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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三十六郡

鎖定
秦三十六郡,是中國秦漢史中一個常提到的行政區劃用詞。和漢十三部一樣都是表明一代行政區劃的。三十六郡: 河東郡 太原郡 上黨郡 三川郡 東郡 潁川郡 南陽郡 南郡 九江郡 泗水郡 鉅鹿郡 齊郡 琅邪郡 會稽郡 漢中郡 蜀郡 巴郡 隴西郡 北地郡 上郡 九原郡 雲中郡 雁門郡 代郡 上谷郡 漁陽郡 右北平郡 遼西郡 遼東郡 南海郡 桂林郡 象郡 邯鄲郡 碭郡 薛郡 長沙郡
中文名
秦三十六郡
歷史文獻
《史記·秦本紀》
發表時間
1948年

目錄

秦三十六郡史家爭分

秦三十六郡圖 秦三十六郡圖
《史記·秦本紀》和《史記·秦始皇本紀》都提到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初並天下為三十六郡,但沒有列舉三十六郡的名目。《秦始皇本紀》又提到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指五嶺以南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但《史記》沒有一處講到秦末共有多少郡。因此,關於秦郡的設置經過和郡的名目,長期以來史學界存在着多種不同的説法。
漢書·地理志》在京兆尹下注曰“故秦內史”,在各郡國下注稱“秦置”、“秦郡”或“故秦某郡”的,有如下三十六郡: 河東、太原、上黨、三川、東郡潁川、南陽、南郡九江、泗水、鉅鹿、齊郡、琅邪、會稽、漢中、蜀郡巴郡隴西、北地、上郡九原、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南海、桂林、象郡邯鄲、碭郡、薛郡、長沙。
在後序裏又説:“本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漢興,以其郡[太]大,稍復開置。”可見班固認為管轄京師及其附近地區的內史是不在三十六郡之內的;三十六郡是秦一代的郡數,包括始皇三十三年所置南海、桂林、象三郡在內,到漢興以後才有所增置。
漢晉時《説文》、《風俗通》、《呂氏春秋》、《淮南子》的高誘注和《帝王世紀》等書,都説秦分三十六郡,不提另有他郡,與《漢志》同;但他們都沒有列出三十六郡的名目。
《續漢書·郡國志》後序也説漢“承秦三十六郡”,與《漢志》同;但它在各郡國下的註文裏卻比《漢志》多出現了黔中、鄣兩個秦郡,開始突破了《漢志》的説法。繼而《史記·秦始皇本紀裴駰《集解》列舉三十六郡名目,其中三十三郡與《漢志》相同,此外即採用了《續志》的黔中、鄣二郡,又把內史也算一郡,湊足三十六郡,而不列見於《漢志》的南海、桂林、象三郡。這就明確否定了《漢志》的説法,認為三十六是始皇二十六年的郡數,南海等三郡後置,應排除在外,秦一代的郡數不止三十六。
《晉書·地理志》在序文裏繼承《史記集解》之説而又加以發展,其所舉秦初並天下三十六郡的名目與《集解》同,又説在此後南平南越,增置了閩中、南海、桂林、象四郡,合計秦凡四十郡
秦三十六郡 秦三十六郡
自此以後直到清初,杜佑通典》、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胡三省《通鑑注》、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等書都採用了《晉志》的説法,無異説。
張岱所著《夜航船》這樣記載:始皇初並天下,罷諸侯,置守尉,遂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每郡置一守、一丞、兩尉以典之。郡名曰內史、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琅琊、齊邵 谷、淦陽、北平、遼西、遼東、代郡、鉅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後又置閩中、南海、桂林、象郡四郡。凡四十郡。
秦三十六郡 秦三十六郡
清代考據漸多,多數人認為《漢志》、《晉志》都有脱漏;三十六是秦初並天下時的郡數,其後續有增置。但初並天下時是哪三十六郡?後來又增加了哪些郡?秦末共有哪些郡?則諸家之説又各不相同,在此不遑備舉。諸説中以清全祖望《漢書地理志稽疑》、近人王國維《觀堂集林·秦郡考》兩家影響較大,他們都認為南海、桂林、象、九原四郡不應在初並天下時三十六郡之內。全祖望以黔中廣陽、東海、楚郡補足三十六郡,合後置的南海、桂林、象、閩中、九原共得四十一郡,而內史不在內。王國維以黔中、閩中、陶、河間補足三十六郡,以廣陽、膠東、膠西濟北、博陽、城陽、南海、桂林、象郡、九原、陳郡、東海十二郡為後置郡,共得四十八郡,內史亦不在內。
1948年譚其驤發表《秦郡新考》,核實內史以外秦郡凡得四十六。其中三十二郡名見《漢志》,為秦初並天下時所有,它們是:
上郡 巴郡 漢中 蜀郡 河東 隴西 北地 南郡 南陽 上黨 三川 太原 東郡 雲中 雁門 潁川 邯鄲 鉅鹿 上谷 漁陽 右北平 遼西 碭郡 泗水 薛郡 九江 遼東 代郡 會稽 長沙 齊郡 琅邪
黔中、廣陽、陳郡、閩中四郡補《漢志》之缺,連上合得三十六郡,《史記》謂始皇二十年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即此。南海、桂林、象郡、九原四郡名見《漢志》,始皇三十三年開胡、越所置。東海、常山、濟北、膠東、河內、衡山六郡,《漢志》缺,始皇二十六年後析內郡所置。作者系根據《史》、《漢》紀傳將上述四十六郡斷為秦郡,但又説:這不等於説秦郡一定就限於這四十六個,因為《史記》既沒有為秦郡縣作志,秦一代的郡不見得能全部見於紀傳。鄣郡見於《漢書·高帝紀》六年而《續漢志》以為秦郡,《水經贛水注》以南昌為秦廬江南部,故鄣與廬江都有可能也是秦郡。據此,可見譚説也承認秦末可能有四十八郡,與王國維的推論符合;唯兩家的四十八郡郡目則有所不同,王説有陶、河間、膠西、博陽、城陽,為譚説所無,譚説有常山、河內、衡山、鄣、廬江,為王説所無。史學界講到秦郡時有的採用譚其驤説,有的仍用《晉志》或王國維説。至於譚説四十六郡的轄境,見其《秦郡界地考》一文。
雖然眾説紛紜,但是“秦三十六郡”這個最初的數據,作為郡縣制在全國成功推廣的標誌,流傳最 [1]  廣。

