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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成本

鎖定
税收成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税收成本是指徵納雙方在徵税納税過程(該過程開始於税收政策的制定,結束於税款的全額入庫)中所付出的一切代價(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的總和,具體包括徵税成本納税成本及課税負效應三個部分。狹義的税收成本僅包括徵税成本。
中文名
税收成本
包    括
徵税成本納税成本
廣義税收成本
所付出的一切代價的總和
課税負效應
超過政府税收收入的額外經濟損失

税收成本涵義

税收成本徵税成本

指政府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1)直接成本是指税務部門的税務設計成本(包括税法及相關政策的設計和宣傳等)、税收的徵收成本和開展納税檢查並處理違規案件的查處成本這三個部分。
(2)間接成本則是指社會各相關部門及團體、組織等為政府組織税收收入而承擔的各項費用。

税收成本納税成本

納税人為履行納税義務所付出的耗費。納税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按税法要求進行税務登記、建立賬冊及進行收入與成本的記錄和核算等的支出;
(2)因申報納税而聘請會計師或税務顧問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貨幣支出;
(3)繳納税款時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及耗費的時間和精力;
(4)為合理避税進行税務籌劃及發生税務糾紛時聘請律師發生的支出。
(5)因瞭解税制而發生的學習成本。一般而言,納税成本要比政府的徵税成本大的多。

税收成本課税負效應

主要指政府課税對經濟運行和納税主體決策會產生不可避免的扭曲,從而造成超過政府税收收入的額外經濟損失。如我國
實行的生產型的增值税,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不能抵扣進項税額,則企業會因資本有機構成不同、材料投入和勞務投入比例的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税負,從而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阻礙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推行增值税轉型改革,即由生產型增值税改為消費型增值税

