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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

鎖定
税制改革是通過税制設計和税制結構的邊際改變來增進社會福利的過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納税檔次、起徵點或免徵額的升降和税基的變化,又有新税種的出台和舊税種的廢棄,還有税種搭配組合的變化。税制改革的幾項主要內容是增值税要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鼓勵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同時進一步擴大增值税徵收範圍,以往繳納營業税的金融保險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交通運輸和郵政電信等行業,將改為繳納增值税。遺產税也有可能被推出。
中文名
税制改革
方    式
税制設計和税制結構的邊際改變
學    科
經濟學
目    的
增進社會福利

税制改革具體思路

税制改革休掉舊税制

入世帶來的壓力是舊税制改革的動力之一。
加入WTO之後對中國税收的影響,會通過貿易這個紐帶傳遞到中國的税制變革上,在市場經濟國家所廣為接受並且長期通行的一套税收的理念及其運行規則,也要隨之帶入中國,這對中國的傳統理念及其運行規則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中國目前的税收是以間接税為主的税收結構,所以税改的重點將是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關税等税種。”中央財經大學税務系副主任劉桓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劉曾參與中國税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增值税設計向歐洲方式靠攏”不僅僅意味着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税將被改為消費型增值税,以鼓勵企業的投資,而且還將使更多的行業被納入到增值税的徵收範圍,如農牧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房地產業以及社會服務業,以前沒有納入增值税的課税範圍的將被包容進去。這可能會增加相關企業税負。
目前中國的企業所得税還是兩張面孔,對內一套,對外一套。中國的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税的名義税率都是33%,但是外資企業的税收優惠多,實際上外資享受的是超國民待遇。這等於把內資企業放在不平等的位置。兩税合併後的統一税率,尚無定論,但不會超過30%,為照顧外商實際利益和平穩過渡,兩税合併不排除分步並軌或一段時間內保留一定優惠待遇的實施方式。
化妝品和護膚品等現在不再代表消費階層的商品將從消費税中剔除,但如果你要買一艘遊艇,那就對不住你了。消費税的消費對象是奢侈品;另外一類是政府政策上想予以控制、限制的一類特殊消費品。

税制改革完善個税制度

國家税務總局的資料顯示,個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改後增長最快的税種,8年來平均增幅達48%,2001年中國個人所得税收入達995.99億元,但僅佔2001年全國税收總額的6.6%。有專家推算,個税税金漏洞至少在1000億元以上。
本來個人收入調節税並非針對普通百姓的,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分配製度由過去的國家拿大頭,個人拿小頭髮展為現在的個人拿大頭,國家、集體拿小頭。但個税的結構調整並沒有反映出分配結構的變化,税法的立法滯後了。
最近的查税風暴就是針對中國個税的流失而發生的,個人收入的多元化,支付過程中現金量過大,徵管手段相對落後,都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
中國個税的缺陷是税制本身缺陷和徵收制度的缺陷。税制缺陷表現在對富人收入的監控上沒有健全的制度。其次,在個税徵收管理的制度上,中國目前採取分類分項徵收税制,這個措施的好處在於不容易逃税,但弊端是多次徵收造成免税量很大。而國外採取的是綜合徵收方法,把收入放在一起,統一收税。
中國現行的税制將收入分成11類,按不同税率徵税,也使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説賺同樣多的錢,交不一樣的税。如果採取綜合徵收辦法,可以避免這種不公平。

税制改革改革熱點

2010年中國税制改革熱點

税制改革物業税

熱議不斷 謎局待解
物業税 物業税
從2009年到2010年,“物業税”這一字眼每次出現在各大網站、報紙上都會佔據顯要的位置,一方面是業內人士眾説紛紜、莫衷一是,另一方面是權威部門的三緘其口,隻字不提。物業税距離百姓是遠是近,這一問題就如同現在的房地產行業一樣,迷霧重重、讓人匪夷所思。
物業税,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的保有環節徵税,在我國目前房價日漸高漲的背景下,物業税自“破題”之日起就註定了其不平凡的經歷,作為房地產調控的一大“重器”,很多業內人士更是認為:物業税才是對付目前“土地財政”“炒房熱” 兩大房價“推手”的殺手鐧。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開徵物業税有利於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也有利於分税制財税體制從中央踐行至地方,物業税在設計上應該考慮與市場機制結合以發揮長效機制作用,促使地方政府行為進一步合理化。
值得關注的是,2010年的財政預算報告稱,要完善消費税和房產税。可以預見,無論是有關部門各種文件中數次提及的改革方向,還是作為國際上通行的調整收入分配的手段,物業税的確有望推出,現在的問題更多的在技術層面。2010年,關於物業税的疑問可能會得到答案。

