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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進項税額
鎖定
抵扣進項税額概念
抵扣進項税額(2張)
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款
抵扣進項税額增值税轉型
增值税轉型後進項税額抵扣
納税人取得固定資產後,支付了相關費用並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税額並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税額,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銷項税額記入“待抵扣税額——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轉型)”,然後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固定資產進項税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税額。
增值税轉型範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税記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固定資產銷項税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税額記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固定資產銷項税額)”的貸方,如果“待抵扣税額——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轉型)”有餘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銷項税額轉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固定資產銷項税額)”。
在上述處理的基礎上再計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税。
增值税轉型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及會計處理
税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税額不得按156號文件規定進行抵扣: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非應税項目(不含156號文件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將固定資產專用於免税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徵消費税的汽車、摩托車;將固定資產供未納入156號文件適用範圍的機構使用。
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可先抵減待抵扣進項税額餘額,無餘額的,再從當期進項税額中轉出。
“營改增”後不得抵扣進項税額的二十種情形
增值税進項税額並非可以全額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視情而論。隨着“營改增”試點擴圍工作的逐步推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接受試點納税人提供的應税服務,相關企業在增值税會計核算和納税申報環節存在着税政不夠完善,理解不夠清晰,抵扣不夠準確,操作不夠規範,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抵扣進項税額時,存在發票開具內容不規範,原始資料不齊全,扣税憑證不合法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得抵扣進項税額的不確定性增大。
為了幫助納税人進一步熟悉有關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抵扣進項税額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風險,暢捷通會計家園舉行了一系列的關於抵扣進項税的專家視頻講座,就“營改增”相關抵扣政策相關問題進行系統歸納和全面梳理。在講堂欄目中,財税專家為財税人員解讀當前政策。“營改增”試點地區納税人蔘考和借鑑。具體操作還需結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體事宜視情處理。
一、納税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憑證抵扣其進項税額。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徵補税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規定:“納税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税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税;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税。税務機關對納税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税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憑證抵扣其進項税額。
二、對於那些年銷售額低於500萬的小規模試點企業,增值税的徵收率為3%,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三、購進的貨物直接用於非應税、免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則沒有進項税額。
四、購進的貨物已經作了進項税額,後來又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税、免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為進項税額轉出。
六、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税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税額或者銷售額。
八、納税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納税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税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納税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税額的,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供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備查,無法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十、試點納税人從試點地區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後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税扣税憑證。
十一、已抵扣進項税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税服務發生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應當將該進項税額從當期進項税額中扣減。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財税[2011]111號)規定:“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税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税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非增值税應税勞務、免徵增值税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税額從當期進項税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税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税額。
十二、納税人提供的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的應税服務,發生服務中止發生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税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税額中扣減;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税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税額中扣減。
十三、納税人提供的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應税服務,因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接受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後仍有餘額造成多繳的税款,可以從以後的應納税額中扣減。
此外,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財税[2011]111號)規定,提供應税服務的一般納税人,以下幾種情形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四、用於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税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七、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九、接受非試點地區納税人的應税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税額。非試點地區納税人的應税服務還開不出來專票,不是“營改增”範圍,還是使用營業税票。
抵扣進項税額政策解讀
2019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開始實施。
問:如何計算旅客運輸服務抵扣?
主持人:財政部、税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的《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納税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税額允許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納税人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税額為進項税額。納税人未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税額:
取得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税額;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税額=票面金額÷(1+3%)×3%,這一公式計算。
問:為非僱員支付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税額?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税額?
主持人: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僱員,其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税額。納税人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税額,應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税憑證。因此納税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税額。
問:取得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以及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主持人: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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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票船票火車票這樣抵扣增值税 .國家税務總局[引用日期2019-04-18]
- 2. “營改增”後不得抵扣進項税額的二十種情形 .會計家園.2013-02-12[引用日期20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