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徭役
- 拼 音
- yáo yì
- 释 义
- 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
- 类 型
- 力役 、杂役、军役等
- 注 音
- ㄌㄠˊ ㄧˋ
- 出 处
- 《淮南子.泰族》
引证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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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才欢服劳役的人。 [1]
3、谓服劳婶艰再役。
历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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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3种。正卒为2年,1年在本县作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56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后一般规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随时仍可征调服役,不得抗拒。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即到边疆从事“守徼乘塞”。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1年,若逢边防紧急,则须继续留守6个月。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还须在本县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300(一说2000)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此外还规定,获得1级至第4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无功者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9级以上即可免役。这样,汉代徭役的义务实际全落到中产阶级以下的人民身上了。