税制改革資源税

醖釀成熟 呼之欲出
“推出的時機已經到來。”這是目前業內對資源税改革提及最多的一句話。的確,無論是來自政府和社會層面的共識之聲,還是理論和技術等層面的成熟度都説明一點:資源税改革在醖釀多年之後,目前已經具備了推出的條件,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推出的時機。
我國自1984年開徵資源税以來,於1986年和1994年進行了兩次改革和完善,本次改革的核心是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可以説,這一改革將有利於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並可以實現通過提高税負成本限制企業對資源的過度使用。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劉克崮説,當前是推出資源税改革的較好時機,首先是當前我國經濟處在回升向好時期,這是有利時機,其次是近幾年實施的結構性減税,也有利於改革實施,再有就是相關行業已具備了承受能力。
2010年財政預算報告稱改革資源税制度。可以預見,在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大背景下,產業結構的調整將會得到更多的關注,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企業也將會更多的調控,2010年,資源税改革有望正式推出。

税制改革環境税

大勢所趨 積極推進
當綠色、低碳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熱詞,當西方國家進入全面“綠化”税制的新階段;當我國面臨的“節能減排”目標日益艱鉅,當單靠法律和行政干預已不能解決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的時候,税制“綠化”在我國也成為大勢所趨。
2007年6月,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提出要“研究開徵環境税”。2010年,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亦明確表示,要加快理順環境税費制度,研究開徵環境税。可以看出,開徵環境税的相關工作在我國已經開始積極推進。
“環境税的開徵將來肯定是大勢所趨,很多西方國家各方面的基礎好,可以通過税收的手段來實現對環境的保護,從我國來看,一些地方開徵環境税是可行的,可以更多的給地方一些小税種的權力。”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蘇道儼説。
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和持久戰。值得注意的是,環境保護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而出台一個新的税種難免會引起税負增加,所以如何積極的推進環境税、究竟採取怎樣的徵税模式,將可能在今後一段時間成為開徵環境税問題的焦點。

税制改革個人所得税

目標清晰,已在改革的十字路口
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可以稱為是根敏感的神經,每一次的觸動都會引來極大的關注。儘管我國個人所得税收入只佔全部税收收入的較少部分,但因為與億萬百姓切身相連,所以備受關注,很多人對税制的瞭解甚至都是從個人所得税開始的。關於個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標,一直以來都是十分清晰的,就是從目前實施的是分類税制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很多業內人士指出,解決目前個人所得税存在的所有問題都需要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體系來實現。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高培勇説:“現在的個人所得税已經處在改革的十字路口,這項改革首先要破題,改革的步伐能不能在2010年加快,要看相關部門的準備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大財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作用。個人所得税,可以在調整收入分配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但從現在來看,這種作用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需要進一步的改革完善。

税制改革改革影響

房產税改革對税制改革的影響
首先需要明白,“房產税”與“房地產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個税種,後者是房產税、土地增值税等與房產、土地相關税種的總稱。
在 房地產調控過程中,依據中國近兩年房地產市場的特殊情況,政府採取了限購的措施,以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由於限購是一種行政手段,於是,人們總希望用經濟手 段來替代,房產税被認為是可替代限購措施的最佳手段。房產税擴大試點的消息一經傳出,就有人猜測限購措施是不是要撤了。
其實,限購和房產税 是不同性質的手段,房產税即使能發揮出調節作用,也難以替代限購措施。在房地產市場投機預期濃厚的情況下,限購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不得不採用的權宜之 計。當遊資、民間資金更多地進入到實體經濟領域,房地產市場恢復常態時,限購自然就會取消,不必再幻想用房產税來替代限購措施。房產税改革的必要性
依據中國的國情,房產税擴展到個人住房的必要性是:調節個人住房消費,節約住房資源,同時對住房投機有一定的預期性抑制作用。

税制改革取得成效

我國曆次出口税調整 我國曆次出口税調整
1994年我國進行税制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效,就是初步建立了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税制改革後,税收已成為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此後,我們又不斷地調整和完善税制,特別是針對税收徵管體制滯後於税制的狀況,加快了税收徵管改革步伐。一個健康有效的税制,必須通過與之相適應的税收徵管制度來保證實施。1998年以來,進一步加強税收法制建設,深化税收徵管體制改革和以“金税工程”為主要手段的税收徵管信息網絡的建設運用,建立海關緝私警察制度,這對於加強税收徵管,打擊各種偷逃騙税、走私等涉税違法犯罪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新《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一批法律法規相繼頒佈實施,税收徵管力度加強,保證了税收持續大幅度增長。2002年全國税收收入(此為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已衝減了出口退税部分)比1993年增長了3.14倍,年均增長17.1%,與同期財政收入年均增長數基本同步,其中1994——1997年年均增收995億元,1998——2002年年均增收1880億元。税制的重大改革和不斷完善,為持續大幅度增加財政收入、增強宏觀調控能力、支持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税制改革改革年表

