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邊際税率

鎖定
邊際税率(Marginal Tax Rate MTR),就是徵税對象數額的增量中税額所佔的比率。以超額累進的個人所得
中文名
邊際税率
外文名
Marginal Tax Rate
縮    寫
MTR
變化情況
不變、上升或下降
税收劃分
比例税累進税累退税

邊際税率簡介

邊際税率是指在增加一些收入時,增加這部分收入所納税額同增加收入之間的比例。在這裏,平均税率是相對於邊際税率而言的,它是指全部税額與全部收入之比。在比例税率條件下,邊際税率等於平均税率。在累進税率條件下,邊際税率往往要大於平均税率。邊際税率的提高還會帶動平均税率的上升。邊際税率上升的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調節收入的能力也就越強,但對納税人的反激勵作用也就越大。因此。通過兩者的比較易於表明税率的累進程度和税負的變化情況。

邊際税率詳細內容

邊際税率定義

在理論上,邊際税率指的是徵税對象單位數額的增加所引起的應納税額增量佔徵税對象單位增加額的比率。税法中邊際税率是指在税法規定的徵税級距下,納税人增加或減少一單位的徵税對象所引起的徵税對象級距的變化而最後適用的税率。
根據徵税對象數額增加時的邊際税率不變、上升及下降等變化情況,可將税收依次劃分為比例税累進税累退税。與邊際税率不同,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額與徵税對象或全部收入之比。在比例税制中,邊際税率等於平均税率;在累進税制中,邊際税率高於平均税率;在累退税制中,邊際税率低於平均税率。邊際税率的高低影響經濟主體的行為和選擇,如所得税的邊際税率越高,在其他條件不變情況下,納税人工作或生產的邊際收益就越少,個人可能就會以閒暇替代工作,企業可能放棄生產擴張等,邊際税率的高低與税收收入未必按同一方向變化,甚至可能是相反方向,故邊際税率設置應適度;另一方面高的邊際税率使所得高者多納税,所得少者少納税,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邊際税率的設定還取決於立法者對效率和公平的取捨權衡。
超額累進個人所得,舉例:免徵額為 3500元,那麼3500元以下的收入免税,邊際税率就為0。當一個人月收入達到3700元的時候時,相比起3500元增量為200元,按照適用税率應繳納10元的税,當然這是在沒有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等可以免税的情況下計算的。此時邊際税率就是10元÷200元=5%。當所得額為4500時,增量變為 1000元,税率為10%,就要繳納100元的税,邊際税率變成10%。
個人所得税超額累進税率表中每一級税率實際上就是相應級距所得額邊際税率。而應納税額與全部應税所得額的比則是平均税率。當然,並非所有税種的邊際税率都隨着徵税對象邊際數額增加而提高。

邊際税率劃分

根據邊際税率在徵税對象數額增加時的變化情況,即不變、上升或下降,可將税收依次劃分為比例税累進税累退税。在比例税制情況下,邊際税率和平均税率相等,在累進税制情況下,邊際税率高於平均税率。邊際税率的高低會 對經濟產生不同的影響。邊際税率越高,納税人增加可支配的收入就越少,雖然税收收入的作用增強,但卻會產生某種程度替代效應,如當工作的邊際收入減少的時候,人們會以閒暇去替代部分工作時間,從而妨礙其努力工作。所以,累進税率中的邊際税率要適度。

邊際税率影響及意義

邊際税率一般影響

個人所得税的邊際税率是否會引發社會貧富不均,學術界一直以來也存在爭論。畢竟邊際税率越高,納税人增加的可支配的收入就會越少這就無形中會產生替代效應了。

邊際税率消費影響

邊際税率的高低會對經濟產生不同的影響。邊際税率越高,納税人增加的可支配的收入就越少,雖然税收收入的作用增強,但卻會產生某種程度的替代效應,如當工作的邊際收入減少時,人們就會以閒暇去替代部分工作時間,從而妨礙人們努力工作。因此,累進税率中的邊際税率要適度。平均税率全部應納税額佔全部應税的徵税對象數額的税率。
高税率(高邊際税率)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妨礙儲蓄和投資,"高税率使消費相對於被放棄的收入而言顯得比較合算,致使儲蓄下降,從而使投資減少。"税率越高,工作報酬就越低,閒暇代價就越小,那麼,高税率自然就會鼓勵閒暇,打擊人們工作積極性。同樣,税率越高,消費的代價就越小,投資的報酬就越低,高税率自然就會鼓勵消費,打擊人們投資的積極性。因此,在勞動者、儲蓄者和投資者對較高報酬的反映“彈性”較大時,減税的“自償”能力也越大。這時減税不僅可以把閒暇的時間和閒暇的資金轉化為生產要素,而且税收收入也不會減少甚至還會增加。

邊際税率各國税率

我國實行的個人所得税工薪收入的最高邊際税率是45%,這從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來看,採用這麼高税率的國家和地區是非常少的。香港的各税税率是2%~15%,新加坡是2%~28%,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5%~45% [1]  ,美國是15%~39%。澳洲年收入兩萬後徵收50%個人所得税.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税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2013年個人所得税起徵點為3500元。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通過,起徵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徵點和税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