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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進項税額

鎖定
抵扣進項税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原輔材料、銷售產品發生的税額後,在計算應繳税額時,在銷項增值税中應減去的進項增值税額,簡稱進項税進項税就是購進貨物時所發生的税金,可以和銷項税抵,如進項税多可做為留抵税,用於以後月份抵,若銷項税多則應向税務部門交納税款。 [1] 
中文名
抵扣進項税額
簡    稱
進項税
簡    介
購進貨物時所發生的税金
相    關
增值税轉型

抵扣進項税額概念

抵扣進項税額
抵扣進項税額(2張)
所謂進項税和銷項税是指增值税的進項和銷項税。增值税是國家就增值額徵的一種税。如果你是一般納税人,你花1元錢買的商品的同時(賣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發票的話),給你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務局向你收0.13元的税款。你要向賣給你商品方支付1.13元.當你把1元的商品以1.2元賣出的時候(或加工成別的商品以1.2元賣出時),你要替税務局向購買方收取1.2*0.13=0.156元税款.實際你的納税額是0.156-0.13=0.026元:0.13叫進項税,0.156元叫銷項税。用0.156抵減0.13元(即增值税抵扣)的過程就叫抵扣進項税,此時應交的税費=銷項税-進項税。抵扣的前提是你是一般納税人,有認證過的進項税額.當月沒抵扣完的可到以後抵扣.
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
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款
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完税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款
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税人購買的農產品,可以按照買價乘以11%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税,其計算公式為:准予抵扣的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
納税人支付運輸費用,可以根據運費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乘以11%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税,其計算公式為:准予抵扣的進項税額=運費×扣除率
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税廢舊物資,可以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税務機關監製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乘以10%計算抵扣進項税

抵扣進項税額增值税轉型

增值税轉型後進項税額抵扣
納税人取得固定資產後,支付了相關費用並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税額並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税額,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銷項税額記入“待抵扣税額——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轉型)”,然後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固定資產進項税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税額。
納税人購進的已作進項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非增值税應税行為應將這部分進項税額轉出
增值税轉型範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税記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固定資產銷項税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税額記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固定資產銷項税額)”的貸方,如果“待抵扣税額——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轉型)”有餘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銷項税額轉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固定資產銷項税額)”。
在上述處理的基礎上再計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税。
增值税轉型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及會計處理
税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税額不得按156號文件規定進行抵扣: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非應税項目(不含156號文件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將固定資產專用於免税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徵消費税的汽車、摩托車;將固定資產供未納入156號文件適用範圍的機構使用。
已抵扣或已記入待抵扣進項税額的固定資產發生上述情形的,納税人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固定資產淨值×適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可先抵減待抵扣進項税額餘額,無餘額的,再從當期進項税額中轉出。
“營改增”後不得抵扣進項税額的二十種情形
增值税進項税額並非可以全額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視情而論。隨着“營改增”試點擴圍工作的逐步推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接受試點納税人提供的應税服務,相關企業在增值税會計核算納税申報環節存在着税政不夠完善,理解不夠清晰,抵扣不夠準確,操作不夠規範,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抵扣進項税額時,存在發票開具內容不規範,原始資料不齊全,扣税憑證不合法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得抵扣進項税額的不確定性增大。
為了幫助納税人進一步熟悉有關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抵扣進項税額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風險,暢捷通會計家園舉行了一系列的關於抵扣進項税的專家視頻講座,就“營改增”相關抵扣政策相關問題進行系統歸納和全面梳理。在講堂欄目中,財税專家為財税人員解讀當前政策。“營改增”試點地區納税人蔘考和借鑑。具體操作還需結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體事宜視情處理。
一、納税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憑證抵扣其進項税額。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徵補税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規定:“納税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税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税;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税。税務機關對納税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税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憑證抵扣其進項税額。
二、對於那些年銷售額低於500萬的小規模試點企業,增值税的徵收率為3%,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三、購進的貨物直接用於非應税、免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則沒有進項税額。
四、購進的貨物已經作了進項税額,後來又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税、免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為進項税額轉出。
五、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不能實現銷售,不會產生銷項税額,所以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已作為進項税額抵扣的增值税必須作為進項税額轉出。
六、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税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税額或者銷售額。
七、增值税扣税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其進項税額不得抵扣。納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税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八、納税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納税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税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納税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税額的,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供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備查,無法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九、一般納税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税務資料的,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税税率計算應納税額,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
十、試點納税人從試點地區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後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税扣税憑證。
十一、已抵扣進項税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税服務發生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應當將該進項税額從當期進項税額中扣減。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財税[2011]111號)規定:“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税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税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非增值税應税勞務、免徵增值税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税額從當期進項税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税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税額。
十二、納税人提供的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的應税服務,發生服務中止發生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税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税額中扣減;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税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税額中扣減。
十三、納税人提供的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應税服務,因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接受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後仍有餘額造成多繳的税款,可以從以後的應納税額中扣減。
此外,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財税[2011]111號)規定,提供應税服務的一般納税人,以下幾種情形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四、用於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税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七、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十八、自用的應徵消費税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十九、接受非試點地區納税人的應税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税額。非試點地區納税人的應税服務還開不出來專票,不是“營改增”範圍,還是使用營業税票。
二十、電腦、打印機、掃描儀等屬於通用設備,不屬於防偽税控系統專用設備,不適用財税[2012]15號文件規定的可以抵扣的項目。 [2] 

抵扣進項税額政策解讀

2019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開始實施。
問:如何計算旅客運輸服務抵扣?
主持人:財政部、税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的《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納税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税額允許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納税人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税額為進項税額。納税人未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税額:
取得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税額;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按照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税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這一公式計算;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鐵路車票,按照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税額=票面金額÷(1+9%)×9%,這一公式計算;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税額=票面金額÷(1+3%)×3%,這一公式計算。
問:為非僱員支付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税額?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税額?
主持人: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僱員,其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税額。納税人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税額,應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税憑證。因此納税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税額。
問:取得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以及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主持人: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此外,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於現代服務業徵税範圍,應按照6%税率計算繳納增值税。企業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税範圍,其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税額,可以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