秦三十六郡郡縣制

秦始皇滅六國後,採納李斯的建議,廢除分封制,改行郡縣制。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郡設守、尉、監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輔佐郡守,並典兵事。郡監掌監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一郡。它們是:
秦地巴郡蜀郡隴西郡,北地郡;
趙地:太原郡雲中郡邯鄲郡,鉅鹿郡,雁門郡代郡常山郡
魏地:上郡河東郡東郡,碭郡,河內郡
韓地:三川郡上黨郡,潁川郡
楚越之地:漢中郡南郡黔中郡,南陽郡,陳郡薛郡泗水郡九江郡會稽郡,長沙郡衡山郡
燕地:廣陽郡上谷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
匈奴故地:九原郡
縣,萬户以上者設令(縣令),萬户以下者設長(縣長)。縣令、縣長領有縣丞縣尉及其他屬員。縣令、縣長主要管政務,縣尉掌握軍事,縣丞掌管司法。縣以下設鄉,其主要職能有四:⒈攤派徭役;⒉徵收田賦;⒊查證本鄉被告案情;⒋參與對國家倉庫糧食的保管工作。鄉設三老掌教化,嗇夫訴訟賦税遊徼掌治安。鄉下設裏,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有裏典,後代稱里正裏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裏中設置嚴密的什伍户籍組織,以便支派差役,收納賦税。並規定互相監督告奸,一人犯罪,鄰里連坐。此外還有掌管治安、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設亭長。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還負責接待往來的官吏,掌管為政府輸送、採購、傳遞(文書)等事。兩亭之間,相距大約十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