税收成本税收成本畸高

税收不完善
1、現行税率過於複雜。我國採用的是差別税率而非單一税率,並較多地使用了累進税率,這將直接提高税制的複雜性。例如,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税制對不同的所得項目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税率,即工薪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税率,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税率,其他的應税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税率。採納累進税率雖有利於實現税負公平,但卻大大增加了計徵税收的複雜性,從而會提高徵税成本。不僅如此,累進税率還會產生高邊際税率,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納税人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金研究避税,從而增加了其納税成本
2、税制設計上的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對現行的税收徵管條件考慮過少。1994年進行分税制改革以來,對税法的解釋隨意性較大,有的甚至超越税法條例而作為行政解釋,如有的省改變增值税法定税率,制定增值税的預徵率;有的將福利企業所享受的所得税減免擴大到鄉鎮企業;有的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採取徵6%,發票開17%的辦法等(虞拱辰,1996)。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法的嚴肅性和規範性,人為地造成了税法的多變性和複雜性,給税收徵管帶來了諸多不便和麻煩,增加了税收的徵收成本。
3、税收政策連續性不強,變化過於頻繁,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費。例如,從2000年到2001年不到一年的時間裏,我國國家税務總局將部分行業的廣告費用税前扣除標準先後修訂了兩次,即從當初的可以在税前據實扣除(除特殊企業外),到2000年出台的“2%”標準(銷售收入2%以內的廣告費支出可據實扣除),再到2001年將傢俱建材商城、房地產開發、製藥等企業據實扣除的標準提高到銷售收入的8%3.税收政策變動如此頻繁,不但加大了税務機關的徵收難度,也使納税人納税成本大幅提高。
我國現行的税收徵管體制不合理
1、税務機構設置不協調
我國於1994年進行税制改革以後,設置了國、地税兩套税務機構,這雖然對確保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有一定的效果,但卻大幅度提高了税收成本。各地國、地税局分設自己的稽查分局、徵管分局以及辦税服務廳,不但增加了基建成本,使徵收成本提高,而且納税人要分別到國、地税辦税服務廳進行納税申報,提高了納税成本。不僅如此,國、地税稽查分局還要按照各自的税收管理權限分別進行税務稽查,出現了國、地税務機構對同一企業重複檢查的局面,不但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進而增加其納税成本,同樣也增加了税務部門的檢查成本。
2、税務機構佈局不合理
我國當前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税務機構,與經濟税源的狀況聯繫不大,在經濟税源不足且較分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置與經濟發達地區同樣的税務徵收機構,會造成高成本、低效益的狀況。例如,福建省龍巖市所屬2003年年税收收入任務100萬元以下的12個山區基層分局中,有6個分局管轄的一般納税人在5户以下,5個分局沒有1户納税户達到起徵點;而按照“一窗式”管理模式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防偽税控系統管理要求,僅有1户一般納税人的分局也要進行數據資料整合,設置一窗二人式窗口和安裝防偽税控系統,從而使得該市這12個分局的税收成本居高不下,這有悖於成本效益原則
環境欠佳
1、納税人的納税意識及法律意識不強。納税人缺乏自覺履行納税義務的意識,甚至採用各種途徑以偷逃税款,從而加大了税務機關的徵收和查處成本。2002年,我國税務部門通過專項檢查和對大要案的查處,查補偷逃税款共計350億元。
2、税務機關的税收成本觀念淡薄。長期以來,由於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與粗放型經營方式的影響,各級政府部門對税收成本的問題重視不夠,往往只注重税收收入的完成情況,而忽略課税的費用支出。對税務機關的考核,主要側重於業務指標,而往往將税收徵收成本指標排除在外。税務機關從提高税收收入目標出發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加強徵收,並制定嚴密的徵管制度來從各方面控制納税行為,這大大增加了徵税成本,而且繁瑣重疊的規定也給納税人增加了困難進而提高了納税成本
3、税務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我國稽查管理制度還不完善,同時又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税收舞弊行為時有發生,人情税、關係税屢禁不止,造成國家税收流失嚴重,提高了税收成本。
4、税收工作外來干預大。一些地區和部門從局部利益出發隨意越權減免税,妨礙税務機關依法徵税,從而造成税收人為流失,增加了税收成本。據統計,2000年查出各地越權制定的涉税違規文件600多份,所涉及的違反税收制度金額超過19億元。
5、税務機關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缺乏有力配合。為嚴密控管納税人的經營情況,打擊偷逃税行為,需要税務、工商、海關等職能部門之間通力配合、數據共享,尤其是上述機關所擁有的有關企業經營情況資料可以為税務監管提供極大便利,但税務部門與工商、銀行、海關等相關職能部門仍然無法實現數據共享,各自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數據收集,使得税務機關的信息成本大大提高。
降低成本建議
降低税收成本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税制建設、機構佈局、税源涵養、税收徵管等多個環節加以考慮。具體建議從以下幾方面控制税收成本:
(一)優化税制結構,完善税收政策,建立簡繁適度的税制體系
1、調整税率。對累進税率應在堅持成本效益原則的基礎上,適當簡化税率的檔次。可逐步縮小個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的税率級次,拓寬應税收入級次;區別勤勞所得與非勤勞所得適用税率,以體現社會公平
2、科學合理地設置新税種。國家出台新税種時,要充分考慮税收成本的高低,儘量選擇税源比較集中、徵收難度較小的税種,以降低税收成本。此外,税種的設置也要適當兼顧税收的調節和監督職能。
3、税收立法權必須高度集中。税收立法權應高度集中於中央,以避免地方保護主義下的政出多門問題,確保國家推行的税收政策的權威性和連續性。
(二)精簡税務機構並調整其佈局,實現減員增效的目標
1、根據經濟區域劃分來合理設置税務機構。應當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對一些地理上相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落後地區,可逐步將其徵管機構予以合併以減少徵收成本;而對於徵管力量相對不足的經濟發達地區,應進一步充實其徵管力量並加強徵管,避免税款的流失。
2、實現國、地税機構工作的協調統一。同一地區的國地税可聯合成立一個辦税服務廳,使納税人可在一個地方按次序完成國、地税的納税申報;建立國地税的聯合稽查制度,以避免對納税人的重複稽查。這不但有助於減少納税人的納税成本,也可大大降低税務機關的檢查成本。
(三)培養税收成本觀念,淨化税收徵納環境
1、通過形式多樣的税收宣傳,提高納税人自覺納税的意識;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的税法宣傳解釋工作,力爭減少各級政府的行政干預行為;切實遏制部門爭利、税費不分和以費擠税等現象的產生;提高税務人員的執業素質,規範税收執法程序,確保税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加強與工商、銀行、海關和公安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建立較為完善的協護税網絡。
2、税務機關必須牢固樹立全面的税收成本觀念,通盤考慮徵税成本納税成本和税收負效應。首先,税務機關應將税收成本引進税收決策和徵管工作中,建立税收成本核算監督制度,加強税收成本的核算、分析和控制;其次,在考核税收業績時,應當將税收徵納成本,特別是徵收成本,也作為一個重要的考核指標,並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以有效促使税務機關加強管理,努力實現税務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的合理配置,提高税收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