊
河北省套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0年3月13日至
1980年4月19日
肖煥輝
海南省瓊海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2年10月12日至
1980年4月19日
林樹蘭
海南省瓊海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2年10月12日至
1980年4月19日
馬一品
北京市平谷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2年11月28日至
1975年8月1日
趙光炬
海南省東方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3年5月24日至
1980年4月19日
張日和
廣東省五華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5年8月1日至
1980年4月19日
於光
山東省益都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5年9月6日至
1980年4月19日
趙練
河北省遷西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5年9月6日至
1978年7月16日
李萬福
黑龍江省賓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7年10月10日至
1980年4月19日
黃白天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2月16日至
1980年4月19日
黃大仿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2月16日至
1980年4月19日
於新立
山東省海陽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2月16日至
1980年4月19日
林立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副主任
1979年12月8日至
1980年4月19日
趙光炬
海南省東方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0年4月19日至
1983年8月6日
韋澤芳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0年4月19日至
1983年8月6日
林樹蘭
海南省瓊海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0年4月19日至
1982年2月2日
黃白天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0年4月19日至
1982年6月9日
黃大仿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0年4月19日至
1983年8月6日
於新立
山東省海陽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0年4月19日至
1983年8月6日
鄭章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1年4月27日至
1983年8月6日
黃進修
廣東省寶安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2年6月29日至
1983年8月6日
曹文華
湖北省武漢市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2年8月18日至
1983年8月6日
陳玉益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2年8月18日至
1984年10月1日
王越豐
海南省瓊中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2年8月6日至
1984年10月1日
董範園
上海市浦東區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3年8月6日至
1984年10月1日
謝宗輝
福建省福州市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3年8月6日至
1988年10月1日
陳英豪
廣東省潮安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副主任
1984年9月12日至
1984年10月1日
孟慶平
遼寧省黑山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4年10月1日至
1985年7月26日
王越豐
海南省瓊中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4年10月1日至
1988年4月13日
陳玉益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4年10月1日至
1985年7月24日
董範園
上海市浦東區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4年10月1日至
1985年9月20日
謝宗輝
福建省福州市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4年10月1日至
1988年4月13日
陳英豪
廣東省潮安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4年10月1日至
1986年4月13日
陳蘇厚
海南省臨高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5年9月20日至
1988年4月13日
黎良端
海南省瓊海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5年9月20日至
1986年12月4日
曹文華
湖北省武漢市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6年3月29日至
1988年4月13日
陳求熙
海南省樂東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1986年3月29日至
1988年4月13日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正職負責人更迭表
(含海南軍政委員會、區公署、區革委會辦公室正職負責人)
姓名
籍貫
職務
任職時間
李黎明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軍政委員會秘書長
1950年5月28日至
1951年7月4日
符哥洛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秘書長
1951年7月4日至
1953年11月15日
李獨清
海南省澄邁縣
海南行政公署秘書長
1953年11月15日至
1954年9月20日
葉明華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辦公室主任
1955年3月31日至
1957年5月13日
劉青雲
福建省惠安縣
海南行政公署秘書長
1956年至1957年9
陳生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辦公室主任
1957年5月16日至
1958年2月26日
張光興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代秘書長
1957年9月25日至
1958年2月26日
唐民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秘書長
1958年2月26日至
11月24日
何良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秘書長
1958年12月30日至
1968年4月5日
韓民
海南省文昌縣
海南行政公署辦公室主任
1960年5月17日至
1968年4月5日
張佩
河北省井隆縣
海南區革委會辦事組長
1968年12月至
1969年8月
戴業平
河北省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辦事組長
1970年4月至8月
符樹森
海南省東方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辦事組長
1970年8月至
1973年4月
葉佐平
廣東省寶安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辦事組長
1972年5月19日至
1974年6月24日
鄭華
廣東省中山縣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辦事組長
1974年6月24日至
1975年9月29日
鄭華
廣東省中山縣
中共海南行政區委員會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辦公室主任
1975年9月29日至
1978年7月16日
黃蘭金
廣東省揭陽縣
中共海南行政區委員會 海南行政區革委會辦公室主任
1979年1月24日至
1980年1月1日
於新立
山東省海陽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秘書長
1980年4月19日至
1983年4月26日
陳英豪
廣東省潮安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辦公室負責人
1980年1月至
1981年9月
陳英豪
廣東省潮安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辦公室主任
1981年9月4日至
1983年9月28日
陳英豪
廣東省潮安縣
海南行政區公署秘書長
1983年4月26日至
1984年10月1日
陳英豪
廣東省潮安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秘書長
1984年10月1日至
1986年4月23日
肖景海
黑龍江省克山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
1984年10月3日至
1988年4月13日
周松
海南省瓊山縣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秘書長
1986年11月22日至
198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