税制改革1993年

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改革財政税收體制,理順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會議批准了上述報告。
4月19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將國家税務局更名為國家税務總局,並升格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原國家税務局局長金鑫繼續擔任局長。
4月23日和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先後兩次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聽取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財政、税收工作的彙報,研究税制改革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並提出對財政、税收工作的要求。
4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聽取國家税務總局局長金鑫、副局長楊崇春關於税收工作的彙報。
5月18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發出《關於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意見》,其中提出中央紀委、監察部在國家税務總局設立派駐紀檢、監察機構。
7月20日~26日,國家税務總局在北京召開全國税務局長會議,重點研究加強宏觀調控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到會講話。
7月2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税收管理和嚴格控制減免税收的通知》。
8月底~9月初,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先後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家税務總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和財政部起草的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即日公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户所得税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
11月6日,國家税務總局修訂發佈《税務行政複議規則》。
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作出了有關税收的規定。
11月1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組建國家税務總局在各地的直屬税務機構和地方税務局有關問題的通知》。
12月13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取消產品税、鹽税、特別消費税、國營企業所得税、國營企業調節税、集體企業所得税和私營企業所得税
12月1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實行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12月20日,國務院發出通知,將國家税務總局的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
12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即日起施行。
12月25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税務總局報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實施方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税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等税收暫行條例的決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自1994年1月1日起適用國務院發佈的增值税暫行條例、消費税暫行條例和營業税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工商統一税條例(草案)》。

税制改革1994年

1月2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燒油特別税、獎金税、工資調節税和將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給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中共國家税務總局黨組,金鑫任書記。
1月30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税的規定》,即日起施行。
2月5日,國務院任命財政部部長劉仲藜兼任國家税務總局局長,金鑫等人任國家税務總局副局長。
2月2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等税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3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税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6月4日,國家税務總局印發《關於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意見》。

税制改革1995年

1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項懷誠為中共國家税務總局黨組書記。
1月18日,國家税務總局在北京舉行慶祝建局45週年大會。
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即日公佈施行。
5月31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嚴厲打擊出口騙税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會議,國務委員羅幹主持會議,朱鎔基、李嵐清副總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到會並講話。
8月8日~11日,國家税務總局在北戴河召開全國税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到會講話。
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即日公佈施行。

税制改革1996年

1月21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税嚴厲懲治金融和財税領域違法亂紀行為的決定》。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其中提出了有關税收的措施。
12月17日~21日,國家税務總局在北京召開全國税務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到會講話。

税制改革1997年

1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税務總局報送的《深化税收徵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税務總局報送的《關於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税收徵管強化查賬徵收工作的意見》。
2月19日,國務院發出《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税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月2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者委託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税辦法的通知》。
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修訂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中增設了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税收徵管罪和其他若干涉税條款。
7月7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即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税務局徵收。
9月1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報告中論述了有關税收問題。
10月2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地方税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

税制改革1998年

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依法治税嚴格税收管理權限的通知》。
3月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慶為中共國家税務總局黨組書記。
3月31日,國務院任命金人慶為國家税務總局局長。
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視察國家税務總局,聽取該局關於税收工作的彙報。
6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税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税制改革1999年

1月22日,國務院發佈《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其中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税務機關征收。
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致信全國税收宣傳月活動,號召全國大力開展税收宣傳活動,增強全民納税意識。
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
9月23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修訂以後的《税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税制改革2000年

1月1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徵後返政策的通知》。
1月12日~19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黨校舉辦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財税專題研討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黨校校長胡錦濤出席研討班開班式並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分別為學員作了報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出席研討班結業式並發表重要講話。
2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税務總局報送的《關於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的意見》。
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進行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其中作出了有關税收的規定。
9月25日,國家税務總局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等文件。
10月22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等12個單位報送的《交通和車輛税費改革實施方案》。
同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交通部和海關總署發出《關於將船舶噸税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11月17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打擊騙取出口退税工作會議。會議由國務委員、國務院打擊騙取出口退税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吳儀主持,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副總理李嵐清和國務委員羅幹、王忠禹出席會議,朱鎔基作了重要講話。

税制改革2011年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税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

税制改革2013年

5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3]37號文,對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工作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